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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后,因发生离婚需财产分割的、夫妻之间更名的或者继承等事由需要变更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抵押人的,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以后变更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抵押人。
新借款人按办理变更时现行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重新核算,计算的贷款期限及可贷额度不超过该笔公积金贷款剩余期限和剩余金额,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需提前结清差额。若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变更的,变更商业贷款部分应取得商业贷款银行同意,且公积金贷款变更后的新借款人必须和商业性贷款的新借款人保持一致。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