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知识库
查看更多
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转入深圳个人灵活账户吗?
<p style="text-align: left;"> 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灵活账户满6个月,且申请前6个月已连续缴存(深圳住房公积金普通账户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可申请办理异地转移业务,将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转移到其深圳住房公积金灵活账户内。异地缴存资金转入深圳个人灵活缴存账户时为“锁定”状态,办理提取前灵活就业人员须到柜台办理异地转入资金确认业务或资金账户间转移业务。</p><p style="text-align: left;"> 转入资金属于灵活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办理异地转入资金确认业务对转入资金进行解锁,提供转出地灵活缴存的相关证明。转入资金入账满6个月后,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个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申请提取。</p><p style="text-align: left;"> 转入资金不属于灵活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办理资金账户间转移业务将转入金额转移至已有住房公积金普通账户内(无住房公积金普通账户的,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个封存状态的住房公积金普通账户)。转入资金须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办理提取,不可随意提取。</p><p style="text-align: left;">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城市:深圳)在线申请办理异地转移业务,异地转入资金确认业务或资金账户间转移业务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预约“异地转移业务”到公积金柜台申请办理。</p>
异地缴存职工,深圳买房,可以在深圳申请提取异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吗?
<p style="text-align: left;"> 异地缴存职工(包含住房公积金合作城市缴存职工)在深圳买房需提取异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需符合异地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申请条件。异地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提取业务是否支持跨省通办以及申请材料,请咨询异地公积金中心。如支持,可到深圳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由深圳公积金中心协助转交异地公积金中心办理。深圳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地址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查阅。</p>
父母赠与子女住房时该住房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请问是否可以申请变更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抵押人?
<p style="text-align: left;"> 父母将名下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赠与子女的,在申请变更登记住房权利人之前,应当先结清该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因离婚财产分割、夫妻更名、继承等事由,需要变更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抵押人的,可以在未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提出申请,由公积金中心依据申请变更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p>
办理哪些住房消费提取业务,需要被查询征信?
<p style="text-align: left;"> 职工申请办理的提取情形为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异地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如还贷信息属于职工,公积金中心仅需查询职工征信信息,职工在申请表格上面签字确认即可;若还贷信息属于配偶,公积金中心需查询配偶征信信息,职工与配偶均须在申请表格上面签字确认。除上述提取情形外,其他提取情形无需查询职工或配偶的征信信息。</p>
业主对业主共有资金收支情况有异议的,如何申请对业主共有资金进行审计?
<p style="text-align: left;"> 业主对业主共有资金收支情况有异议的,经物业管理区域占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或者占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可以提议业主大会进行审计。提议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后,由业主大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公示审计报告,审计费用从业主共有资金中列支。业主对前述审计报告有异议的,经与前述相同比例的业主联名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要求后,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另行进行审计。</p>
业主如何查询本小区开设的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相关信息?
<p> 业主可以关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绑定业主身份后,经由“业务办理”——“物业”——“物业服务”——“业主共有资金”,即可查询到所绑定小区开设的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的基本信息、余额和流水。</p>
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p style="text-align: left;"> 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p><p style="text-align: left;">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p><p style="text-align: left;">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p><p style="text-align: left;"> 3、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p><p style="text-align: left;"> 4、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p><p style="text-align: left;"> 5、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p><p style="text-align: left;"> 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第1条、第2条规定的条件。</p><p style="text-align: left;"> 住房建设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设定其他申请条件,具体申请条件在配租通告中载明。</p>
若2025年10月调整职工缴存基数,2025年7月至2025年9月的差额,需要补缴吗?
<p style="text-align: left;"> 单位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单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后,如职工过往月份存在少缴的,请及时进行补缴。</p>
若2025年10月调整职工缴存比例,2025年7月至2025年9月的差额,需要补缴吗?
<p style="text-align: left;"> 单位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单位办理缴存比例调整后,无需对过往月份进行补缴。</p>
房屋装修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p style="text-align: left;"> 暂不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房屋装修。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职工发生购买住房、支付房租、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支付本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如加装电梯、燃气入户、饮用水入户)、其他住房消费(如物业服务费和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住房消费情形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装修不属于上述住房消费情形,因此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p><p style="text-align: left;"> 职工及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有住房的,符合购房提取、偿还购买本市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或本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提取等业务受理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相应的提取业务;职工如需支付家庭名下本市住房的其他住房费用的,可以申请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的,可以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