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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租政府组织配租的出租型保障性住房期间,因购买、继承、接受赠与、婚姻状况变化等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的,可以向住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腾退出租型保障性住房吗?腾退期限是多久?
<p style="text-align: left;"> 可以。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承租政府组织配租的公租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因购买、继承、接受赠与、婚姻状况变化等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的,可以向住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腾退,腾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自有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十六个月。其中,前四个月的租金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计收;后十二个月的租金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p>
业委会委员差额选举的比例有何要求?
<p>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p>
职工入职不满整月,缴存基数如何设定?
<p style="text-align: left;">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该缴存基数的适用期间为整个住房公积金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p><p style="text-align: left;"> 新调入职工首月工作不足整月的,可按当月实际计薪工作日折算日工资后,乘以法定月计薪天数21.75 天核算全月核定工资,以此确定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p>
针对职工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相关票据是否有年限限制?
<p style="text-align: left;">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本市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中,职工及家庭成员回迁住房面积大于安置补偿面积的,可以就购买增加面积的住房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br/> 职工因拆迁补差增购住房面积符合提取条件的,购房相关票据与职工提取申请日不超过 5 年,可按购房提取情形办理。职工需提供经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的房屋拆迁赔偿(补偿)合同原件、补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等资料,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预约前往受托银行网点办理,也可在“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线上申请办结。业务受理标准、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可登录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模块查阅了解。</p>
职工家庭在本市购房,夫妻一方正常缴公积金、另一方未缴存,符合多子女 / 初婚初育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是按单人还是家庭基准额度核算上浮?
<p style="text-align: left;"> 职工家庭在本市购房、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仅一方正常缴存且满足贷款申请条件的,执行单人基准额度 70 万元,在此基础上核算额度上浮;家庭同时满足初婚初育、养育两名及以上子女两项上浮条件的,两项上浮条件不叠加,按最高 70% 上浮标准执行,即在 70 万元基准额度上上浮 70% 确定贷款上限。最终审批额度以柜台审核为准。</p>
办理变更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抵押人业务,新借款人额度核算适用老政策还是现行最新政策?
<p style="text-align: left;"> 职工在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后,因发生离婚需财产分割的、夫妻之间更名的或者继承等事由需要变更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抵押人的,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以后变更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抵押人。</p><p style="text-align: left;"> 新借款人按办理变更时现行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重新核算,计算的贷款期限及可贷额度不超过该笔公积金贷款剩余期限和剩余金额,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需提前结清差额。若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变更的,变更商业贷款部分应取得商业贷款银行同意,且公积金贷款变更后的新借款人必须和商业性贷款的新借款人保持一致。</p><p><br/></p>
青年人才租住过渡性住房期间,哪些情形应当退出住房?
<p style="text-align: left;"> 青年人才租住过渡性住房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住房:</p><p style="text-align: left;"> 1.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在本市另行拥有自有住房的;</p><p style="text-align: left;"> 2.被取消青年人才资格的;</p><p style="text-align: left;"> 3.转租、转借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p><p style="text-align: left;"> 4.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超过6个月的;</p><p style="text-align: left;">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p>
深圳小区业主如何通过电子投票系统参与线上投票?
<p>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互联网方式表决的,应当通过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建立的电子投票系统进行。</p><p> 深圳小区业主可以微信搜索并关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众号,经由【业务办理】—【物业】—【业主身份绑定】路径,成功绑定业主身份后,点击【业主决策】进入【待投票】页面,按提示完成线上投票操作。</p>
深圳市物业服务评价体系中的物业服务信息有哪几类?
<p style="text-align: left;"> 根据《深圳市物业服务评价管理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信息由基础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三类信息构成,其中不良信息包括行政处罚和其他不良行为信息。</p>
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单位如何办理单位公积金账户?
<p style="text-align: left;">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该规定之外的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p><p style="text-align: left;"> 若单位属于个体工商户等灵活缴存单位,可开设灵活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按照现有缴存规定为单位下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单位使用电子印章、ODC证书或专办员刷脸识别直接登录公积金中心在线办理平台,在线办结灵活单位缴存登记业务。也可预约前往指定的缴存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灵活缴存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手续。</p><p style="text-align: left;"> 灵活缴存单位为一级账户,可以按规定设置不超过三个缴存比例(以二级账户形式体现),职工账户在二级账户下进行管理。灵活缴存单位的汇补缴、职工账户管理(设立、封存、转移、启封)等业务均参照普通缴存单位办理。</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