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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14条“适度放开特殊教育学生学籍变动权限”中的特殊教育学生包括哪些?
<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本办法所指的特殊教育学生,是指有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医院、相关鉴定单位出具相关材料明确特殊学生身份的学生,包含智力残疾、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肢体残疾、言语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等残疾类型的学生。</p>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场地要求标准
<p style="text-align: left;"> 设立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具备与培训项目和规模相匹配 的、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的固定场所(含办公用房、教学培训 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培训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培训场所必须符合国 家和省关于消防、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要求;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架空层、工业厂房、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等不适宜 于科技培训或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应当避开影响学生身心 健康和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远离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建筑。</p><p style="text-align: left;"> 以自有场所举办的,应提供办学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租用 场地的,应提供场地的产权证明材料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期 一 般不少于2年。</p><p><br/></p>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数字化赋能教师发展行动的通知》(教师厅函〔2025〕),未来如何促进提升教师数字素养?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通知》提出,实施重点任务“教师数字素养提升行动”,建立以教师数字素养标准为引领、以培训研修为手段、以应用驱动和实践提升为特色的教师数字素养发展路径。</p><p style="text-align: left;"> 1.完善教师数字素养标准体系。结合教师发展的时代要求,制定教师智能素养标准、中小学书记校长数字能力标准、高校教师数字能力框架,建立分类分级能力体系,为教师数字素养提升和教师教育资源开发等提供依据。修订教师专业标准、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将数字素养、智能素养作为核心能力,强化教师培养、培训的前瞻性引领。</p><p style="text-align: left;"> 2.推进教师数字素养培训全覆盖。教育部制定教师数字素养提升指南,分类指导地方和学校开展教师、中小学书记校长、教师培训者的数字素养培训工作。依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简称“国培计划”)开展教师数字素养培训,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开设人工智能、数字素养专题,开展教师校长人工智能专项培训。地方、学校要制定教师数字素养提升工作方案,因地制宜打造特色品牌研修活动,创新培训组织机制与模式,推动教师立足真实场景开展数字化实践创新,通过多种方式实现教师数字素养培训全覆盖。</p><p style="text-align: left;"> 3.持续开展教师数字素养测评。教育部研究制定教师数字素养评价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开展教师数字素养测评。构建完善教师数字素养画像和区域教师数字素养发展指数,并进行持续跟踪评估,定期发布测评报告,推动地方不断完善动态发展的教师数字素养提升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汇聚教师发展大数据,探索数据驱动的教师数字素养提升路径。</p><p style="text-align: right;"> ——摘自《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数字化赋能教师发展行动的通知》(教师厅函〔2025〕)</p>
教育部发布10条措施,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pan leaf=""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textstyle="">近日,教育部印发通知,出台《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十条措施</span></span><span leaf=""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textstyle="">》</span></span><span leaf=""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textstyle="">。</span></span></p><section style="text-align: left;"><section nodeleaf="" style="text-align: left;"><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nfw-cms-img" img-id="4373397" src="https://www.sz.gov.cn/img/4/4373/4373397/12465226.jpg" alt="0da91799578f6b5ff265f0a3941a564b.jpg"/></p></section></section><p><section style="text-align: left;"><section style="text-align: left;"><section style="text-align: left;"><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 <strong>进一步加强</strong><strong>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十条措施</strong></p></section></section></section><section style="text-align: left;"><section data-cacheurl="" data-remoteid="" class="" data-lazy-bgimg="https://mmbiz.qpic.cn/mmbiz_png/sI3za4NTRVLAad7tqukGPqiaYEkqAo0bibzt8YZ4ZZpdX7T9Xmkz3DN4eWicqAicsv5VwgRicYITa5DjdI9jiaRXf6JA/640?wx_fmt=png&from=appmsg" data-fail="0" style="text-align: left;"><section style="text-align: left;"><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 <span leaf="">为落实健康第一教育理念,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水平,针对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阶段性特点和突出问题,制定以下工作措施。