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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受奖军人喜报怎么送?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送喜报坚持彰显荣誉、简朴热烈、军地协同、属地负责的原则。送喜报时,应当举行相应送喜报仪式。对于送喜报数量较多、时间较集中的,可以举行集体仪式。</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仪式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可以包括宣读喜报、为立功受奖军人家庭主要成员佩戴绶带或者大红花、送交喜报等环节。</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办法》还提出,送喜报仪式可以邀请立功受奖军人本人和单位代表参加。</p>
军供站“五个转变”指的是什么?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军供站“五个转变”指:单一饮食服务向综合服务、铁路输送保障向“铁、公、水、空”全方位保障、定点供应向区域供应、常规供应向大批量供应、平时保障向应急应战保障兼备的“五个转变”。</p>
烈士评定工作研究牺牲情形时,要判断哪些事项?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根据2025年6月19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应急管理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制定的《烈士评定工作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研究牺牲情形时,一般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判断:1.是否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英勇牺牲;2.牺牲原因是否由所执行任务、抢救保护行为等直接导致或者直接相关;3.牺牲情节是否突出,成为后人学习的榜样;4.生平表现是否良好;5.社会反响是否较好。</p>
单独提出低保申请的重度残疾人如何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评估?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办法》相关规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以个人身份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核实其名下的收入和财产状况,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等有抚养、扶养、赡养能力的,应计算抚养扶养赡养费用。经过经济状况核对、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等,符合条件的单独纳入低保。</p>
请问重度残疾人是否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低保)申请?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p><p style="text-align: left;"> 《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以及3级、4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当地规定的重特大疾病患者),一级、二级残疾人,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p><p style="text-align: left;"> 综上,申请家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整体纳入;申请家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条件的,其中重度残疾人可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p>
退休金因未按时做资格认证停发,补做认证后,之前停发的养老金会补发吗?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会补发。正常情况补做认证后,次月会一起补发之前停发的待遇;如果停发时间超过半年及以上,需要在认证后到就近的社保窗口,申请恢复养老金和补发停发的部分。</p>
退休金因为没按时做资格认证停发了,我现在补做了认证,啥时候能发养老金?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因为没按时办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被停发待遇,补做认证后,养老金一般在次月10号前发放。</p>
在申请低保过程中,什么情况下可不计算劳动者的工资性收入?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未就业的哺乳期妇女;全职照顾未送入幼儿园的学龄前儿童的家庭成员;全职照顾重度残疾、失能、重病、两名及以上半失能家人的家庭成员,每个申请家庭不超过一名。</p>
灵活就业人员出现断缴养老保险费情况,应该怎么办?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按现行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为自愿参保。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后可以继续缴费,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月领取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p>
单位未及时为员工办理停保,应该怎么处理?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答:可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单位网上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oms/),通过“在线办理-参保登记管理-个人参保登记管理-变更离职员工停止缴费年月”功能来修改员工的停保时间。如员工本月停保,实际离职时间是上月,希望把停保时间从本月修改为上月,可选择“修改员工停保时间为上月(非本月参保)”情形,业务办结后无需为员工缴纳本月社保费。</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