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转让所持BOT、PPP项目公司股权,是否需要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产权管理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国有企业转让所持BOT、PPP项目公司股权,是否需要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信息提供日期:2026-05-05 16:17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等相关规定,涉及PPP项目、BOT项目的发起人一般已经与投资者明确了退出路径,国有企业转让所持BOT、PPP项目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应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广泛寻找投资人。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