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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42期(总第12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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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长岭皮水库、铁岗-石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事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21-12-13 【字体:

深府函〔2021〕29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8〕4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8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深府〔2021〕46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岭皮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待所有水质保障工程完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水务局验收核准后,由市政府发文生效相应优化调整方案,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政府报备。通过水质保障工程措施调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区域,原则上按照准水源保护区要求进行管理,在调整方案生效前,必须按原保护区等级进行管理。各实施主体要加快推进各项水质保障工程,严格落实各项水质保障措施,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生态环境质量不下降。

  二、原则同意铁岗-石岩水库涉及机荷高速、深茂铁路用地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生效。线性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饮用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做好应急管理和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铁岗-石岩水库水质保障工程全部完工并通过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水务局验收核准前,建设单位不得进场施工。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线性工程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附件:1.长岭皮水库水质保障工程实施计划

  2.长岭皮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3.铁岗-石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4.长岭皮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及拐点坐标

  5.铁岗-石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及拐点坐标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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