</span></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 <strong>一、有效缓解</strong><strong>学生考试</strong><strong>升学焦虑。</strong><span leaf="">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严控书面作业总量,严禁布置机械重复、惩罚性作业,鼓励每周设置一天“无作业日”。规范考试管理,减少日常测试频次,合理设置考试难度,不得以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继续严控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规范非学科类培训,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有序推进中考改革,加快扩大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开展均衡派位招生试点,缓解学生和家长升学焦虑。全面落实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进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南,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学生生命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挫折教育,提升学生适应环境、调适情绪、应对压力等方面能力,增强心理韧性和心理免疫力。</span></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 <strong>二、全面落实“体育每天2小时”。</strong><span leaf="">全面推行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全体学生能够按规定课时开展体育锻炼,普遍开展“班级赛”“年级赛”等全员性体育比赛活动,打造“能出汗”的体育课。鼓励学校与社区合作开放周边运动场馆,为学生放学后开展体育锻炼提供场所保障。鼓励推行“课间15分钟”,延长学生课间活动时间,丰富课后服务体育项目,增加学生户外活动时长。开展健康学校建设试点,探索一揽子解决近视、肥胖、心理健康等学生身心健康突出问题的有效机制模式。</span></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 <strong>三、保障学生充足睡眠时间。</strong><span leaf="">合理安排学校上下学时间,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教学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应保障学生必要的午休时间。多种途径普及科学睡眠知识,指导家长制定科学的作息时间表,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睡眠卫生习惯,保障每天充足睡眠时间。严格执行睡眠管理规定,坚决遏制超时学习等违规行为,防止学业过重、无序竞争挤占睡眠时间。将学生睡眠状况纳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span></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 <strong>四、培养学生健康用网习惯。</strong><span leaf="">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培养学生网络安全和网络法治意识,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用网习惯。规范管理学生带入学校的智能终端产品,严禁将手机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鼓励学生和家长共同开展“息屏行动”,减少对网络过度依赖。会同有关部门压实网站平台监管责任,优化算法推荐机制,不得向学生推送危害心理健康的各类信息,坚决遏制“贩卖焦虑”“诱导内卷”等违规行为。持续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推广应用“未成年人模式”,加强动漫、短视频、微短剧、网络综艺和网络游戏、网络文学等管理。</span></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 <strong>五、关心关爱特殊学生群体。</strong><span leaf="">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单亲家庭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建档立卡,“一生一策”加强心理健康指导。在开学、考试、假期、升学等时间节点,密切关注特殊学生群体情绪和行为变化,针对性开展心理状况研判、个体心理辅导和情感关怀。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保持常态化联系,对特殊学生群体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家访,及时掌握心理变化和家庭关系情况。深化实施“爱心妈妈”结对关爱留守困境儿童等行动。支持寄宿制学校改善生活条件,加强对寄宿学生的生活照料和安全管护,提升学校管理人员、生活教师的关爱服务水平。</span></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 <strong>六、建立监测预警和干预机制。</strong><span leaf="">推进建设全国学生心理健康监测预警系统,每年组织开展1次心理健康抽样监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每年监测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和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指导地方建设监测预警系统,完善心理健康问题及时发现、预警、干预处置机制,推进分级响应模式。统筹规范学生心理健康测评,每名学生每学年接受心理测评一般不超过1次。</span></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 <strong>七、推进实施全员育心制度。</strong><span leaf="">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提升教师“育心”意识和能力,在学科教学中有机融入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提高对学生心理行为偏常的识别和早期干预能力。配齐配强专职心理健康教师、校医和保健教师,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发挥专业引领作用。