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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立遗嘱把自己的财产遗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p><p>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p>
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公证协会、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吗?
<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 答:不能。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三条规定,公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公证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处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指导。</p>
我市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是什么?
<p style="text-align: left;"> 根据2020年12月30日《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全省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由公证机构所在的地级以上市辖区变更为广东省全省。公证当事人可以在全省范围内选择相关公证机构申办公证。涉及不动产事项的公证,除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公证外,其他公证事项仍由不动产所在地(地级以上市辖区内)公证机构负责办理。</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