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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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询单位是否已经签订委托托收协议?
<p style="text-align: left;"> 单位专办员任意方式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在线办理入口,可通过以下界面查询单位是否已签订委托收款协议:</p><p style="text-align: left;"> (1)登录首页,点击界面左侧“菜单”,弹出菜单栏:点击【菜单】—【单位管理】—【单位信息查询】,进入单位信息查询页面。</p><p style="text-align: left;"> (2)点击单位信息查询页面的账户托收信息部分右上角的【变更】(未签订的则显示【签订托收协议】)按钮,进入【托收信息变更】页面。已签订单位委托收款协议的可查看单位账户信息。</p>
青年人才在申请过渡性住房时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如何处理?
<p style="text-align: left;"> 1.已申请过渡性住房的,取消租住资格;</p><p style="text-align: left;"> 2.已承租过渡性住房的,取消租住资格并收回住房,同时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补收入住期间的租金。</p>
关于物业和物业管理的定义?
<p>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用语定义,物业,是指各类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物业管理,是指对物业管理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巡查以及其他日常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p>
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应提交哪些材料?
<p style="text-align: left;"> 公积金中心推出了商转公贷款“零材料办理”业务新模式。若原商贷银行属于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银行、江苏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宁波银行、邮储银行这20家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之一的,申请人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预约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免提交购房合同、原贷款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原贷款还款明细和还款计划等材料,可“零材料”办理商转公业务,仅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出示电子身份证。如办理过程中,公积金中心无法获取相关数据的,申请人需按要求另行补充材料。</p><p style="text-align: left;"> 若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不属于上述银行的,申请人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模块查阅了解商转公贷款业务申请材料。</p>
异地缴存职工在深圳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有无贷款次数限制?
<p style="text-align: left;">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对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贷款)的职工,无论贷款是否已结清,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不得出具缴存使用证明,贷款受理地公积金中心不得受理其异地贷款申请。</p><p style="text-align: left;"> 异地缴存职工在深圳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除满足其他贷款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家庭及共同申请人家庭在深圳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是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公积金贷款次数不能超过两次(含本次贷款申请)。具体以柜台审核为准。</p><p><br/></p>
员工离职,单位为其办理封存后什么时候生效?是否需要填写封存月份?
<p style="text-align: left;"> 职工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需为职工办理封存业务。单位办理封存时,系统自动反显封存月份,无需自行填写。</p><p style="text-align: left;"> 单位在托收日前为职工办理封存业务的,则当月生效;在单位当月托收成功之后办理封存业务的,则次月生效。</p>
我离职了,公积金怎么办?
<p style="text-align: left;"> 职工离职后,原单位需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账户状态调整为封存。后续根据职工自身情形,可选择以下方式处理:</p><p style="text-align: left;"> 1.在深圳入职新单位:由新单位办理账户转移接续正常缴存;</p><p style="text-align: left;"> 2.前往外地工作:可向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转移接续;</p><p style="text-align: left;"> 3.非深户籍、不再在深就业:满足条件可办理销户,全额提取账户余额;</p><p style="text-align: left;"> 4.灵活就业且想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缴存。</p><p style="text-align: left;"> 个人账户封存期间,可正常办理提取业务,但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公积金贷款,账户须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同时满足贷款相关规定。</p><p><br/></p>
个人承租政府组织配租的出租型保障性住房期间,因购买、继承、接受赠与、婚姻状况变化等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的,可以向住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腾退出租型保障性住房吗?腾退期限是多久?
<p style="text-align: left;"> 可以。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承租政府组织配租的公租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因购买、继承、接受赠与、婚姻状况变化等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的,可以向住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腾退,腾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自有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十六个月。其中,前四个月的租金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计收;后十二个月的租金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p>
业委会委员差额选举的比例有何要求?
<p>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p>
职工入职不满整月,缴存基数如何设定?
<p style="text-align: left;">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该缴存基数的适用期间为整个住房公积金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p><p style="text-align: left;"> 新调入职工首月工作不足整月的,可按当月实际计薪工作日折算日工资后,乘以法定月计薪天数21.75 天核算全月核定工资,以此确定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