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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龄能否计算为累计工龄的问题?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四条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 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p>
家庭优待金由谁领取?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义务兵本人在入伍前应指定家庭优待金领取人。领取人一般为义务兵家庭主要成员。义务兵和领取人须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领取人银行卡信息采集表》上共同签字确认。特殊情况下,义务兵本人领取家庭优待金的,应经义务兵本人申请、县级兵役机关核实同意。</p>
此前已经退役人员是否适用《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逐月领取退役金作为一种新的退役安置方式,适用于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施行后退役的退役军人,此前已经退役的退役军人,仍按照以往有关规定予以安置和服务管理。</p>
用人单位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符合条件的,享受吸纳就业补贴的额度为多少?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根据《深圳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深府办函〔2021〕36号)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按每人1万元给予补贴。</p>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哪些行为?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根据2022年1月24日第二次修订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烈士褒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严禁从事以下行为:1.任何组织严禁开展与纪念英烈无关或有损烈士形象、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2.严禁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3.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周边进行工程建设,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历史风貌,不得影响纪念设施安全或污染其环境。</p>
军供站应具备哪些工作资料?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军供站应具备下列工作资料:上级有关文件、规章、办法,基本建设原始资料,固定资产、设施设备资料,人员编制人事档案资料,军供任务统计资料,工作计划、总结及请示报告,教育训练情况等。</p>
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用,如何申请补贴?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19号)第三条明确了申请补贴的相关事项: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先缴后补”方式办理。大龄领金人员以个人身份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次月起,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参保证明、《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等材料,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或通过粤省事平台(含APP、微信小程序和支付宝小程序三个渠道)、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等线上渠道,向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且未办理养老保险历史信息审核的,还需提交人事档案材料核定出生年月,无人事档案的无需提供档案。</p>
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的人员范围是什么?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大龄领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p>
在治疗工伤的工伤服务协议机构联网结算不成功怎么办?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参保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就医时因系统原因无法联网结算的, 由参保单位或个人先垫付治疗费用,然后凭原始票据等材料回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医疗费用零星报销。</p>
忘记“单位社保网上服务”系统的单位编号和密码怎么办?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忘记单位编号:进入“单位社保网上服务”(https://sipub.sz.gov.cn/hsoms/),在登录页面点击“找回单位编号”。在页面中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全称),勾选是否已登记银行信息后,输入缴费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然后点击找回单位编号。</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忘记密码:进入“单位社保网上服务”(https://sipub.sz.gov.cn/hsoms/),在登录页面点击“重置密码”,选择“重置密码”或“法人认证重置密码”方式办理。“重置密码”方式:在页面中输入单位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与社保系统里的信息比对一致后,系统将通过短信形式将新密码发送至法定代表人手机;“法人认证重置密码”方式:输入单位信用代码或单位社保编号查询单位信息填入,输入新密码,点击“下一步”法定代表人认证通过后,新密码生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