构建班主任、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精神科医师三级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开展接力式服务。建立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制度,县级教研机构配备心理教研员。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引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开展心理与社会支持服务。</span></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 <strong>八、优化校园心理支持环境。</strong><span leaf="">实施中小学“护苗行动”,及时化解学生间存在的矛盾冲突,坚决防止各类学生欺凌行为。开展“和谐校园”“友善班级”“温馨宿舍”建设,加强集体教育,营造团结友爱的集体氛围。发挥班(团)干部、心理委员、宿舍长等作用,鼓励开展朋辈帮扶。学校普遍建立心理健康类、艺体类、科技类、实践类、志愿服务类等兴趣小组和学生社团,常态化组织集体活动,培养学生广泛兴趣爱好,推动“生生有社团”。利用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赋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支持地方探索开发“AI心理助手”“智能减压室”,为学生提供心理问题初步识别、即时心理支持和情绪疏导等。加强教师心理健康支持体系建设,减轻教师工作负担,及时做好教职工心理调适和情绪关怀。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力量、专业医疗机构,为教师开展心理辅导实训提供支持。</span></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 <strong>九、培育家庭和谐亲子关系。</strong><span leaf="">推进学校持续加强“教联体”建设,密切家校协同,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长课堂、家访等形式,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将心理健康作为必讲内容,引导家长多陪伴多关爱,注重培养子女健康身心。加强学生发展情况跟踪分析,定期向家长反馈,帮助家长及时掌握情况,重点做好与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家庭沟通联系,共同做好关心关爱。会同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加强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普遍开展心理健康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家长心理健康素养,为子女健康成长营造和谐和睦的家庭环境。</span></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 <strong>十、健全部门协同防护机制。</strong><span leaf="">依托有关单位全覆盖建设市县中小学心理辅导中心,做好知识普及、业务指导、心理咨询、师资培训等工作。会同卫生健康、公安、网信、社会工作、共青团、妇联等建立学生重大心理问题线上线下发现机制,推进精神疾病转介就医和愈后复学机制建设,指导学校制定校园突发心理危机事件处理预案。发挥好12355青少年服务台和12356心理援助热线作用。会同民政、卫生健康、共青团和少先队、妇联等建设社区心理服务平台,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志愿者等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会同宣传、卫生健康、科协等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心理问题表现与识别等科普,提升宣传引导专业性、科学性,营造全社会关心学生心理健康的良好氛围。</span></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span leaf=""><br/></span></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right;"><span leaf="">来源:微言教育、中国教育报</span></p></section></section></section></p><p><br/></p>
如何保障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div style="text-align: left;"><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 残疾儿童同样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残疾儿童接受适宜的学前教育,既有利于个体发展,又能为家庭减轻负担,国家应采取措施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支持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招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应配备必要的康复设施、设备和专业康复人员,或者与有条件的机构合作,根据残疾儿童实际情况开展保育教育。如果对残疾儿童是否适合随班就读发生争议,可以由教育、卫生部门等单位联合评估后妥善解决。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 此外,各级政府还应统筹实施多种形式的学前特殊教育,如对残疾儿童家长提供学前教育指导与支持、营造对残疾儿童友好的社区大环境等,让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转载来源:“深圳教育”官网)</p></div>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计划》答记者问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近日,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trong> 1.问:请介绍《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我国县域普通高中占据普通高中的“半壁江山”,有近60%的普通高中学生在县中就读,是县域基础教育的龙头。全面加强县中建设,对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带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期盼具有重要意义。</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县中教育,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先后实施了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和“十四五”县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持续扩大县中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减少生源流失,强化保障水平,提升教育质量,取得积极成效。