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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报告出现哪些情况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p style="text-align: left;">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存在以下信用记录的,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p><p style="text-align: left;"> 1.单笔贷款或者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有8次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2次以上逾期达2期,或者1次以上连续逾期达3期记录的;</p><p style="text-align: left;"> 2.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状态为“呆账”“冻结”或者“止付”的;</p><p style="text-align: left;"> 3.贷款存在被“担保人代还”或者“以资抵债”等特殊交易记录的;</p><p style="text-align: left;">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p><p style="text-align: left;"> 5.单笔贷款或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存在五级分类中的次级、可疑、损失三种不良贷款信息记录之一的。</p>
职工个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需要办理缴存信息和贷款信息变更吗,怎么办理?
<p style="text-align: left;"> 职工个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且职工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人的,职工需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银行网点)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储蓄账户信息变更(办理地点:还款账户所属银行网点),上述两个账户信息更新一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可正常还款。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业务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等详细内容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阅了解。</p>
同一套住房,可以提取多次吗?
<p style="text-align: left;">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的,每套住房仅能申请提取一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如实申报信息和提交证明材料。未如实申报信息或者提交证明材料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将其信息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p><p style="text-align: left;"> 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退回所提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在确认违规提取行为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p>
办理了提取但钱没到账,是怎么回事?
<p style="text-align: left;"> 职工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定位:深圳)查询提取记录,确认提取申请情况。部分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后,可能会出现因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储蓄账户异常无法成功托付的情况。如提取申请为托付失败状态的,建议变更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再重新发起托付。</p>
在其他城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转入深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吗?如何办理?
<p style="text-align: left;"> 职工入职深圳市单位后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即职工应在深圳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且申请前6个月已连续缴存(允许补缴)】,可申请将异地(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职工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广东省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i深圳APP、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住房公积金自助办理平台办理此业务。</p>
公共租赁住房放弃选房规则是什么?
<p style="text-align: left;"> 选房排序到位但未选定住房或者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选房。放弃选房达到3次,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p>
用于小额维修项目的维修资金备用金使用完毕后,还能再申请吗?
<p style="text-align: left;"> 根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的规定,备用金使用完毕,经核销后可再次申请,年度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当年收取的日常维修金总额。需再次申请备用金的,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可在办理核销时向区管理机构一并提出办理再次申请划拨手续。市管理机构根据区管理机构的划拨通知书划拨款项。</p>
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表决哪些内容?
<p> 对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以下事项,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p><p> (一)是否通过原物业服务企业的续聘方案;</p><p> (二)是否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标文件;</p><p> (三)明确评标、定标方法;</p><p> (四)其他需要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p><p> 上述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不得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事项,不得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p>
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显示的转入记录和转出记录是什么意思?
<p style="text-align: left;">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即办理同城转移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中的转出,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原单位公积金账户下转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中的转入,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单位公积金账户下。同城转移业务不会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造成影响。</p>
深圳住房但是异地银行的住房贷款,可以申请还贷提取吗?
<p style="text-align: left;"> 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不限制贷款申请地点),职工本人或者其家庭成员应当是该套住房的权利人。还贷提取业务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询了解。</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