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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遗属优待证可享受哪些优待?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烈士遗属凭优待证,乘坐境内运行的铁路旅客列车、轮船、长途客运班车和民航班机,享受购票、安检、候乘、通行等优先服务,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以一同享受优先服务。鼓励地方人民政府为烈士遗属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和轨道交通工具提供优待服务,具体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p>
军休干部流动党员是如何规定的?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外出6个月以上的、居住地点相对固定的军休干部党员,一般应当转移组织关系。暂不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的,可凭所在军休服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军休机构)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信,到暂住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就近安排在当地军休机构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确保军休干部党员全部纳入组织管理。</p>
如何查询我自己的法定退休年龄?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进入“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访问“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器”页面;输入本人信息,即可查询对应的法定退休年龄。</p>
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争议,是否可以进行社保投诉?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text-align: center;"> 答:如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争议,建议待劳动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社保投诉。因为劳动关系和工资收入总额等问题与社会保险补缴联系密切,此类问题未予明确将造成社会保险补缴期限和补缴基数无法确定,投诉事项无法处理。</span>需要注意的是,为避免投诉事项超过两年的法定受理时效,建议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提出相关的社会保险诉求。</p>
职工入职后,用人单位多久内要为员工办理缴纳社保?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p>
我的法定退休年龄是什么时候?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p>
广东省内流动就业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吗?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参保人在广东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无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符合在我省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统一归集合并计算。</p>
灵活就业参保,系统参保的姓名错误,如何变更姓名?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可通过以下路径变更系统参保的姓名:登录“深圳社保”公众号,选择“掌上办”-“业务办理”-“参保登记管理”-“参保信息变更”-“基本信息变更/身份证件号码升位/银行信息变更”。</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温馨提醒:变更后,需要重新申报缴费基数和签订社保费两两协议,请及时向税务部门咨询具体办理流程。</p>
单位未及时为离职员工申报停保,导致职工停保年月有误,如何修改停保时间呢?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可通过以下路径变更职工停止缴费年月至“解除劳动合同当月”:登录社保单位网上服务系统,选择“在线办理”-“参保登记管理”—“个人参保登记管理”—“变更离职员工停止缴费年月”。</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以2025年4月办理离职,2025年5月才为职工申报停保为例。用人单位可通过“变更离职员工停止缴费年月”修改员工停止缴费年月为2025年4月,修改后无需在税务部门缴纳5月社保费。</p>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哪些成员可以领取生活扶助金?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1)未成年人;</p><p style="text-align: left;"> (2)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p><p style="text-align: left;"> (3)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全日制教育学生;</p><p style="text-align: left;"> (4)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p><p style="text-align: left;"> 生活扶助金按月发放,每名符合规定的人员只能领取一份。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生活扶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支出型困难家庭生活扶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