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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知识库
业务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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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建立年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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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邀请招标方式和选聘数量是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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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续租有无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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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建立长效激励有哪些方式?
15
深圳市国有企业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审计的文件,财务决算报告格式、编制说明在哪里能够查询和下载?
16
全员劳动生产力是怎么计算的?
17
请问什么是信访事项简易办理?
18
请问非深圳市属企业,可以使用深圳阳光采购平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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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比如旧物品报废、转让,比如小金额的低质易耗品)一定要进场公开交易吗?《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48条规定:“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对外转让,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这里的“一定金额”具体指的是多少?处置(比如报废、转让)金额无论多少,都必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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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资产对外转让,应当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涉及国家出资企业内部或特定行业的资产转让,确需在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之间非公开转让的,由转让方逐级报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那么,这个“一定金额”是多少?是不是高于这个“一定金额”就必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低于这个“一定金额”就不需要? 问题2:《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转让方应当根据转让标的情况合理确定转让底价和转让信息公告期:(一)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于这个转让底价的要求,深圳市是否有特别规定?如果有,那么是否100万以上才应当进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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