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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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退休员工、返聘员工、停薪留职员工、兼职人员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p style="text-align: left;">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职工是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经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在岗从业人员,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按照编制管理的工作人员。</p><p style="text-align: left;">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被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当缴存。 </p><p style="text-align: left;"> 退休员工和退休返聘员工已经不属于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强制缴存主体。 </p><p style="text-align: left;"> 停薪留职员工不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主体范围内。 </p><p style="text-align: left;"> 符合在职职工标准的兼职人员应当缴存,但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中心只接受一个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p><p><br/></p>
如何投诉单位少缴未缴?
<p style="text-align: left;"> 为切实维护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职工可选择线上预申报或预约现场办理。</p><p style="text-align: left;"> 线上预申报方式:请职工关注“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在对话框中选择“业务办理-公积金”进入指尖服务。在便民服务栏目中,选择“欠缴投诉线上预申报”进行预申报,并按照提示进行实名认证,认证通过后进入预申报功能,具体材料要求可查阅温馨提示。线上预申报提交完成后,公积金中心将及时联系职工,了解相关情况、通知职工补正材料或办理投诉登记。</p><p style="text-align: left;"> 预约现场办理方式:请职工关注“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在对话框中选择“业务办理-公积金”进入指尖服务。在便民服务栏目中,选择“预约取号”后点击“预约申请”,并按照提示进行实名认证,认证通过后进入预约办理“投诉单位少缴未缴”业务页面。请职工按预约时间及预约提示准备相关材料,如期前往预约的公积金柜台递交材料,公积金中心将依法核实处理。</p><p><br/></p>
深圳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电子投票系统的默认从众投票规则是怎样的?
<p> 深圳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电子投票系统“默认从众”遵循“一次选择,长期有效;每次提醒,随时取消;参与投票,默认失效”的原则。若设置了“默认从众”的业主未参与投票,系统会将其票数和票权数计入该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会议的与会票数和与会票权数中。系统对议题表决结果进行统计时,会将默认从众业主的票数和票权数计入多数人投票的选项中。</p>
青年人才过渡性住房的租金标准是多少?
<p style="text-align: left;"> 过渡性住房租金标准按照市场参考租金的60%左右确定。</p>
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购房,可以办理公积金税费提取吗?
<p style="text-align: left;"> 可以。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及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或者第二套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税款,可提取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税款。职工按购房税款申请提取的,应当在税票凭证开具之日起五年内提出申请。职工符合条件,可携带相关材料预约至银行网点审核办理。业务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等办事指南内容,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模块查阅了解。</p>
职工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其他住房消费业务?
<p style="text-align: left;">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提取规定》),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情形的,可按规定办理购买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下同)提取、支付房租提取、偿还购买住房的贷款本息提取、出资更新、改造本市老旧小区住房提取以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及深汕特别合作区无住房的,可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p><p style="text-align: left;"> 职工不符合《提取规定》中购买住房提取、偿还购买住房的贷款本息提取、出资更新、改造本市老旧小区住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用于支付本市住房的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其他住房消费情形。</p><p style="text-align: left;"> 职工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本市住房证明材料,相关信息由公积金中心通过数据共享、联网核查等方式进行核验。</p><p><br/></p>
职工申请的首付款提取是提取到什么账户?
<p style="text-align: left;"> 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及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购买住房,已签订认购协议书或者购房合同,且尚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职工购买的住房是一手预售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预售房)的,首付款提取收款账户为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职工购买的住房是一手现售商品和保障性住房(现售房)的,首付款提取收款账户为卖方收款账户;职工购买的住房是存量二手商品房且存在带押过户情形的,首付款提取收款账户为深圳市公积金中心资金监管账户;不存在带押过户的情形,首付款提取收款账户为卖方收款账户。</p>
职工办理购房税款提取,针对家庭二套房的提取额度是否和一套提取额度一致?
<p style="text-align: left;"> 提取金额一致。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及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或者第二套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税款,可提取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税款。职工按购房税款申请提取的,应当在税票凭证开具之日起五年内提出申请。</p>
在本市购房,如何办理税款提取?
<p style="text-align: left;">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及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或者第二套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税款,可提取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税款。职工按购房税款申请提取的,应当在税票凭证开具之日起五年内提出申请。职工符合条件,可携带相关材料预约至银行网点审核办理。业务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等办事指南内容,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模块查阅了解。</p>
公共租赁住房或者经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如何申请按实际月租金提取公积金?
<p style="text-align: left;">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及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无住房,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或者经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每月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p><p style="text-align: left;"> 夫妻双方都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时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办理,一方无法到场的可委托另一方代办,办理时可同时签订租房委托提取协议,协议生效期间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每月自动到账。公共租赁住房租房提取业务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预约到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银行网点办理。业务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等办事指南内容,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模块查阅了解。</p><p><br/></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