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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实施新规定是什么?
<p style="text-align: left;">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p><p style="text-align: left;">  为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学实际,在修改完善《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实施指导意见(2022年试行版)》的基础上,制定了《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实施办法(2024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p><p style="text-align: left;">  附件:《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实施办法(2024年版)》.pdf</p><p style="text-align: right;">广东省教育厅</p><p style="text-align: right;">2024年9月9日</p>
2024年10月自学考试考前温馨提示
<p style="text-align: left;">  2024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6日至27日举行,我市将有110258名考生报名参加240715科次考试,在9个区共设置了83个考点。现特别提醒广大考生:</p><p style="text-align: left;"><strong>  一、打印准考证</strong></p><p style="text-align: left;">  10月16日上午10时起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eeagd.edu.cn/zkselfec/)已开通打印准考证功能。请考生提前用普通A4纸打印准考证并认真核对个人信息,考前认真阅读准考证中的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注意事项等内容。考生所持的准考证不能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严禁在准考证正反面书写、打印除下载统一内容以外的文字或标记。考试过程中也不能作为草稿纸使用。对于自行打印准考证有困难的考生,可于考前一周至考试结束当天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招考办打印(地址:罗湖区泥岗西路1068号一楼招考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755—82181999)。</p><p style="text-align: left;"><strong>  二、备齐考试用品</strong></p><p style="text-align: left;">  请考生自行准备好考试需要的相关文具,如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马克笔、直尺、三角板、圆规、橡皮擦等,除必要文具之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物品种类清单》见附件1)。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手机、对讲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记事本、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照相机、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p><p style="text-align: left;">  特别提醒:根据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考核要求,考生在参加部分科目考试时,不允许携带使用任何型号的计算器(准考证上此类课程代码及名称前有标注“▲”符号,请考生知悉)。没有明确规定不能使用计算器,但确有计算要求的课程,考生可以携带使用简单的、无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p><p style="text-align: left;"><strong>  三、按时参加考试</strong></p><p style="text-align: left;">  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公布的考点信息,提前准确查询考试地点,了解到达考点的交通路线,合理安排行程,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进行存放物品和入场检查。考生到达考点后不得在考点周围逗留、聚集,应尽快有序入场,避免集中在考前安检造成拥堵,影响进场考试时间。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已到考生须在点名卡的签名框内签名确认。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作答。</p><p style="text-align: left;"><strong>  四、主动配合入场检查</strong></p><p style="text-align: left;">  (一)“双证”查验。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电子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如考生身份证件遗失,则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用于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带相片的身份证明入场参加考试(军人、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可持考籍登记的对应证件原件参加考试)。因手机不得带入考场,考场内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进行身份核验,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p><p style="text-align: left;">  (二)人脸识别身份核验。考生进入考点时需进行人脸识别身份核验,请考生主动接受人脸识别系统身份核验,有序入场。</p><p style="text-align: left;">  (三)安检门检查。考点在封闭区入口设置智能安检门,对考生进行违规物品检查。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规定,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考点封闭区域,考生接受安检前须将随身携带的非考试用品放置在考点物品存放处的相对应的考场存放箱,如有手机的请用信封封装好,并在封面写上自己的姓名,避免取错。当场考试结束后,考生请到原储存的地方领取存放物品。为确保有序,请听从现场指挥。考点提供物品存放处,不负责物品的保管。</p><p style="text-align: left;">  特别提醒:请考生不要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以及金属制作的手镯、戒指、项链、金属发卡等物品进入安检门,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等,避免因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建议考生赴考时尽量不携带书包、手机、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助听器、孕妇等)无法进行安检的考生,请事先开具并携带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p><p style="text-align: left;"><strong>  五、诚信考试</strong></p><p style="text-align: left;">  考场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请考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见附件2)。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特别提醒: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是否使用,均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当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p><p style="text-align: left;">  考生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考试有关规定,诚信考试。