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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定的《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对教辅人员有何要求?
<p style="text-align: left;"> 1.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违法违纪行为。</p><p style="text-align: left;"> 2.配备具有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p><p style="text-align: left;"> 3.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p><p style="text-align: left;"> 4.每1000名学生至少配置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不足1000人按1000人计算),心理健康教师应当符合任职资格条件。</p><p style="text-align: left;"> 5.按照深圳市《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规定,配齐安全保卫人员。学校出入口、监控中心按全天候值守要求配备。</p><p style="text-align: left;"> 6.其他教辅人员按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配备。(转载来源:深圳市教育局)</p>
申请设立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如何开立临时存款账户通知书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
<p style="text-align: left;">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可以设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种。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需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新设企业名称核准,核准格式为:深圳市罗湖区+(自编字号)+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需到罗湖区民政局申请民非企业名称核准,核准格式为:深圳市罗湖区+(自编字号)+教育培训中心。</p><p style="text-align: right;"> </p>
2025年高考考生报名基本流程是怎么安排的?
<p style="text-align: left;"> 2025年高考报名基本流程分为四个部分:考生注册—>报名资格初核—>网上报名—>确认报名。</p>
广东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什么时候进行?
<p style="text-align: left;"> 202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10日。考生报名包含系统注册、网上报名和确认报名共3个步骤,<strong>其中系统注册和网上报名的时间为:11月1日—10日,确认报名时间:11月6日—10日。</strong></p>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实施新规定是什么?
<p style="text-align: left;">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p><p style="text-align: left;"> 为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学实际,在修改完善《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实施指导意见(2022年试行版)》的基础上,制定了《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实施办法(2024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p><p style="text-align: left;"> 附件:《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实施办法(2024年版)》.pdf</p><p style="text-align: right;">广东省教育厅</p><p style="text-align: right;">2024年9月9日</p>
2024年10月自学考试考前温馨提示
<p style="text-align: left;"> 2024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6日至27日举行,我市将有110258名考生报名参加240715科次考试,在9个区共设置了83个考点。现特别提醒广大考生:</p><p style="text-align: left;"><strong> 一、打印准考证</strong></p><p style="text-align: left;"> 10月16日上午10时起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eeagd.edu.cn/zkselfec/)已开通打印准考证功能。请考生提前用普通A4纸打印准考证并认真核对个人信息,考前认真阅读准考证中的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注意事项等内容。考生所持的准考证不能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严禁在准考证正反面书写、打印除下载统一内容以外的文字或标记。考试过程中也不能作为草稿纸使用。对于自行打印准考证有困难的考生,可于考前一周至考试结束当天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招考办打印(地址:罗湖区泥岗西路1068号一楼招考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755—82181999)。</p><p style="text-align: left;"><strong> 二、备齐考试用品</strong></p><p style="text-align: left;"> 请考生自行准备好考试需要的相关文具,如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马克笔、直尺、三角板、圆规、橡皮擦等,除必要文具之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物品种类清单》见附件1)。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手机、对讲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记事本、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照相机、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p><p style="text-align: left;"> 特别提醒:根据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考核要求,考生在参加部分科目考试时,不允许携带使用任何型号的计算器(准考证上此类课程代码及名称前有标注“▲”符号,请考生知悉)。没有明确规定不能使用计算器,但确有计算要求的课程,考生可以携带使用简单的、无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p><p style="text-align: left;"><strong> 三、按时参加考试</strong></p><p style="text-align: left;"> 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公布的考点信息,提前准确查询考试地点,了解到达考点的交通路线,合理安排行程,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进行存放物品和入场检查。考生到达考点后不得在考点周围逗留、聚集,应尽快有序入场,避免集中在考前安检造成拥堵,影响进场考试时间。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已到考生须在点名卡的签名框内签名确认。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作答。</p><p style="text-align: left;"><strong> 四、主动配合入场检查</strong></p><p style="text-align: left;"> (一)“双证”查验。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电子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如考生身份证件遗失,则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用于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带相片的身份证明入场参加考试(军人、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可持考籍登记的对应证件原件参加考试)。因手机不得带入考场,考场内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进行身份核验,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p><p style="text-align: left;"> (二)人脸识别身份核验。考生进入考点时需进行人脸识别身份核验,请考生主动接受人脸识别系统身份核验,有序入场。</p><p style="text-align: left;"> (三)安检门检查。考点在封闭区入口设置智能安检门,对考生进行违规物品检查。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规定,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考点封闭区域,考生接受安检前须将随身携带的非考试用品放置在考点物品存放处的相对应的考场存放箱,如有手机的请用信封封装好,并在封面写上自己的姓名,避免取错。当场考试结束后,考生请到原储存的地方领取存放物品。为确保有序,请听从现场指挥。考点提供物品存放处,不负责物品的保管。