但同时,受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等多重因素影响,县中发展在办学条件、教学质量、师资队伍和保障机制等方面仍然存在不足。为加快推进城乡普通高中协调发展,促进县中振兴,《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提出“深入实施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计划”。为此,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计划》,经2025年8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并正式印发。</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trong> 2.问:请简要介绍《行动计划》研制的主要思路。</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行动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主要有以下考虑:一是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聚焦优质资源短缺、办学条件不足、教师队伍薄弱、投入保障不足等制约县中发展提升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相应政策举措,明确工作目标。二是注重系统性和整体性。全面梳理制约县中振兴的体制障碍,兼顾改革与发展、当前与长远,统筹考虑县中发展过程中的治理体系、条件保障和内涵发展等关键问题,着力提升县中教育治理能力。三是体现联动性和协同性。深化县中办学机制改革,落实各级政府办学责任,促进部门协调配合,健全高校、优质普通高中等多方参与的县中对口帮扶模式,积极构建各方协同、部门联动的县中发展提升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提升县中办学水平。</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trong> 3.问:请简要介绍《行动计划》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行动计划》明确了振兴县中的基本原则,提出四个坚持: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二是坚持育人为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三是坚持综合改革,协同推进规模发展与内涵建设;四是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各地实际探索有效路径。</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提出了总体目标:到2030年,适应学龄人口持续增长的普通高中教育资源供给机制进一步完善,县中布局更加合理,为初中毕业生就读普通高中提供充足学位;教师能力素质和学历水平进一步提高,教师配备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更好适应人工智能对育人方式变革的影响,注重立德树人、全面发展的质量评价体系基本建立,“唯分数、唯升学”的应试教育倾向得到有效扭转;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基础教育协调发展机制更加完善,市域内普通高中发展差距明显缩小,优质特色多样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有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trong> 4.问:《行动计划》的具体目标任务和重点举措是什么?</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行动计划》重点围绕县中发展存在的办学资源、布局结构、办学条件、教学质量、师资队伍、保障机制不足等问题,明确了扩资源、强保障、提质量、优生态、促融通等五项具体目标任务,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八大行动和24条重点举措。一是教育资源扩容行动,建立学龄人口和学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推动现有普通高中挖潜扩容,新建一批普通高中。二是办学条件改善行动,完善国家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标准,有序推进县中标准化建设,重点补齐教室、实验室、图书馆、运动场地、学生宿舍等基础设施短板。三是课程教学提质行动,严格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教学,强化学校选修课程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完善选课走班,加强研究性学习和跨学科教学,关注学生学习过程,建立省市教研员联系县中机制。四是教师队伍提升行动,及时补充县中紧缺薄弱学科教师,鼓励城区高中优秀教师到县中支教,“优师计划”等项目向县中倾斜,培养一批县域普通高中领军教育教学人才,在职称评聘、待遇保障方面给予县中教师更大支持,选优配强县中书记、校长。五是教育数字化赋能行动,支持县中建设智慧教室,用好国家、省级智慧教育平台资源和功能,鼓励城市高中向县中开放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提升县中教师数字素养。六是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深化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市级在资源配置、经费投入、教育评价、规范办学等方面的统筹力度,开展综合高中建设试点,探索登记入学、均衡派位、划片招生等多元化录取改革,着力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七是办学规范化行动,以省为单位明确高中学生在校作息时间、寒暑假时间,不得利用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集中上课补课或组织测评,严禁省属、省会城市高中违规面向县域掐尖招生。八是对口帮扶行动,实施新一轮教育部部属高校县中托管帮扶项目,深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将县中托管帮扶纳入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整体规划,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向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倾斜。</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trong> 5.问:《行动计划》采取哪些措施来应对学龄人口的变化?</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未来一段时期,我国高中阶段适龄人口将持续增长,预计2029年达到峰值。同时,随着教育普及水平的不断提高,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人民群众对接受良好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也日益增长,普通高中发展将面临学龄人口持续增长和普及水平持续提升双重挑战。为此《行动计划》提出实施教育资源扩容行动:一是做好需求预测预警。指导各地建立完善学龄人口和学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结合人口流动等因素,综合研判、精准预测省、市、县学龄人口和学位缺口,科学制定县中布局规划,建立分年度建设项目库,明确每年改扩建、新建学校和新增学位数。