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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入职的职工,在2025年7月需要调整缴存基数吗?
<p style="text-align: left;"> 缴存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2025年新入职职工缴存基数在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期间无需调整,2026年7月起单位需根据职工本人2025年月平均工资调整缴存基数。</p>
2024年12月入职的职工,在2025年7月需要调整缴存基数吗?
<p style="text-align: left;"> 缴存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包含职工2024年的年终奖金。职工工资的构成,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单位应于2025年7月按照职工2024年的月平均工资,确定其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期间的缴存基数。</p>
单位是否可以设置不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p style="text-align: left;"> 同一单位只能确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不可以针对个别职工单独设定不同的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单位在上述区间选定,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单位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p>
单位2025年7月1日调整了职工的缴存基数但当月还未汇缴,职工申请租房提取业务时系统会自动按照新的缴存基数计算月应缴存额吗?
<p style="text-align: left;"> 职工在申请租房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还贷提取等按照月应缴存额和可提取月份计算可提取金额的业务时,系统会按照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计算月应缴存额。</p>
如何判断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逾期?
<p style="text-align: left;"> 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城市:深圳)、“i深圳”App、“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城市:深圳)等渠道登录个人公积金账户查询逾期明细,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生逾期,该逾期明细将显示相关逾期记录。深圳公积金中心也将通过短信方式告知借款人其逾期信息将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p>
以本市其他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抵押物需要评估,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也要评估吗?
<p style="text-align: left;"> 根据《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第五条,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其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应当不超过符合相关条件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的80%。</p><p style="text-align: left;"> 另,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三款,申请人按照本规定以其他商品住房(不包括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进行抵押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的70%。</p><p style="text-align: left;"> 因此,以本市其他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仅对该抵押物进行评估,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无需评估,同时,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的70%,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的80%。</p>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可以在线自助调整吗?
<p style="text-align: left;">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城市:深圳)或“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登录个人灵活缴存账户,选择“账户设置”,调整缴存基数。“账户设置”模块可修改密码、变更账户信息(公积金联名卡、手机号、邮箱、通讯地址)、变更缴存信息(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方式、缴存日)和封存账户。</p>
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哪些对象出租?
<p style="text-align: left;">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出租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及各类人才。</p>
物业管理区域哪些部分属于业主共有?
<p>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市公共道路的除外。物业管理区域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市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私人所有的除外。物业管理区域的其他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属于业主共有。</p><p> 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的以下部分属于业主共有:</p><p>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架空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p><p>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设备;</p><p> (三)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属于业主共有的物业;</p><p>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共有部分。</p><p> 建设单位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应当提出共有物业产权登记申请,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p>
物业服务企业逾期未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户,会受到何种处罚?
<p style="text-align: left;">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业主大会未决定依法自行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代收的日常维修金存入专户,逾期未将日常维修金存入专户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责令限期一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逾期月数每月处一万元罚款。</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