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知识库
查看更多
青年人才申请过渡性住房的条件是什么?
<p style="text-align: left;"> 青年人才申请过渡性住房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p><p style="text-align: left;"> 1.申请人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p><p style="text-align: left;"> 2.申请人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p><p style="text-align: left;"> 3.申请人未正在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优惠住房;</p><p style="text-align: left;"> 4.申请人通过本市工作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p><p style="text-align: left;"> 申请人已组建家庭的,其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均应同时符合前款第1至3项规定的条件。</p>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关于业主大会、业委会做出的决定有哪些规定?
<p>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且不得作出与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或者作出与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由签字同意该决定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p><p>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公共利益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区住房和建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区住房和建设部门予以撤销。</p><span style="color: rgba(0, 0, 0, 0.85);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font-size: 18px; white-space: pre-wrap; background-color: #FFFFFF;"><br/></span>
办理了还贷提取业务,但因公积金卡问题划扣失败,能自行操作重新划款吗?
<p style="text-align: left;">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后,应当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与其在任意一家受托银行开设的银行I类结算账户进行关联,关联后的银行I类结算账户视为公积金联名卡,用于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p><p style="text-align: left;"> 职工还贷提取记录中若状态为“托付失败”的,支持更换归集银行之一的银行卡后重新发起托付,线上更换银行卡不可仍为原卡。职工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城市:深圳)登录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选择“提取记录”,对托付失败的记录进行重新托付,成功提交后,系统将对新的银行卡进行有效性核验。</p>
职工本人申请了首付款提取,但配偶没有申请,配偶后续是否可以办理购房提取?
<p style="text-align: left;"> 可以。</p><p style="text-align: left;"> 若房屋权利人家庭成员有多人需针对同一套房屋申请办理购房首付款提取的,须同步提交申请;未同步提交申请的职工,后续可就该套住房申请购房提取。若职工已办理了首付款提取,其配偶未申请首付款提取的,在该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申请提取时间间隔五年内,可针对该套住房申请购房提取。</p>
购买商业公寓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p style="text-align: left;"> 不可以。</p><p style="text-align: left;">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中商品住房是指以下住房:</p><p style="text-align: left;"> (一)本市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土地用途包含居住用地属性,且房屋用途为住宅、单身公寓、单身宿舍、公寓、宿舍的住房;</p><p style="text-align: left;"> (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商品住房。</p>
职工深圳无房,异地存在按揭住房,租房提取和异地还贷提取可以同时办理吗?
<p style="text-align: left;"> 不可以。</p><p style="text-align: left;">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六条,发生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支付房租)、三(偿还购买住房的贷款本息)、五项(其他住房消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同一时间段是指职工上次办理提取业务至本次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之间的时段;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同一时间段是指职工本次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之前的所有可提取月份。</p><p><br/></p>
设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可以填写任意一个银行卡吗?
<p style="text-align: left;"> 为保证个人账户设立业务真实性、保障职工权益,单位通过在线办理平台为大陆居民职工在线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时,须同时填报该职工在归集银行之一开设的一类借记卡信息,账户生效后将自动关联该卡作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确实无法提供一类银行卡的,单位专办员可预约到单位归集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业务,通过柜面办理的,联名卡信息可不填写。</p>
住房公积金账户如何关联银行卡?
<p style="text-align: left;"> 职工本人在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开设的I类银行卡,可以关联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作为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用于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p><p style="text-align: left;"> 银行卡关联住房公积金账户,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i深圳”APP或“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登录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自助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在关联期间,若由I类银行卡变更为II类、III类等非I类银行卡的,可能影响提取资金正常入账。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为存在有效期的理财卡的,卡超过有效期也会影响提取资金正常入账。另,为保证职工的提取资金正常入账,请勿关联信用卡。</p><p><br/></p>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关联?
<p style="text-align: left;">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关联是指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与银行卡储蓄账户进行关联绑定的过程。已绑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银行卡,具有住房公积金账户验密查询、提取等功能。职工成功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提取资金也将转入该联名卡银行储蓄账户。 </p><p style="text-align: left;"> 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是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关联的,其在任意一家受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职工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公积金、“i深圳”APP-公积金、“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公积金等渠道自助关联联名卡。</p><p><br/></p>
单位设立公积金账户,归集银行和托收银行不一致,是否可以?
<p style="text-align: left;"> 单位托收银行可以为非归集银行。 </p><p style="text-align: left;"> 单位归集银行是单位开立公积金账户的银行,又称单位缴存银行。单位办理缴存登记时应选择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归集银行中任意一家设立“单位公积金账户”。</p><p style="text-align: left;"> 单位缴存银行选择后不可变更。单位托收银行是用于托收公积金的扣款银行。如单位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收款协议,系统将每月自动从单位在该银行的指定账户进行托收扣款。</p><p><br/></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