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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深圳无房,异地存在按揭住房,租房提取和异地还贷提取可以同时办理吗?
<p style="text-align: left;">  不可以。</p><p style="text-align: left;">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六条,发生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支付房租)、三(偿还购买住房的贷款本息)、五项(其他住房消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同一时间段是指职工上次办理提取业务至本次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之间的时段;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同一时间段是指职工本次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之前的所有可提取月份。</p><p><br/></p>
职工离职,原单位未办理封存手续怎么办?
<p style="text-align: left;">  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中止工资关系的,单位应当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职工因原单位未及时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导致无法将账户转入新单位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p><p style="text-align: left;">  优先联系原单位,要求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p><p style="text-align: left;">  若原单位无法配合,职工可凭本人身份证,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厅(管理部)申请办理账户封存。具体分为三种情形:</p><p style="text-align: left;">  1.已取得原单位离职证明的,可申请办理;</p><p style="text-align: left;">  2.未取得离职证明,但原单位已停缴公积金满1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办理;</p><p style="text-align: left;">  3.仅能提供新单位接收证明的,需由公积金中心核实离职情况,确认无误后再办理封存手续。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p><p><br/></p>
设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可以填写任意一个银行卡吗?
<p style="text-align: left;">  为保证个人账户设立业务真实性、保障职工权益,单位通过在线办理平台为大陆居民职工在线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时,须同时填报该职工在归集银行之一开设的一类借记卡信息,账户生效后将自动关联该卡作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确实无法提供一类银行卡的,单位专办员可预约到单位归集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业务,通过柜面办理的,联名卡信息可不填写。</p>
住房公积金账户如何关联银行卡?
<p style="text-align: left;">  职工本人在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开设的I类银行卡,可以关联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作为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用于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p><p style="text-align: left;">  银行卡关联住房公积金账户,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i深圳”APP或“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登录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自助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在关联期间,若由I类银行卡变更为II类、III类等非I类银行卡的,可能影响提取资金正常入账。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为存在有效期的理财卡的,卡超过有效期也会影响提取资金正常入账。另,为保证职工的提取资金正常入账,请勿关联信用卡。</p><p><br/></p>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关联?
<p style="text-align: left;">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关联是指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与银行卡储蓄账户进行关联绑定的过程。已绑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银行卡,具有住房公积金账户验密查询、提取等功能。职工成功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提取资金也将转入该联名卡银行储蓄账户。  </p><p style="text-align: left;">  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是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关联的,其在任意一家受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职工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公积金、“i深圳”APP-公积金、“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公积金等渠道自助关联联名卡。</p><p><br/></p>
单位设立公积金账户,归集银行和托收银行不一致,是否可以?
<p style="text-align: left;">  单位托收银行可以为非归集银行。  </p><p style="text-align: left;">  单位归集银行是单位开立公积金账户的银行,又称单位缴存银行。单位办理缴存登记时应选择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归集银行中任意一家设立“单位公积金账户”。</p><p style="text-align: left;">  单位缴存银行选择后不可变更。单位托收银行是用于托收公积金的扣款银行。如单位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收款协议,系统将每月自动从单位在该银行的指定账户进行托收扣款。</p><p><br/></p>
如何开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p style="text-align: left;">  未登记注册的企业,可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深圳市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在线完成企业登记注册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单位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将通过短信方式发送至单位专办员(即经办人)。有电子印章或深圳市组织机构数字证书(ODC证书)的单位(包含企业和非企业),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主题-在线办理入口”在线完成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无电子印章和ODC证书的单位,通过专办员刷脸方式登录可在线完成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专办员注册登记可通过不见面审批方式或预约到单位缴存银行公积金柜台申请办结;通过专办员账密方式登录的,需预约到单位缴存银行公积金柜台申请办结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    </p><p style="text-align: left;">  单位办理缴存登记时应选择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归集银行中任意一家设立“单位公积金账户”(无需另开银行账户),单位缴存银行选择后不可变更。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新增专办员注册登记业务办事指南,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或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查阅了解。</p><p><br/></p>
变更借款人、抵押人时,若新借款人无法贷到原笔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超出部分如何处理?
<p style="text-align: left;">  根据变更借款人、抵押人申请条件,新借款人按照申请时的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要求计算的可贷额度应不超过该笔公积金贷款余额。若原笔公积金贷款剩余金额超过新借款人申请的贷款可贷额度的,超出部分需要提前还款。</p>
2026年1月1日起新实施的《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规定首期维修资金如何分摊呢?
<p style="text-align: left;">  根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第二款规定:首期维修金应当按栋立账、核算到户,自首次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本栋业主专有部分建筑面积之和的比例分摊到户。</p><p style="text-align: left;">  前款所称业主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p>
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配租面积标准如何确定?
<p style="text-align: left;">  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七十平方米以下的套(间)为主。主管部门可以结合申请人家庭和项目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配租面积标准,在配租通告中载明。</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