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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人才配售的住房产权管理是否适用《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
<p style="text-align: left;">  面向人才配售的住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按照《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规定执行。计算补缴价款时,原购买价格按照同等条件下安居型商品房价格取值。</p>
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后,关于候补委员递补有哪些相关规定。
<p>&nbsp; &nbsp; &nbsp; &nbsp;&nbsp;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后,由业主委员会从候补委员中按照得票顺序依次递补为委员并予以公示,在公示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备案。</p><p>&nbsp; &nbsp; &nbsp; &nbsp;&nbsp;全部候补委员递补为委员后,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低于原有人数百分之五十的,应当告知街道办事处,依照本条例关于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规定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p>
物业公司代收日常维修金后是否能给业主提供收据?
<p style="text-align: left;">  日常维修金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并移交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后,可通过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开具广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电子收据),该收据包含小区汇总收据和分户收据,其中分户收据可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p>
单位代缴账户和灵活个人缴存账户内的资金能否互相转移?
<p style="text-align: left;">  根据《深圳市个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相关条款规定,甲方个人缴存账户余额不能转入代扣代缴的单位账户。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灵活个人缴存账户的,经审核确认异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属性后,可通过资金账户间转移业务转入单位代缴账户(即个人普通缴存账户)。</p>
住房公积金贷款类业务申请表格怎样领取?
<p style="text-align: left;">  住房公积金贷款类业务申请表格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服务号(szzfgjj12329)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模块的贷款类业务办事指南下载,或至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公积金业务柜台领取。</p>
如果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网点递交材料时,缺少部分申请材料,怎么处理?
<p style="text-align: left;">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申请时应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如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受托银行经办人员可先行受理,待申请人补齐申请资料后提交审批。</p>
因结婚、离婚需要变更安居型商品房权利人的,如何处理?
<p style="text-align: left;">  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前,因婚姻状况变化需要变更权利人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p><p style="text-align: left;">  1.权利人登记结婚,需要增加登记配偶为该套住房的共同权利人的,配偶应当未在本市拥有政策性住房,且经原权利人一致书面同意后,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结婚证等相关材料。</p><p style="text-align: left;">  2.作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权利人的夫妻,因离婚需要变更权利人为双方其中一方的,应当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生效判决等相关材料。</p>
企业用户登录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时提示:用户账号安全等级不够,请将账号提升至L2等级以上。该如何操作?
<p>用户信息不完善会影响后续业务办理所需的信息准确性,需要通过实名认证将用户等级安全升级为L2级以上(含L2)。</p>
业主共有资金可以用于定期存款吗?
<p>&nbsp; &nbsp; &nbsp; &nbsp;&nbsp;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业主共有资金除银行储蓄或者依法购买国债外,不得用于其他投资,不得借贷给他人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定期存款属于银行储蓄,因此,业主共有资金可以用于定期存款。</p>
什么情况需要注销单位公积金账户?
<p style="text-align: left;">  单位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或者被合并的,应当自单位完成相关登记备案手续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等申请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注销业务,注销单位公积金账户。</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