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有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及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处理事先告知书》和《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将采用电子送达方式,并按照当次报考时考生确认的联系手机号码发送信息提醒,相关考生需及时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s://www.eeagd.edu.cn/selfec)进行查收,相关文书上传至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后,考生即可同步查阅(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显示上传成功的日期为相关文书的送达日期)。</p><p style="text-align: left;"><strong>  六、提高警惕防受骗</strong></p><p style="text-align: left;">  请考生提高警惕,不要轻信各种兜售“试题或答案”的诈骗信息,不要参与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等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诈骗犯罪活动,讲诚信、守纪律,自觉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正义,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如有线索可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反映,共同抵制有害信息的侵扰,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p><p style="text-align: left;"><strong>  七、其他事项</strong></p><p style="text-align: left;">  (一)各考点不提供停车位,请考生提前熟悉路线,选择合适的出行方式到达考点,避免因交通拥堵而迟到。</p><p style="text-align: left;">  (二)请考生自觉维护考点校园环境卫生。</p><p style="text-align: left;">  预祝考生们取得理想的成绩!</p><p style="text-align:center"><img class="nfw-cms-img" img-id="4221354" src="https://www.sz.gov.cn/img/4/4221/4221354/11657432.png" alt="11654691.p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附件2.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strong></p><p style="text-align: left;">  (一)考生应诚信考试,遵规守纪。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p><p style="text-align: left;">  (二)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电子身份证)通过身份验证后按规定入场参加考试。不得穿背心、拖鞋以及部队、警察、执法等类型的制服进入考点和考场。</p><p style="text-align: left;">  (三)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包括人脸识别技术和人工比对身份证检查)、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安全检查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p><p style="text-align: left;">  (四)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p><p style="text-align: left;">  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手机、对讲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计算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照相机、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可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p><p style="text-align: left;">  (五)入场后,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已到考生须在点名卡对应签名框内签名确认,未签名者视为缺考。</p><p style="text-align: left;">  (六)试卷由问卷和答题纸两部分组成。考生领到试卷后,须先检查核对问卷和答题纸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是否与报考课程相符。如遇试卷、答题纸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报告;未按要求及时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向监考员报告,作答本人报考课程外试卷的按0分计;出现缺页的,缺页部分按0分计;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p><p style="text-align: left;">  考生作答前必须先在每张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正确、清楚地填写本人准考证号、姓名、考点名称、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并将条形码粘贴在“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凡漏填、错填、书写字迹不清或不按要求粘贴条形码,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试卷按0分计。</p><p style="text-align: left;">  考生须进行课程笔迹信息采集,按要求在答题纸指定位置认真抄写“考生笔迹确认”部分规定文字。</p><p style="text-align: left;">  (七)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p><p style="text-align: left;">  (八)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科课程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试进行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座位、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须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p><p style="text-align: left;">  (九)严格按试卷要求作答。答题纸“选择题答题区”须用2B铅笔填涂,其他区域的书写或作答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必须在答题纸规定答题区域的指定题号处按要求作答;作答时需画表、作图或作辅助线的,可先用铅笔辅助再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描黑确认。答题纸不得折叠、污损、弄皱、弄破,不得作任何标记。不按规定作答,答题无效。</p><p style="text-align: left;">  (十)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在准考证上做标记或书写内容。</p><p style="text-align: left;">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待监考员收齐试卷、草稿纸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严禁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p><p style="text-align: left;">  (十二)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p>
以单位宿舍申请学位有什么要求和规定?