</p><p style="text-align: left;"> 特别提醒:请考生不要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以及金属制作的手镯、戒指、项链、金属发卡等物品进入安检门,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等,避免因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建议考生赴考时尽量不携带书包、手机、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助听器、孕妇等)无法进行安检的考生,请事先开具并携带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p><p style="text-align: left;"><strong> 五、诚信考试</strong></p><p style="text-align: left;"> 考场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请考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见附件2)。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特别提醒: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是否使用,均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当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p><p style="text-align: left;"> 考生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考试有关规定,诚信考试。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有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及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处理事先告知书》和《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将采用电子送达方式,并按照当次报考时考生确认的联系手机号码发送信息提醒,相关考生需及时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s://www.eeagd.edu.cn/selfec)进行查收,相关文书上传至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后,考生即可同步查阅(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显示上传成功的日期为相关文书的送达日期)。</p><p style="text-align: left;"><strong> 六、提高警惕防受骗</strong></p><p style="text-align: left;"> 请考生提高警惕,不要轻信各种兜售“试题或答案”的诈骗信息,不要参与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等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诈骗犯罪活动,讲诚信、守纪律,自觉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正义,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如有线索可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反映,共同抵制有害信息的侵扰,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p><p style="text-align: left;"><strong> 七、其他事项</strong></p><p style="text-align: left;"> (一)各考点不提供停车位,请考生提前熟悉路线,选择合适的出行方式到达考点,避免因交通拥堵而迟到。</p><p style="text-align: left;"> (二)请考生自觉维护考点校园环境卫生。</p><p style="text-align: left;"> 预祝考生们取得理想的成绩!</p><p style="text-align:center"><img class="nfw-cms-img" img-id="4221354" src="https://www.sz.gov.cn/img/4/4221/4221354/11657432.png" alt="11654691.p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附件2.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strong></p><p style="text-align: left;"> (一)考生应诚信考试,遵规守纪。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p><p style="text-align: left;"> (二)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电子身份证)通过身份验证后按规定入场参加考试。不得穿背心、拖鞋以及部队、警察、执法等类型的制服进入考点和考场。</p><p style="text-align: left;"> (三)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包括人脸识别技术和人工比对身份证检查)、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安全检查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p><p style="text-align: left;"> (四)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p><p style="text-align: left;"> 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手机、对讲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计算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照相机、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可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p><p style="text-align: left;"> (五)入场后,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已到考生须在点名卡对应签名框内签名确认,未签名者视为缺考。</p><p style="text-align: left;"> (六)试卷由问卷和答题纸两部分组成。考生领到试卷后,须先检查核对问卷和答题纸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是否与报考课程相符。如遇试卷、答题纸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报告;未按要求及时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向监考员报告,作答本人报考课程外试卷的按0分计;出现缺页的,缺页部分按0分计;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p><p style="text-align: left;"> 考生作答前必须先在每张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正确、清楚地填写本人准考证号、姓名、考点名称、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并将条形码粘贴在“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凡漏填、错填、书写字迹不清或不按要求粘贴条形码,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试卷按0分计。</p><p style="text-align: left;"> 考生须进行课程笔迹信息采集,按要求在答题纸指定位置认真抄写“考生笔迹确认”部分规定文字。</p><p style="text-align: left;"> (七)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p><p style="text-align: left;"> (八)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科课程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试进行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座位、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须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p><p style="text-align: left;"> (九)严格按试卷要求作答。答题纸“选择题答题区”须用2B铅笔填涂,其他区域的书写或作答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必须在答题纸规定答题区域的指定题号处按要求作答;作答时需画表、作图或作辅助线的,可先用铅笔辅助再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描黑确认。答题纸不得折叠、污损、弄皱、弄破,不得作任何标记。不按规定作答,答题无效。</p><p style="text-align: left;"> (十)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在准考证上做标记或书写内容。</p><p style="text-align: left;">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待监考员收齐试卷、草稿纸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严禁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p><p style="text-align: left;"> (十二)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p>
以单位宿舍申请学位有什么要求和规定?