二是积极扩大学位供给。推动现有普通高中挖潜扩容,在渡峰时期适当放宽学校规模和班额标准,充分利用义务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闲置资源举办普通高中,以人口集中流入地、教育基础薄弱地区为重点,新建一批县中。三是持续增加投入力度。发展改革部门将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建设项目,财政部门将统筹相关资金支持改善县中基本办学条件,落实好生均公用经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政策。</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trong> 6.问:目前,不少地方县中办学条件还比较薄弱,《行动计划》如何解决这个问题?</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当前,部分县中存在办学条件不达标,学校校舍陈旧老化、设施设备简陋,无法适应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需要等问题,《行动计划》专门提出实施办学条件改善行动:一是优化学校建设标准。完善国家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标准。指导各省份结合当地实际完善本地区建设标准,有序推进县中标准化建设。对达到一定使用年限的校园房屋建筑加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二是补齐办学短板。按照普通高中培养目标、课程实施的有关要求,重点补齐教室、实验室、图书馆、运动场地、学生宿舍等基础设施短板。升级教学仪器设备,加强学科教室、实验设备、体育器械、照明灯具等教学条件配备。</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trong> 7.问:《行动计划》在提升县中办学质量方面有什么举措?</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行动计划》提出实施课程教学提质行动,就县中教育教学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从坚持五育并举、优化课程实施、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研指导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坚持五育并举。把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放在首位,以身心健康为突破点,进一步强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决杜绝一味刷题、补课太多等短视行为。二是优化课程实施。要求学校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标准,制定课程实施规划,合理安排三年课程,开齐开足思想政治、体育与健康、艺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国家课程。强化学校选修课程建设,为学生提供分层分类、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开展校园体育、科技、艺术、阅读、演讲等社团活动。三是深化教学改革。按照教学计划循序渐进开展教学,完善选课走班,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强化学生核心素养系统培养。落实研究性学习和跨学科教学要求,促进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强化学科实践,开好理化生等实验课。四是强化教研指导。要求省、市两级教研机构工作重心下沉,加强对县中的指导,及时帮助解决课程实施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建立省市教研员联系县中机制,开展面向县中的送教助研活动。健全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trong> 8.问:《行动计划》在加强县中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有什么举措?</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加强县中教师队伍建设,是县中振兴的关键。目前,一些地区县中还面临着优秀教师招不来、留不住的问题,同时县中教师在能力素养方面还有提升空间。为此《行动计划》提出实施教师队伍提升行动:一是配齐配强师资队伍。指导地方将加强县中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乡村人才振兴规划,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工作。深化“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及时补充县中紧缺薄弱学科教师。探索区域内教师轮岗交流制度,鼓励城区高中优秀教师到县中支教。严禁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同意,恶意从县中抢挖优秀师资。二是强化师资培养培训。深入实施头雁教师岗位计划,培养一批县域教育教学领军人才。统筹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充分发挥退休教师作用。建立名师工作室,发挥优秀教师传帮带作用。实施基础教育教师学历提升计划,重点关注县中教师,组织开展各学科骨干教师、新任教师专项培训。三是优化教师待遇保障。创新和拓展教师住房保障形式,将符合条件的县中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在职称评聘、待遇保障方面给予县中教师更大支持,各级各类教育评优评先项目适当向县中教师倾斜。四是提升书记、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全面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严格落实书记、校长任职条件和专业标准,选优配强县中书记、校长。落实新任校长不少于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要求。</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trong> 9.问:如何发挥教育数字化在赋能县中振兴中的作用?</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行动计划》提出实施教育数字化赋能县中行动,通过加快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数字化教学应用能力,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教育变革等措施,缩小城乡数字鸿沟,保障教育公平。一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县中校园网升级,逐步实现宽带网络千兆到校、百兆到班。支持建设智慧教室,提升数字化教学装备水平,构建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二是提高数字化教学应用能力。提升教师数字素养,用好国家和省级智慧教育平台资源和功能,鼓励城市高中将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向县中开放,帮助县中高质量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开发本土化特色化数字教育资源。