<p style="text-align: left;">答: 1.需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拥有该住房的产权证明材料;</p><p style="text-align: left;">&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 2.需提交监护人与所在单位工作关系证明(社保缴纳清单);</p><p style="text-align: left;">&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3.应在本市没有其他住宅房产并在该宿舍实际居住连续满一年以上(网格登记),按租住特殊房产处理,不予积分;</p><p style="text-align: left;">&nbsp; &nbsp; &nbsp; &nbsp; 4.分配给单位再转租给员工的公租房、人才房等视为单位宿舍。</p><p><br/></p>
父母户口在龙岗区内有迁移,能否连续计算学区户籍加分?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如果父母一方户口在学区内迁移,未曾迁出学区,可从户口最早迁入学区的时间计算学区户籍加分。</p>
住在政府保障性住房(安居房、公租房)的,如何提供证明?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1.属单位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合同安排居住的,应提供单位与住房保障部门的合同、个人与单位签订的住房合同、单位出具该居住人的备案信息(单位盖章)或社保清单。</p><p style="text-align: left;">  2.属个人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合同居住的,应提供个人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住房合同。</p><p style="text-align: left;">  3.属安居房类别的,应提供个人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购房合同。</p><p style="text-align: left;">  在上述保障性住房居住的,由住房保障部门查实居住人信息,居住人必须是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p>
教育部副部长王嘉毅:支撑教育强国建设,打造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p style="text-align: left;">  强国必先强教,强教必先强师。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高度认识教师工作的重要性,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p><p style="text-align: left;">  1985年,我国设立教师节,引领了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经过40年来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国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建立了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教师教育体系,培养出了一支支撑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基础性保障。</p><p style="text-align: left;">  一、党的创新理论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根本遵循</p><p style="text-align: left;">  40年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一系列科学理论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成为教师队伍建设的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工作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形成了一系列关于教师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观点。明确了教师队伍建设“立教之本、兴教之源”的战略地位,强调“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有高质量的教师,才会有高质量的教育”,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在财政投入时要优先考虑教师队伍建设。强化了教师“三传播”“三塑造”“四个引路人”的职业使命职责,指出教师“承载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强调“广大教师要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提出了“教育家精神”的教师能力素质要求,强调教师要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和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做“经师”与“人师”统一的“大先生”,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示范。指明了加强培养培训等教师成长路径,强调要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找准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不断提高教师培养培训的质量。强调要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提高教师职业地位、落实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教师权益、表彰奖励教师、营造良好教育环境等。这些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p><p style="text-align: left;">  二、探索出中国特色教师,队伍建设的有效路径</p><p style="text-align: left;">  40年来我国教师队伍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打造出了一支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建立完善了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构建了以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水平院校参与的中国特色教师教育体系;形成了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了尊师惠师强师的良好社会风尚。</p><p style="text-align: left;">  我国教师队伍建设40年改革的光辉历程和伟大成就,凝聚形成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教师队伍建设的经验做法。始终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来抓,强调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整体设计、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始终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坚守底线要求,切实加强教育引导、典型带动、自警自律,坚持师德违规“零容忍”,不断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始终坚持把发展教师教育作为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的根本途径,持续推进公费师范生教育,开展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推出“国优计划”“优师计划”“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国培计划”等政策工具包,开展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综合施策构建开放协同联动的中国特色高水平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始终坚持以管理改革激发教师工作活力,试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制度,探索实施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深化教师职称(职务)制度改革和考核评价改革,全面推进管理信息化。始终坚持提高地位待遇以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创新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宣传方式,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p><p style="text-align: left;">  三、以教育家精神引领,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p><p style="text-align: left;">  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转变是一个系统性跃升和质变,对教师队伍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致全国优秀教师代表的信中提出中国特有的“教育家精神”。