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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家庭在本市购房、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仅一方正常缴存且满足贷款申请条件的,执行单人基准额度 70 万元,在此基础上核算额度上浮;家庭同时满足初婚初育、养育两名及以上子女两项上浮条件的,两项上浮条件不叠加,按最高 70% 上浮标准执行,即在 70 万元基准额度上上浮 70% 确定贷款上限。最终审批额度以柜台审核为准。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