<p style="text-align: left;">答: 1.需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拥有该住房的产权证明材料;</p><p style="text-align: left;"> 2.需提交监护人与所在单位工作关系证明(社保缴纳清单);</p><p style="text-align: left;"> 3.应在本市没有其他住宅房产并在该宿舍实际居住连续满一年以上(网格登记),按租住特殊房产处理,不予积分;</p><p style="text-align: left;"> 4.分配给单位再转租给员工的公租房、人才房等视为单位宿舍。</p><p><br/></p>
父母户口在龙岗区内有迁移,能否连续计算学区户籍加分?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如果父母一方户口在学区内迁移,未曾迁出学区,可从户口最早迁入学区的时间计算学区户籍加分。</p>
《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对校舍建设有何要求?
<p style="text-align: left;"> (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符合现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等规定,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须相对独立,校园内不得设有其他机构,学校周边环境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位于交通要道的,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p><p style="text-align: left;"> (二)设计规模,每个年级不少于2个班,小学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中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总办学规模不超过3000人。</p><p style="text-align: left;"> (三)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8㎡、九年制学校不低于9.5㎡、初中不低于10㎡、高中不低于18㎡。学校生均建筑面积,非寄宿制学校小学不低于11.50㎡,九年制学校不低于11.60㎡,初中不低于13.17㎡,高中不低于14.43㎡;寄宿制学校小学不低于19.32㎡,九年制学校不低于19.30㎡,初中不低于22.12㎡,高中不低于24.57㎡。以上生均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面积。</p><p style="text-align: left;"> (四)小学有不少于1块200米4道环形跑道的运动场,设置有不少于4道60米直跑道,九年制学校、初中、高中有不少于1块4道200米环形跑道的运动场,设置不少于4道100米直跑道。另外,每8个班设置不少于1个标准球类场地(篮球或者排球),18个班以下设置不少于200㎡的体育器械和游戏区,18个班以上设置不少于300㎡的体育器械和游戏区。</p><p style="text-align: left;"> (五)学校须设有升旗台。</p><p style="text-align: left;"> (六)办学场地设施须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卫生、抗震、环保等安全要求。</p><p style="text-align: left;"> 配有食堂的,须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量化等级A级的标准建设与设计布局。</p><p style="text-align: left;"> (七)校舍具有合法产权,近10年未被纳入城市更新、改造、用地征收等拆迁计划。属于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须依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1号)进行了处理。</p><p style="text-align: left;"> (八)校舍场地属于租赁的,应由举办者或者学校直接与产权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国有产权的,租赁期最少10年以上,租赁非国有产权的,租赁期最少12年以上,并经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转载来源:深圳市教育局)</p>
住在政府保障性住房(安居房、公租房)的,如何提供证明?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1.属单位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合同安排居住的,应提供单位与住房保障部门的合同、个人与单位签订的住房合同、单位出具该居住人的备案信息(单位盖章)或社保清单。</p><p style="text-align: left;"> 2.属个人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合同居住的,应提供个人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住房合同。</p><p style="text-align: left;"> 3.属安居房类别的,应提供个人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购房合同。</p><p style="text-align: left;"> 在上述保障性住房居住的,由住房保障部门查实居住人信息,居住人必须是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