近日,《中共中央&nbsp;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对新时代以教育家精神引领教师队伍建设作出战略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教师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意见》是当前教育战线的一项紧迫任务。</p><p style="text-align: left;">  一是以教育家精神为统领,进一步完善教师队伍建设的顶层设计和实施策略。教育家精神体现了广大优秀教师和“大先生”的群体特征,体现了教育本质规律和教师职业使命责任的内在要求,也体现了党中央、人民群众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新期待,为我国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了方向指南和价值引领。要深入学习宣传、研究阐释教育家精神和《意见》精神,就《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思路举措进行分解,形成任务书、路线图、责任人和时间表,整体推进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p><p style="text-align: left;">  二是以引领、培育、自觉和约束为路径,进一步夯实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教师头脑。将教育家精神和师德培育融入教师教育全过程,构筑覆盖各级各类学校的师德建设制度体系。引导支持教师自主学习、反思研修,自觉将教育家精神转化为自己的思想认同、内在要求和实际行动,主动践行教育家精神。严格师德考核评价,坚持对师德违规行为“零容忍”,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p><p style="text-align: left;">  三是以提高教书育人能力和专业素养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教师教育体系。进一步加强师范院校建设,以教育家精神引领师范生培养,优化课程设置,改革育人方式,强化实践导向,加强协同育人,支持跨学科学习和研究;持续深入推进“国优计划”“优师计划”“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建立更加完善的教师培训体系,加强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引导支持教师自主学习和反思研修,着力提升教师学科能力和学科素养。注重运用数字化赋能教师发展,切实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教书育人能力。优化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健全高校教师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引进具有重大创新能力的领军人才和青年英才,统筹用好各级各类人才。</p><p style="text-align: left;">  四是以激发教师活力和效能为核心,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治理水平。完善教师资格制度、招聘制度,严把入口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优化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优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机制。适应小班化、个性化教学需要,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深入实施教育人才“组团式”支援帮扶计划、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乡村首席教师岗位计划等。推进教师评价改革,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引导推动教师自主成长、潜心育人和奉献社会。</p><p style="text-align: left;">  五是以提高教师职业吸引力为导向,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厚植尊师重教文化,提振师道尊严,切实提升教师的政治、社会和职业地位,让教师成为最受尊重和令人羡慕的职业。完善国家教师荣誉表彰体系,加大教师奖励激励力度,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坚持贴近生活、遵循规律,以身边的感人教育故事为重点,创新宣传引导方式,着力营造尊师重教、惠师强教的良好社会氛围。</p><p style="text-align: left;">  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教育家精神,着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强力支撑。</p><p style="text-align: right;">内容来源:中国教育督导公众号</p>
奖学金、助学金、资助计划等种类众多,大致可以分哪几个类型?各有什么侧重?哪些是入学前申请,哪些是入学后申请?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制度健全,构建了“奖、助、贷、免、勤、补、减”多元政策体系,覆盖高等教育所有教育层次、培养单位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p><p style="text-align: left;">  总的看,是保障型资助和发展型资助并重。其中,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立足“解决经济困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侧重“奖励优秀”;基层就业、服兵役国家资助和师范生公费教育等强化“就业引导”。</p><p style="text-align: left;">  入学前,学生可通过当地县级教育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西部的还可以向县级教育部门申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原新生入学资助项目)。</p><p style="text-align: left;">  入学时,如果没有筹齐学费,所有高校都开通了“绿色通道”,可以缓缴学费住宿费,先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情况予以资助。</p><p style="text-align: left;">  入学后,可向学校提出国家助学金等资助申请,学校评估其家庭经济情况,根据困难程度确定资助项目和标准。品学兼优的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p><p style="text-align: left;">  毕业时,如果到基层单位就业,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p>
教育部副部长王嘉毅:支撑教育强国建设,打造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强国必先强教,强教必先强师。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高度认识教师工作的重要性,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1985年,我国设立教师节,引领了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经过40年来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国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建立了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教师教育体系,培养出了一支支撑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基础性保障。</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一、党的创新理论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根本遵循</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40年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一系列科学理论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成为教师队伍建设的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工作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形成了一系列关于教师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了教师队伍建设“立教之本、兴教之源”的战略地位,强调“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有高质量的教师,才会有高质量的教育”,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在财政投入时要优先考虑教师队伍建设。强化了教师“三传播”“三塑造”“四个引路人”的职业使命职责,指出教师“承载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强调“广大教师要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提出了“教育家精神”的教师能力素质要求,强调教师要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和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做“经师”与“人师”统一的“大先生”,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示范。