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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入学教育可享受哪些优待?

信息来源: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9-09 18:1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根据2024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1号第三次修订《烈士褒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按照当地政策享受录取等方面的优待;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公办幼儿园和公办学校就读的,按照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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