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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治疗工伤的工伤服务协议机构联网结算不成功怎么办?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参保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就医时因系统原因无法联网结算的, 由参保单位或个人先垫付治疗费用,然后凭原始票据等材料回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医疗费用零星报销。</p>
忘记“单位社保网上服务”系统的单位编号和密码怎么办?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忘记单位编号:进入“单位社保网上服务”(https://sipub.sz.gov.cn/hsoms/),在登录页面点击“找回单位编号”。在页面中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全称),勾选是否已登记银行信息后,输入缴费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然后点击找回单位编号。</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忘记密码:进入“单位社保网上服务”(https://sipub.sz.gov.cn/hsoms/),在登录页面点击“重置密码”,选择“重置密码”或“法人认证重置密码”方式办理。“重置密码”方式:在页面中输入单位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与社保系统里的信息比对一致后,系统将通过短信形式将新密码发送至法定代表人手机;“法人认证重置密码”方式:输入单位信用代码或单位社保编号查询单位信息填入,输入新密码,点击“下一步”法定代表人认证通过后,新密码生效。</p>
在校学生实习期间,单位为其参加了特定人员工伤保险,会影响其应届生身份吗?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不会影响其应届生身份认证。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6号)第五条第五款:实习学生可由其所在从业单位为其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按照本办法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的实习学生,不影响其应届毕业生等身份认证。</p>
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吗?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不是必须的。灵活就业参加失业保险与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一样遵循自愿原则,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由选择参加其中之一或一起参加。</p>
投诉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有什么便捷反映诉求的渠道吗?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关注“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进入主页面,点击右下角“欠保速办”进入诉求登记板块,即可反映诉求。</p>
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民政部门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核查申请家庭的银行存款和证券信息?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按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办法》第七条规定,广东金融监管局协调各商业银行、商业保险机构提供银行个人账户的余额信息、基金购买信息和个人购买商业保险信息;个人持有证券信息则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查询。这些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了民政部门能够全面核查申请家庭的金融资产状况。</p>
如何报名广东省“众创杯”创业大赛暨“创赢未来” 2026创业大赛广东省选拔赛?
<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答: 年满16周岁、有意向在粤创业或已在粤创业的个<br/>ntrepreneur/portal/#/cyds2026/home。 参赛项目可根据自身定位自主选择赛道。大赛于3月23日正式开启报名通道, 参赛团队须在5月10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初赛计划于5月底以书面评审形式举办。</p>
人工智能 OPC( “一人公司” )可以参加本次广东省“众创杯”创业大赛暨“创赢未来” 2026创业大赛广东省选拔赛吗?
<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答:可以。本次大赛特设人工智能 OPC“一人公司”专项赛,面向以“一人公司”为模式的创业群体,项目类型不限,参赛者需主导项目,拥有商业模式决策权,依托 AI智能体、少数辅助员工和外包协作,有技术、产品、模式等方面的创新成果及完整的商业计划书,精准捕捉创业新热点新趋势。</p>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算不算工龄?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p>
深圳市自主创业退役军人合伙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多少?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根据《深圳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深府办函〔2021〕36号)第十五条规定:自主创业的退役军人,合伙经营的按符合贷款对象及条件的合伙人每人最高6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