指明了加强培养培训等教师成长路径,强调要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找准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不断提高教师培养培训的质量。强调要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提高教师职业地位、落实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教师权益、表彰奖励教师、营造良好教育环境等。这些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二、探索出中国特色教师,队伍建设的有效路径</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40年来我国教师队伍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打造出了一支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建立完善了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构建了以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水平院校参与的中国特色教师教育体系;形成了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了尊师惠师强师的良好社会风尚。</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我国教师队伍建设40年改革的光辉历程和伟大成就,凝聚形成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教师队伍建设的经验做法。始终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来抓,强调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整体设计、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始终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坚守底线要求,切实加强教育引导、典型带动、自警自律,坚持师德违规“零容忍”,不断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始终坚持把发展教师教育作为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的根本途径,持续推进公费师范生教育,开展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推出“国优计划”“优师计划”“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国培计划”等政策工具包,开展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综合施策构建开放协同联动的中国特色高水平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始终坚持以管理改革激发教师工作活力,试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制度,探索实施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深化教师职称(职务)制度改革和考核评价改革,全面推进管理信息化。始终坚持提高地位待遇以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创新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宣传方式,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三、以教育家精神引领,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转变是一个系统性跃升和质变,对教师队伍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致全国优秀教师代表的信中提出中国特有的“教育家精神”。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对新时代以教育家精神引领教师队伍建设作出战略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教师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意见》是当前教育战线的一项紧迫任务。</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一是以教育家精神为统领,进一步完善教师队伍建设的顶层设计和实施策略。教育家精神体现了广大优秀教师和“大先生”的群体特征,体现了教育本质规律和教师职业使命责任的内在要求,也体现了党中央、人民群众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新期待,为我国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了方向指南和价值引领。要深入学习宣传、研究阐释教育家精神和《意见》精神,就《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思路举措进行分解,形成任务书、路线图、责任人和时间表,整体推进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二是以引领、培育、自觉和约束为路径,进一步夯实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教师头脑。将教育家精神和师德培育融入教师教育全过程,构筑覆盖各级各类学校的师德建设制度体系。引导支持教师自主学习、反思研修,自觉将教育家精神转化为自己的思想认同、内在要求和实际行动,主动践行教育家精神。严格师德考核评价,坚持对师德违规行为“零容忍”,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三是以提高教书育人能力和专业素养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教师教育体系。进一步加强师范院校建设,以教育家精神引领师范生培养,优化课程设置,改革育人方式,强化实践导向,加强协同育人,支持跨学科学习和研究;持续深入推进“国优计划”“优师计划”“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建立更加完善的教师培训体系,加强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引导支持教师自主学习和反思研修,着力提升教师学科能力和学科素养。注重运用数字化赋能教师发展,切实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教书育人能力。优化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健全高校教师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引进具有重大创新能力的领军人才和青年英才,统筹用好各级各类人才。</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四是以激发教师活力和效能为核心,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治理水平。完善教师资格制度、招聘制度,严把入口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优化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优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机制。适应小班化、个性化教学需要,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深入实施教育人才“组团式”支援帮扶计划、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乡村首席教师岗位计划等。推进教师评价改革,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引导推动教师自主成长、潜心育人和奉献社会。</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五是以提高教师职业吸引力为导向,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厚植尊师重教文化,提振师道尊严,切实提升教师的政治、社会和职业地位,让教师成为最受尊重和令人羡慕的职业。完善国家教师荣誉表彰体系,加大教师奖励激励力度,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坚持贴近生活、遵循规律,以身边的感人教育故事为重点,创新宣传引导方式,着力营造尊师重教、惠师强教的良好社会氛围。</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教育家精神,着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强力支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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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nfw-cms-img" img-id="4210381" src="https://www.sz.gov.cn/img/4/4210/4210381/11830981.png" alt="11575953.png"/></p>
2024年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间是?
<p style="text-align: left;">  2024年10月10日至16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