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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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哪些部分属于业主共有?
<p>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市公共道路的除外。物业管理区域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市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私人所有的除外。物业管理区域的其他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属于业主共有。</p><p> 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的以下部分属于业主共有:</p><p>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架空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p><p>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设备;</p><p> (三)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属于业主共有的物业;</p><p>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共有部分。</p><p> 建设单位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应当提出共有物业产权登记申请,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p>
物业服务企业逾期未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户,会受到何种处罚?
<p style="text-align: left;">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业主大会未决定依法自行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代收的日常维修金存入专户,逾期未将日常维修金存入专户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责令限期一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逾期月数每月处一万元罚款。</p>
为什么自助办理提取时相应提取按钮是灰色的且不可操作的?
<p style="text-align: left;"> 当月已成功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当月无法重复申请,缴存人当月重复申请同类提取业务时相应提取按钮将置灰且不可用。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城市:深圳)登录个人账户查询。</p>
按照等额本息方式还款的,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后部分缴存人首次还款金额为什么会比往月还款金额高?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把贷款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再平均分摊到每个还款周期内,每月的还款金额固定不变。每月的还款金额虽然不变,但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比重逐月递增、贷款利息比重逐月递减,两者此消彼长。</p><p style="text-align: left;">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后,当期应还本金全部按照新利率计算,当期应还利息按新旧利率所占天数分段计算。当采用新利率计息的时间较短,应还利息下降幅度没有超过应还本金上升幅度时会出现利率下降但还款金额比往月高的情况。</p><p style="text-align: left;"> 从下一个月开始,应还利息将全部按照新利率计算,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金额将下降,后续每月的还款金额将重新保持一致。单位缴存职工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城市:深圳)、“i深圳”APP、“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城市:深圳)等渠道登录个人账户查询还款计划和还款明细。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城市:深圳)登录个人账户查询还款计划和还款明细。</p>
单位调整职工缴存基数时,系统提示“取年份社平工资参数出错”,该怎么处理?
<p style="text-align: left;"> 在市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前,公积金中心暂无法调整新的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基数上限。因此,单位在操作缴存基数调整时,系统会提示“取年份社平工资参数出错”。市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后,公积金中心将第一时间调整公积金系统内新的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基数上限,请各单位关注相关调整通知。</p>
面向人才配售的住房产权管理是否适用《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
<p style="text-align: left;"> 面向人才配售的住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按照《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规定执行。计算补缴价款时,原购买价格按照同等条件下安居型商品房价格取值。</p>
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后,关于候补委员递补有哪些相关规定。
<p>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后,由业主委员会从候补委员中按照得票顺序依次递补为委员并予以公示,在公示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备案。</p><p> 全部候补委员递补为委员后,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低于原有人数百分之五十的,应当告知街道办事处,依照本条例关于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规定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p>
物业公司代收日常维修金后是否能给业主提供收据?
<p style="text-align: left;"> 日常维修金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并移交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后,可通过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开具广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电子收据),该收据包含小区汇总收据和分户收据,其中分户收据可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p>
单位代缴账户和灵活个人缴存账户内的资金能否互相转移?
<p style="text-align: left;"> 根据《深圳市个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相关条款规定,甲方个人缴存账户余额不能转入代扣代缴的单位账户。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灵活个人缴存账户的,经审核确认异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属性后,可通过资金账户间转移业务转入单位代缴账户(即个人普通缴存账户)。</p>
住房公积金贷款类业务申请表格怎样领取?
<p style="text-align: left;"> 住房公积金贷款类业务申请表格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服务号(szzfgjj12329)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模块的贷款类业务办事指南下载,或至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公积金业务柜台领取。</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