三是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教育变革。提高人工智能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中的应用效能,探索开展人机协同、项目化探究、个性化自适应等教与学方式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trong> 10.问:《行动计划》为什么提出探索市县结合的管理体制改革?</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充分激发教育事业发展生机活力。目前,我国基础教育阶段主要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地方也在探索“市县结合”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在优化资源供给结构、补齐财政薄弱县区教育短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积累了一定的政策基础和实践经验。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强调要进一步强化市级管理职能。《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明确提出“建立‘市县结合’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在高中教育阶段,探索“市县结合”的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可有效统筹调配市域内教育资源,缓解部分县区因财政薄弱导致的办学短板,同时避免因过度集中投入带来的资源浪费,更好推动城乡教育协调发展。另一方面,当前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一般以地市为单位组织,在“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下,县与县之间容易出现争抢办学资源、比拼升学率等一系列问题。建立“市县结合”的管理体制,有利于弱化恶性竞争,促进形成良好教育生态。因此,《行动计划》专门提出,探索市县结合管理体制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市级在资源配置、经费投入、教育评价、规范办学等方面的统筹力度,着力补短板、兜底线、促公平。</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trong> 11.问:《行动计划》在规范县中办学行为方面有哪些举措?</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一些地方县中还存在片面强化应试教育的倾向,长时间刷题、反复刷题的情况还比较普遍。为落实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助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行动计划》针对目前县中存在的在校学习时间过长,双休日、节假日违规补课等问题,就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求各地以省为单位明确高中学生在校作息时间、寒暑假时间,确保学生的作息时间合理合规。二是要求保障学生课间休息、午休、晚间睡眠和自主学习活动时间,不得利用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集中上课补课或组织测评。三是要求寄宿制县中结合学生实际,统筹安排好学生起床就寝、早操早读、晚自习和课外活动,防止超长时间学习和挤占正常休息时间。</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trong> 12.问:托管帮扶对县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请问下一步如何更好推动此项工作开展?</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十四五”期间,中组部会同教育部实施了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支持西部10个省区市的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高中阶段学校提升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教育部实施了部属高校县中托管帮扶项目,组织48所部属高校和相关专业机构,面向中西部、东北地区23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托管帮扶115所县中。通过派驻校长教师团队、组织学科骨干教师定期到校指导、选派优秀大学生支教实践、定期开展县中校长教师培训、选派县中教师到高校附属高中跟岗挂职锻炼等方式,着力帮助受援县中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教师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各地也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地方高校和城区优质普通高中开展县中托管帮扶,目前已托管帮扶县中近2000所,占县中总数的25%左右,初步建立起国家示范、省市为主的县中托管帮扶体系。在此基础上,《行动计划》决定持续深化县中托管帮扶工作。一是继续开展国家示范帮扶。深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实施新一轮教育部部属高校县中托管帮扶项目,开展“教学名师西部行”行动,加大对中西部教育基础薄弱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县中的帮扶力度。二是积极扩大省内托管帮扶。以省为单位建立完善帮扶工作成效评估和激励措施,鼓励各地组织区域内更多的高校和城市优质普通高中对口帮扶薄弱县中。三是强化省际对口帮扶。将县中托管帮扶纳入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整体规划,按照对口支援关系,组织东部高校和普通高中对口帮扶西部地区薄弱县中。</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trong> 13.问:如何保证《行动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为确保《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达到预期效果,《行动计划》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加强督导评估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强化省级统筹。将县中振兴工作纳入地方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求重大事项及时向省级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建立省级统筹、市级主抓、县级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二是坚持部门协同。明确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职责任务,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加强督导评估。把县中振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作为各级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学校标准化建设、课程实施、教师配备、生均公用经费保障、规范办学等情况作为评价重点。国家加强学龄人口变化、资源配置、工作进展、教育质量等方面监测,定期发布监测报告。</p><p style="text-align: right;">内容来源:教育部官网</p>
