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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隐私会被泄露吗?
<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不会。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及案情细节,保护其隐私权。请您放心。<br/></p><p><br/></p>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遗嘱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理。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当事人提出公证申请,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如果代为申请的,必须提出有代理权的证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公证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鉴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通常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当事人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公证事务。</p>
在哪里了解深圳市儿童福利机构可以被收养的儿童信息?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深圳市民政局近期在民政在线-首页&gt;政务公开&gt;基础信息公开&gt;通知公告发布“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公开儿童福利机构2025年11月可送养未成年人信息(第一批)的公告”(具体链接:https://mzj.sz.gov.cn/szmz/pc/zwgk/jcxxgk/tzgg/content/post_12521203.html),市民可不定期通过该路径查询我市儿童福利机构最新可送养儿童名单,符合收养人条件且有意向的,可通过公告栏下方链接提交申请。</p>
临时监护由谁来负责?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临时监护的职责主要由民政部门承担。在实际操作中,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家庭寄养、送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等方式来具体落实临时监护。</p>
什么情况下会启动“临时监护”?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二条,当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因故无法或不适合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看的状态时,就会启动临时监护。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p><p style="text-align: left;">  (一)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身份不明,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p><p style="text-align: left;">  (二)监护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p><p style="text-align: left;">  (三)监护人因自身客观原因或者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p><p style="text-align: left;">  (四)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p><p style="text-align: left;">  (五)监护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需要被带离安置;</p><p style="text-align: left;">  (六)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严重伤害或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需要被紧急安置;</p><p style="text-align: left;">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p>
私自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多年后才报案,公安机关不予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还能收养吗?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按照相关规定,在为收养人、被收养人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私自抚养办理收养登记时,私自抚养当事人必须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的各项证明材料,其中一项重要的证明材料是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由于私自抚养未成年人多年后才报案,有的地方公安机关可以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收养登记。也有的地方公安机关不予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积极提供事发当时的证据,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果没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登记机关是无法办理收养登记的。</p>
在婚姻登记机关查档需要提交哪些证件材料?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婚姻当事人可以持居民身份证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在受理法院或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或原婚姻登记机关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p>
2025年深圳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2025年深圳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2700元,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2025年新认定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将按照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发;原在册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则从2025年1月起补发。</p>
深圳市殡葬方面惠民政策有哪些?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1.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从2012年6月15日起,我市实施《深圳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凡在我市死亡、遗体实行火化的居民和在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本市户籍居民均享受。目前,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共有10项,分别是(一)遗体接运费(普通殡葬专用车);(二)遗体存放费(3天以内);(三)遗体简易告别室租用费(减免400元以内);(四)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五)骨灰寄存费(10年以内)或生态葬费用(由民政部门组织的);(六)遗体消毒;(七)遗体整理;(八)包尸袋;(九)骨灰盒(盅)(减免50元以内);(十)简易火化棺(减免50元以内)。上述所列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总额最高为2200元。</p><p style="text-align: left;">  2.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根据《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lt;深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gt;的通知》(深民规〔2023〕6号),符合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条件的,骨灰海葬按每具骨灰3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其他节地生态安葬按每具骨灰1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p>
居住在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以及国外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涉及继承等重要公证事项时,授权委托书分别需经何处公证或证明?
<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二条 居住在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涉及继承、财产权益处分、人身关系变更等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公证,或者经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前款规定的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我驻外使(领)馆公证。</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