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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显示的转入记录和转出记录是什么意思?
<p style="text-align: left;">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即办理同城转移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中的转出,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原单位公积金账户下转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中的转入,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单位公积金账户下。同城转移业务不会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造成影响。</p>
申请人父母不是申请人公积金贷款的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父母可以作为该笔公积金贷款的共同还款人吗?
<p style="text-align: left;"> 申请人本人的父母有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且均不是申请人公积金贷款的共同申请人的,申请人本人的父母均可以申请成为该笔公积金贷款的共同还款人。</p><p style="text-align: left;"> 每个自然年度,共同还款人可以使用一次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申请人的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中的公贷部分贷款本息,对冲还款最低限额为5000元。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 (共同还款人对冲还贷)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等详细内容,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阅了解。</p>
公共租赁住房优先配租、选房的情形有哪些?
<p style="text-align: left;"> 1、经认定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的,区主管部门应当予以优先配租,或者通过住房租赁补贴应保尽保。</p><p style="text-align: left;"> 2、特殊家庭、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进入选房入围名单的,区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等条件下安排优先选房。</p><p style="text-align: left;"> 3、区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房源情况分批安排一定数量的房源面向在册轮候人中的烈士遗属、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和残疾人优先配租;具备条件的,区主管部门也可以安排一定数量的房源面向在册轮候人中的其他特殊家庭、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优先配租。</p><p><br/></p>
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p> 《深圳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指导规则》明确,业主大会是住宅区公开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标人。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如下职责:</p><p> (一)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p><p> (二)发布招标公告及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疑和补遗;</p><p> (三)依照业主大会确定的招标事项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p><p> (四)依照本规则组建评标委员会和定标委员会;</p><p> (五)依照本规则答复相关异议;</p><p> (六)依照中标结果,以业主大会名义与中标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p><p> (七)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本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p>
设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可以填写任意一个银行卡吗?
<p style="text-align: left;"> 为保证个人账户设立业务真实性、保障职工权益,单位通过在线办理平台为大陆居民职工在线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时,须同时填报该职工在七家归集银行之一(仅限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开设的一类借记卡信息,账户生效后将自动关联该卡作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确实无法提供一类银行卡的,单位专办员可预约到单位归集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业务,通过柜面办理的,联名卡信息可不填写。</p>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联网核查失败,职工无法提供一类银行卡,应如何办理个人账户生效前信息变更?
<p style="text-align: left;">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联网核查失败且职工确实无法提供一类银行卡的,单位专办员可预约到单位归集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个人账户生效前信息变更业务,通过柜面办理的,联名卡信息可不填写。</p>
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如何查询贷款还款情况?
<p style="text-align: left;"> 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以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城市选择:深圳)等自助服务平台登录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逾期明细和还款计划等信息。</p>
离职期间找单位代缴住房公积金,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吗?
<p style="text-align: left;">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如实申报信息。如对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情况进行隐瞒或虚报,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或者在无劳动关系的单位挂靠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故意停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可以终止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手续、提前收回贷款,或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按同档次商业住房贷款利率计息。相关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申请人自上述不诚信行为被认定之日起5年内再次提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p>
夫妻就同一住房签订了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如何变更提取顺序?
<p style="text-align: left;"> 申请人可通过“i深圳”APP或支付宝市民中心(城市选择:深圳)登录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选择“协议”变更按月还贷委托提取顺序。</p>
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能否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p style="text-align: left;"> 经认定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的,区主管部门应当予以优先配租,或者通过住房租赁补贴应保尽保。</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