广东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合格的要求
<p style="text-align: left;">根据《广东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教师首次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p><p style="text-align: left;">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p><p style="text-align: left;">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p><p style="text-align: left;">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p><p style="text-align: left;">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p><p style="text-align: left;">5.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p>
我市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是什么?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我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p><p style="text-align: left;"> 1.深圳市户籍儿童;</p><p style="text-align: left;">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p><p style="text-align: left;">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p><p style="text-align: left;">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详情需以当年入学指南为准。</p>
拒绝“欺凌恐慌”(学生欺凌防治系列文章)
——不要把所有的学生纠纷都戴上欺凌的帽子
——不要把所有的学生纠纷都戴上欺凌的帽子
<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近年来,随着多起恶性学生欺凌事件在媒体的曝光,学生欺凌问题逐渐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在舆论的推动下,全民关注欺凌、全社会反欺凌的氛围正在形成,但另一方面,“学生欺凌”这一概念被过度泛化和滥用的现象也日益突出。小到学生之间的嬉戏打闹、矛盾纠纷,大到偶发冲突甚至严重暴力犯罪,都被贴上“欺凌”“霸凌”的标签。这种现象不仅模糊了公众对欺凌行为的本质认知,还可能导致真正需要帮助的受害者被忽视,甚至引发教育资源的浪费和社会信任的危机。</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 <span style="font-weight: 700;">一、警惕概念泛化:当欺凌成为滥用的“标签”</span></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某市重点中学的操场上,两名初二男生因篮球抢球发生推搡,其中一人手肘擦伤。这本不过是学生之间偶然发生的意外事件,但受伤学生家长却不依不饶,坚持要求定性为“校园欺凌”,并在网上发布视频“求助”,引发对方家长不满。最后,本可通过校内调解化解的正常冲突,不得不由当地教育局介入进行调查处置。</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这种“欺凌标签”滥用的现象正在蔓延。某校设立了欺凌举报的专线电话,然而一年下来,超过70%被举报的“欺凌事件”实则为沟通不畅引发的普通纠纷。教师李敏(化名)的遭遇更具典型性——她的班级年度记录显示,一年中处理了53起“欺凌投诉”,但其中仅2起符合欺凌的三要素定义——恶意攻击、力量失衡、身心伤害,其余多是孩童间的普通矛盾纠纷。</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当操场推挤、文具争抢等偶发冲突都被扣上“欺凌”的帽子时,当教师忙于处理虚假投诉,当家长因欺凌恐慌而过度维权,当有限的教育资源被消耗在调解“假欺凌”上时,真正的欺凌受害者可能反而在喧嚣中被遗忘……</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其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早就提示:“如果将普通冲突标签化为欺凌,可能破坏公众对反欺凌行动的信任,并稀释对真实受害者的援助资源。”这意味着要坚决抵制欺凌,要集中力量保护那些真的无法保护自己的欺凌受害者,恰恰需要全社会回归对欺凌概念的理性认识,否则欺凌概念的滥用反而会模糊我们对善与恶的丈量。因此,要厘清概念、避免滥用,首先需要正本清源,回归学生欺凌的本质定义。</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 <span style="font-weight: 700;">二、正本清源:回归对学生欺凌的理性认识</span></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让我们回到国际上最早的校园欺凌的概念界定——“当一名学生长期和反复地遭到另一名或多名学生的攻击时,这个学生就受到了欺凌。而且受欺凌的这个学生是难以反抗这种攻击行为的”。而所谓的“攻击行为”,指蓄意伤害他人,造成他人不适和难过的行为。这是“校园欺凌研究之父”挪威奥威斯教授于1983年对校园欺凌做出的定义。校园欺凌自此被确定为一种发生在学生之间的特殊的攻击行为。而该定义所强调的欺凌的三大特征:恶意攻击、重复发生、行为施受方之间的力量失衡,则成为实践中判断欺凌行为的重要依据。</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时隔四十年,202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欺凌研究首席专家诺曼教授发起了对校园欺凌概念的重新界定活动,除了继续强调欺凌的恶意攻击、力量失衡的特点,更强调欺凌是“不受欢迎的人际行为”,是“会对目标个体或群体以及更广泛的学校社区造成身体、社交和情感上的伤害”的行为,即强调了欺凌的“伤害性后果”。可见,恶意攻击、力量失衡和造成伤害是欺凌的定义性特征,已经成为国际共识。</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我国在界定学生欺凌概念时,充分借鉴了这些国际共识,并结合本土情况进行了明确阐述。其中,官方文件中第一次明确对欺凌进行概念界定的是2017年教育部等11部门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文件指出,“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从国家法律层面对“学生欺凌”进行了界定,指出“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2021年教育部出台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中的欺凌行为认定标准里则强调了欺凌行为是“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对另一方”所施加的。