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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跨省或跨制度流动就业时,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跨省流动:比如,从上海的公司跳槽到深圳的公司,两个公司不在同一个省,就是跨省流动。</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跨制度流动:比如,之前在企业工作,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来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又参加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就是跨制度流动。</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温馨提醒:企业职工在广东省内流动就业参保时,其养老保险关系自动接续,无需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p>
2026年,我市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吗?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39 号)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工作的通知》(https://hrss.gd.gov.cn/zwgk/xxgkml/bmwj/qtwj/shbz/content/post_4949419.html)有关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要求,因广东省 2025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内,按照国家及省文件规定,我市2026年不实施技能提升补贴。</p>
在工伤认定案件办理过程中,用人单位未按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协助工伤调查和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有协助工伤调查和提供证据的义务;</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p>
哪里可以查到我办理的工伤业务?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可以通过深圳社保公众号查询及办理工伤相关业务。查询及办理路径: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掌上办-业务办理-工伤业务-工伤一件事-进入工伤一件事-“关联工伤记录”-查看详情。</p>
目前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是多少?
<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答: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为每人每月2345元,自2026年6月起执行。</p>
退伍证遗失如何进行补办?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目前退伍证还不能够补办,如有需求,可到入伍地武装部或接收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身份证明。</p>
军供站的隶属关系是什么?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军供站隶属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业务接受当地军事代表室指导。</p>
烈士子女入学教育可享受哪些优待?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根据2024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1号第三次修订《烈士褒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按照当地政策享受录取等方面的优待;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公办幼儿园和公办学校就读的,按照规定享受资助政策。</p>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如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根据《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在文物保护方面的建设。要改善藏品保管、陈列展览等基础设施和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设施。逐步更新陈列展览设备,提高宣传教育效果。</p>
退役军人在移交接收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谁负责处理?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十九条,退役军人移交接收过程中,发生与其服现役有关的问题,由原所在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其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发生其他移交接收方面问题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原所在部队予以配合。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撤销或者转隶、合并的,由原所在部队的上级单位或者转隶、合并后的单位按照前款规定处理。</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