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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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工伤认定?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职工在受伤后需要先办理确认受伤的情形是否为工伤,只有被认定为是工伤或视同工伤时,才能按照工伤保险相关条例享受工伤待遇。</p>
退役军人申请失业保险金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span style="text-align: justify;">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2.失业登记证明材料;</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3.退出现役相关证件: 比如退出现役证书、军(警)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军(警)士(义务兵)退出现役证等, 任选其一;</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4. 《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线下可现场领取填写, 线上可系统生成电子表并确认)。</p>
在广东省内不同地市存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应怎样处理?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参保人存在广东省内跨地市重复缴费的,可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跨制度转出或养老保险待遇申领等其他业务的过程中,一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重复缴费退费申请;也可主动提出申请,并在申请时明确选择所需退款的缴费所在地(如同一时期以个人身份和以职工身份重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清退个人身份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p>
企业能否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单位从业的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粤人社规〔2024〕6号)规定,从业单位可以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p>
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如何计算?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计算”。士兵服役期间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的,服刑和劳动教养时间不计入服现役年限。</p>
深圳市退役军人创办初创企业符合条件的,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额度最高为多少?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根据《深圳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深府办函〔2021〕36号)第十四条规定:退役军人创办初创企业符合条件的,根据其吸纳就业人数申请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p>
信访工作机构是如何受理信访事项的?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信访工作机构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区分情况,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1)对信访事项应当分清性质、明确管辖,转送交办到位,并跟踪督办。(2)对属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和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不予受理,但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3)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4)对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工作人员的,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p>
立功受奖军人喜报怎么送?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送喜报坚持彰显荣誉、简朴热烈、军地协同、属地负责的原则。送喜报时,应当举行相应送喜报仪式。对于送喜报数量较多、时间较集中的,可以举行集体仪式。</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仪式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可以包括宣读喜报、为立功受奖军人家庭主要成员佩戴绶带或者大红花、送交喜报等环节。</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办法》还提出,送喜报仪式可以邀请立功受奖军人本人和单位代表参加。</p>
军供站“五个转变”指的是什么?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军供站“五个转变”指:单一饮食服务向综合服务、铁路输送保障向“铁、公、水、空”全方位保障、定点供应向区域供应、常规供应向大批量供应、平时保障向应急应战保障兼备的“五个转变”。</p>
烈士评定工作研究牺牲情形时,要判断哪些事项?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根据2025年6月19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应急管理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制定的《烈士评定工作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研究牺牲情形时,一般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判断:1.是否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英勇牺牲;2.牺牲原因是否由所执行任务、抢救保护行为等直接导致或者直接相关;3.牺牲情节是否突出,成为后人学习的榜样;4.生平表现是否良好;5.社会反响是否较好。</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