综合这三条概念界定,我们可以梳理出学生欺凌的四个判定要素:</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 <span style="font-weight: 700;">主体要素:</span>双方均为学生,且欺凌者与被欺凌者之间具有明显的力量强弱对比关系,具有恃强凌弱的特点。</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 <span style="font-weight: 700;">主观要素:</span>欺凌者主观上具有蓄意或者恶意造成他人伤害的想法,即具备明确的攻击目的和实施动机。</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 <span style="font-weight: 700;">行为要素:</span>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了欺压、侮辱等具体的欺凌行为。</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 <span style="font-weight: 700;">结果要素:</span>被欺凌者感到身心痛苦,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等。</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简而言之,学生欺凌可以概括为<span style="font-weight: 700;">“学生之间、力量失衡、恶意攻击(欺压侮辱)、造成伤害”。</span>这一框架不仅将欺凌与其他一般性攻击行为区分开来,也为我们判断某一事件是否属于欺凌提供了清晰的标准。</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其中,学生之间,是指欺凌行为的施受双方均为在校学生,这就将欺凌与那些发生在师生之间、社会青年与在校学生之间的攻击性行为区分开来。力量失衡,是指欺凌者与被欺凌者在身体力量、社会地位、同学关系等等方面的不对等,比如以大欺小、以多欺少、恃强凌弱等。这种力量的不均衡性使得被欺凌者在面对欺凌时通常很难反抗,双方之间形成的欺凌关系稳定且不可逆。正是这一定义性特征将欺凌行为与一般性的攻击行为、双方互殴等暴力行为区分开来。所以不是所有的校园暴力、校园人身伤害都是欺凌。至于恶意攻击,则是指欺凌是一种欺凌者故意实施的、企图伤害对方的攻击性行为。这就把欺凌行为与同学间的嬉戏打闹、矛盾纠纷区分开来了。比如,开篇提到的两位同学因抢球而发生争执,双方动手,最后一方因此受伤。该事件虽然确实对其中一方造成了伤害,但该行为并不是恃强凌弱性质的恶意攻击,只是在正常的体育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同伴冲突。如果我们将这种校园生活中的正常摩擦“妖魔化”,将普通的学生矛盾、偶发冲突都误判为“学生欺凌”,对涉事学生进行严厉惩戒,那么可能引发“寒蝉效应”,导致学生人人自危,不敢再随意玩闹说笑。另一方面,教师有限的注意力资源被“假欺凌”所挤占,比如班主任老师可能一直忙于处理各种类似“橡皮纠纷”的“欺凌事件”,却没发现学生厕所里正在发生的敲诈勒索。当然实践中,我们也要警惕另一种欺凌概念滥用的情况——把严重暴力犯罪(如持械伤人)也归为欺凌。将必须司法介入的暴力犯罪行为,定性为学生欺凌,这不是在保护未成年人,而是在“培养”未成年人罪犯。</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明确学生欺凌的科学定义是准确识别和有效干预的前提,但即使具备了清晰的概念框架,欺凌的判定也不易,治理则更难。</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 <span style="font-weight: 700;">三、直面现实:欺凌防治是世界难题</span></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1973年,全球第一本关于校园欺凌的研究专著面世,1983年,挪威发起了世界上第一次针对校园欺凌的大型干预。发展至今,全球对学生欺凌问题的研究已经长达半个世纪,对学生欺凌的治理也已经有40余年的历史。但迄今为止,从北欧到东亚,全球尚无国家宣称根治学生欺凌问题。全球范围内关于学校欺凌的数百份研究报告中,没有一份是报告零欺凌发生率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7年的报告指出,全球范围内,32%的学生平均一个月内至少遭受一次欺凌。可见,无论国界、地理位置、民族文化或是政治体制存在何种不同,学生欺凌都是广泛存在的社会现象。世界卫生组织鉴于学生欺凌的普遍性和危害性,将其确定为“全球性的社会健康问题”。挪威的校园欺凌防治研究中心创始人曾说,“正视学生欺凌问题的广泛存在,并理性地看待欺凌防治工作的长期性,是对欺凌有效且长效治理的基础。”这是他在回顾挪威上个世纪的三次全国性的学生欺凌治理运动后的总结。对于2017年才首次在国家政策文件中定义学生欺凌的我们,其实是非常重要的提示。</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准确认识欺凌的概念并避免泛化或滥用,是有效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学生之间出现矛盾纠纷,首先要做的,是客观理性分析、严肃审慎对待,以智慧协作取代恐慌归责。只有这样,才能保护真正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才能防止有关资源的无谓浪费,最终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实现校园环境的和谐有序。(首都师范大学校园欺凌国际研究中心 张倩)</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br/></p><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right;"> 来源:人民网+</p><p><br/></p>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场地要求标准
<p style="text-align: left;"> 申请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有 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生活与安全保障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 品经营等管理规定,并取得相应的消防安全证明材料。自有 场所举办的,应提供办学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租用场地的, 应提供场地的产权证明材料,以及与产权人或由产权人授权人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期一般 不少于三年。培训场地间应保持一定的间隔,确保不拥挤、 易疏散,培训机构的场地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同一 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p><p style="text-align: left;"> 申请器乐类、声乐类培训内容的每个课室不小于5平方米;申请舞蹈类、戏曲戏剧类培训内容的不少于1间课室达到80平方米以上;申请美术(含绘画、书法、篆刻、雕塑、设计等)培训内容的不少于1间课室达到30平方米以上。</p><p><br/></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