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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职工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相关票据是否有年限限制?
<p style="text-align: left;">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本市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中,职工及家庭成员回迁住房面积大于安置补偿面积的,可以就购买增加面积的住房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br/>&nbsp; &nbsp; &nbsp; &nbsp; 职工因拆迁补差增购住房面积符合提取条件的,购房相关票据与职工提取申请日不超过 5 年,可按购房提取情形办理。职工需提供经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的房屋拆迁赔偿(补偿)合同原件、补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等资料,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预约前往受托银行网点办理,也可在“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线上申请办结。业务受理标准、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可登录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模块查阅了解。</p>
职工家庭在本市购房,夫妻一方正常缴公积金、另一方未缴存,符合多子女 / 初婚初育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是按单人还是家庭基准额度核算上浮?
<p style="text-align: left;">  职工家庭在本市购房、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仅一方正常缴存且满足贷款申请条件的,执行单人基准额度 70 万元,在此基础上核算额度上浮;家庭同时满足初婚初育、养育两名及以上子女两项上浮条件的,两项上浮条件不叠加,按最高 70% 上浮标准执行,即在 70 万元基准额度上上浮 70% 确定贷款上限。最终审批额度以柜台审核为准。</p>
办理变更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抵押人业务,新借款人额度核算适用老政策还是现行最新政策?
<p style="text-align: left;">  职工在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后,因发生离婚需财产分割的、夫妻之间更名的或者继承等事由需要变更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抵押人的,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以后变更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抵押人。</p><p style="text-align: left;">  新借款人按办理变更时现行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重新核算,计算的贷款期限及可贷额度不超过该笔公积金贷款剩余期限和剩余金额,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需提前结清差额。若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变更的,变更商业贷款部分应取得商业贷款银行同意,且公积金贷款变更后的新借款人必须和商业性贷款的新借款人保持一致。</p><p><br/></p>
青年人才租住过渡性住房期间,哪些情形应当退出住房?
<p style="text-align: left;">  青年人才租住过渡性住房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住房:</p><p style="text-align: left;">  1.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在本市另行拥有自有住房的;</p><p style="text-align: left;">  2.被取消青年人才资格的;</p><p style="text-align: left;">  3.转租、转借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p><p style="text-align: left;">  4.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超过6个月的;</p><p style="text-align: left;">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p>
深圳小区业主如何通过电子投票系统参与线上投票?
<p>&nbsp; &nbsp; &nbsp; &nbsp;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互联网方式表决的,应当通过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建立的电子投票系统进行。</p><p>&nbsp; &nbsp; &nbsp; &nbsp;&nbsp;深圳小区业主可以微信搜索并关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众号,经由【业务办理】—【物业】—【业主身份绑定】路径,成功绑定业主身份后,点击【业主决策】进入【待投票】页面,按提示完成线上投票操作。</p>
深圳市物业服务评价体系中的物业服务信息有哪几类?
<p style="text-align: left;">  根据《深圳市物业服务评价管理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信息由基础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三类信息构成,其中不良信息包括行政处罚和其他不良行为信息。</p>
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单位如何办理单位公积金账户?
<p style="text-align: left;">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该规定之外的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p><p style="text-align: left;">  若单位属于个体工商户等灵活缴存单位,可开设灵活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按照现有缴存规定为单位下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单位使用电子印章、ODC证书或专办员刷脸识别直接登录公积金中心在线办理平台,在线办结灵活单位缴存登记业务。也可预约前往指定的缴存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灵活缴存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手续。</p><p style="text-align: left;">  灵活缴存单位为一级账户,可以按规定设置不超过三个缴存比例(以二级账户形式体现),职工账户在二级账户下进行管理。灵活缴存单位的汇补缴、职工账户管理(设立、封存、转移、启封)等业务均参照普通缴存单位办理。</p>
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退休员工、返聘员工、停薪留职员工、兼职人员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p style="text-align: left;">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职工是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经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在岗从业人员,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按照编制管理的工作人员。</p><p style="text-align: left;">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被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当缴存。  </p><p style="text-align: left;">  退休员工和退休返聘员工已经不属于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强制缴存主体。  </p><p style="text-align: left;">  停薪留职员工不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主体范围内。  </p><p style="text-align: left;">  符合在职职工标准的兼职人员应当缴存,但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中心只接受一个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p><p><br/></p>
如何投诉单位少缴未缴?
<p style="text-align: left;">  为切实维护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职工可选择线上预申报或预约现场办理。</p><p style="text-align: left;">  线上预申报方式:请职工关注“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在对话框中选择“业务办理-公积金”进入指尖服务。在便民服务栏目中,选择“欠缴投诉线上预申报”进行预申报,并按照提示进行实名认证,认证通过后进入预申报功能,具体材料要求可查阅温馨提示。线上预申报提交完成后,公积金中心将及时联系职工,了解相关情况、通知职工补正材料或办理投诉登记。</p><p style="text-align: left;">  预约现场办理方式:请职工关注“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在对话框中选择“业务办理-公积金”进入指尖服务。在便民服务栏目中,选择“预约取号”后点击“预约申请”,并按照提示进行实名认证,认证通过后进入预约办理“投诉单位少缴未缴”业务页面。请职工按预约时间及预约提示准备相关材料,如期前往预约的公积金柜台递交材料,公积金中心将依法核实处理。</p><p><br/></p>
深圳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电子投票系统的默认从众投票规则是怎样的?
<p>&nbsp; &nbsp; &nbsp; &nbsp; 深圳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电子投票系统“默认从众”遵循“一次选择,长期有效;每次提醒,随时取消;参与投票,默认失效”的原则。若设置了“默认从众”的业主未参与投票,系统会将其票数和票权数计入该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会议的与会票数和与会票权数中。系统对议题表决结果进行统计时,会将默认从众业主的票数和票权数计入多数人投票的选项中。</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