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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轮候和认租公共租赁住房?
<p style="text-align: left;"> 申请人登录住房信息平台,在线填报申请信息→向户籍所在区住房建设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区住房建设部门审核→市民政部门对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对和认定,出具核对报告→区住房建设部门审核公示合格后进入轮候册。</p><p style="text-align: left;"> 在册轮候人按照配租通告要求提交认租申请。</p><p><br/></p>
收入财产限额如何划定?
<p style="text-align: left;">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实施动态调整。</p>
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的轮候排序如何确定?
<p style="text-align: left;"> 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的轮候排序按照受理回执号的先后顺序确定。</p>
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间,申请人户籍在市内跨区迁移后,在户籍迁入区的轮候排序如何确定?
<p style="text-align: left;"> 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间,申请人户籍在市内跨区迁移后,在户籍迁入区的轮候排序继续按照全市的轮候排序确定。</p>
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间,申请人死亡的,其轮候排序如何处理?
<p style="text-align: left;"> 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间,申请人死亡的,在册轮候人应当在共同申请人中重新确定申请人,新确定的申请人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保留其轮候排序;不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p>
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间,申请人离异的,其轮候排序如何处理?
<p style="text-align: left;"> 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间,申请人离异的,由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一方按照原轮候排序继续轮候;离异双方均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一方按照原轮候排序继续轮候。</p>
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间,在册轮候人的住房、户籍、婚姻、家庭人口、抚恤定补优抚、残疾等情况发生变化的,能否继续轮候?
<p style="text-align: left;"> 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间,在册轮候人的住房、户籍、婚姻、家庭人口、抚恤定补优抚、残疾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以内办理轮候信息变更。经户籍所在区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变更相关信息后继续轮候;不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p>
申请人在取得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备案回执后离异的,轮候申请应如何处理?
<p style="text-align: left;"> 申请人离异的,由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方按照原轮候排序继续轮候;离异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一方按照原轮候排序继续轮候。</p>
街道办事处以何种方式指定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居委会什么时候开始代行业委会职责?
<p> 根据《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书面指定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并将指定的书面文件在住宅区内以及物业管理信息平台予以公告。居委会自指定书面文件公布之日起履行代行职责。</p>
单位缴存比例调整,可以在线办理吗?
<p style="text-align: left;">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单位专办员可使用企业电子印章、数字证书或专办员刷脸方式在线调整单位缴存比例。具体操作路径如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在线办理入口-菜单-业务管理-申报|办理-缴存比例变更。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人工服务进行咨询。</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