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繁體版
|
English
|
移动版
|
数据开放
|
政务邮箱
|
站群导航
|
政务机器人
热门搜索排行
热门搜索:
首 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深圳
单位名称: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业务知识库
序号
名称
1
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非国有股东转让所持国有企业的股权,是否需要按照32号令相关规定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如:A公司(自然人持股80%,国有独资公司持股20%)持有国有控股公司B公司15%股权,现根据公司发展需要,A公司拟转让持有的B公司15%股权,请问本次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
2
如何理解32号令中“涉及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
3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企业资产转让分别规范的主体和行为是什么?
4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再投资形成的全资或控股企业,是国有控股企业还是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5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再投资形成的全资或控股企业,是国有控股企业还是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6
某一企业,有多个国有股东且持股比例均低于50%,但各国有股东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的,该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是否需要执行32号令?
7
32号令第四条第四款所述“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中的第一大股东的股权比例应如何计算?
8
32号令第四条第三款中“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是指单一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0%,还是指各股东合并持股比例超过50%?
9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以下简称“36号令”)第三条规定,国有股东的证券账户标注“SS”标识。根据36号令第七十八条规定,国有出资的有限合伙企业不作国有股东认定。因此,国有出资的有限合伙企业的证券账户不用标注“SS”。请问:如果前述有限合伙企业符合36号令第七十四条所规定的“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和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行为的境内外企业”,该有限合伙企业的证券账户是否需要标注为“CS”?
10
关于第32号文第十九条、国资发产权规〔2025〕17号第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转让项目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的,应当重新履行审计、资产评估以及信息披露等产权转让工作程序。”对于该条理解,若该转让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先于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12个月内失效,是否需要重新对该转让项目进行资产评估,并重新履行审计等产权转让工作程序,还是以首次披露信息之日起12个月为准,等超过12个月再重新履行转让工作程序?
共
页
条记录,每页
10
条记录,当前第
页
首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跳转到
页
触碰右侧展开
微信公众号
微 博
移动应用
咨询
投诉
个性化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