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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人口数如何确定?
<p style="text-align: left;">  1、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申请人配偶不具有本市户籍且不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不享受配租面积,但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或者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除外。</p><p style="text-align: left;">  2、经认定的失独家庭,按照其失独前的家庭人口数确定配租建筑面积。</p>
租户是否需要缴纳日常维修资金?
<p style="text-align: left;">  根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日常维修金由业主在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时一并缴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p>
正在施行居代业的住宅区是否可以在代行期间向街道办事处提请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或者业主委员会换届小组?
<p>&nbsp; &nbsp; &nbsp; &nbsp; 根据《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住宅区业主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在代行期间向街道办事处提请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或者业主委员会换届小组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职责。</p>
职工已离职一年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还在原单位公积金账户名下,原单位可以移除该职工账户吗?
<p style="text-align: left;">  职工调出原单位或者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未落实新单位的,原单位可以为职工办理集中封存业务,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公积金中心设立的集中封存户管理。</p><p style="text-align: left;">  单位专办员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在线办理入口”,使用电子印章、数字证书和专办员刷脸方式登录单位公积金账户,选择“菜单-职工管理-职工账户管理-封存(查看详情)”在线办理集中封存业务。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p>
职工选择按实际月租金办理租房提取,配偶可以选择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办理租房提取吗?
<p style="text-align: left;">  不可以。职工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同一个时间段内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只能选择一种提取额度计算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提取的额度应当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选择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合计应不超过实际月租金。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p>
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缩期,缩期后剩余贷款期限在5年以内的,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会按照贷款期限5年以下利率进行调整吗?
<p style="text-align: left;">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深圳)等自助服务平台登录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自助办理贷款缩期业务,缩期申请期限为缩期后新剩余贷款期限与已还期限之和。</p><p style="text-align: left;">  贷款缩期后剩余贷款期限+已还贷款期限≤60期(即贷款总期数在5年以内),剩余的贷款本金将按贷款期限为5年以下的利率计收利息。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p>
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面积标准如何确定?
<p style="text-align: left;">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建筑面积标准按照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确定,具体为:单身居民以不超过35平方米为主;2人家庭以不超过50平方米为主;3人以上(含3人)家庭以不超过60平方米为主。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优先面向5人以上(含5人)家庭配租,根据供需情况也可以面向4人家庭配租。</p>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是多少?
<p style="text-align: left;">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租金为市场参考租金的30%。属于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租金为市场参考租金的3%。</p><p style="text-align: left;">  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租金标准按照低保家庭的租金标准执行。</p><p><br/></p>
购买毛坯房的业主,在未对房产进行装修和实际入住之前,可否免于缴交日常维修金?
<p style="text-align: left;">  根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条的规定, 日常维修金由业主在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时一并缴纳,用于保修期满后共有物业的安全检测鉴定、维修、更新和改造。房屋装修和实际入住是业主对于其专有部分安排,并不能因为不使用专有部分而拒绝承担缴纳日常维修金的义务。因此,该房产的业主仍需按规定缴交日常维修金。</p>
施行居代业的住宅区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居委会应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下完成哪些工作?
<p>&nbsp; &nbsp; &nbsp; &nbsp; 根据《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住宅区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居委会应当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下完成清算、移交工作:</p><p>&nbsp; &nbsp; &nbsp; &nbsp;&nbsp;(一)对居委会履行代行职责期间的财务进行清算;</p><p>&nbsp; &nbsp; &nbsp; &nbsp;&nbsp;(二)将财务凭证、业主清册、会议纪要等档案资料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至业主委员会;</p><p>&nbsp; &nbsp; &nbsp; &nbsp;&nbsp;(三)将清算和移交情况在住宅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十日。</p><p>&nbsp; &nbsp; &nbsp; &nbsp;&nbsp;第二十四条规定,居委会终止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街道办事处就代行工作情况提交书面报告,并抄送区住房和建设部门。</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