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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6年度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和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08-29 17:03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相关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

  根据《工伤预防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7〕13号)、《广东省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粤人社规〔2023〕7号)、《广东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粤人社规〔2025〕21号)、《关于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8〕6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等情况,现将2026年度深圳市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和项目申报指南公布如下。

  一、2026年度深圳市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

  建筑业,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领域。

  其它行业领域中2024年度工伤人数10人及以上的大中型企业,纳入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范围。

  二、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及基本条件

  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在深圳市合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职业伤害保障)、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属于2026年度深圳市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的相关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以下统称单位)。

  单位行业划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执行。大中型企业规模划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申报要求

  1.基本要求。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统筹提高工伤预防费使用效率,结合国家及省工伤预防工作部署、工伤预防费额度、我市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及结余等情况,优先保障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经费,原则上要由有能力的申报单位直接实施工伤预防项目。

  面向行业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由行业协会申报。原则上为同一企业连续提供工伤预防培训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面向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领域)和建筑施工领域一线施工人员的项目除外。

  面向大中型企业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由大中型企业申报。原则上同一企业连续实施项目期限不超过三年(含实施周期两年的培训项目),面向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领域)和工程建设领域一线施工人员的项目除外。

  2.专项培训。面向我市建筑施工领域的工伤预防宣教培训项目,由符合申报主体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行业协会按照《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工伤预防”宣教培训进工地活动工作方案》(深建质安〔2024〕35号)等部署要求进行申报。

  3.项目数量。工伤预防项目包括宣传项目和培训项目。每个单位可申请培训项目1个,或同时申请宣传项目、培训项目各1个,共计不超过2个,不可只申请宣传项目。同时申请宣传项目和培训项目的,应当分别填写材料和申报。

  4.预算金额。工伤预防宣传项目,预算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工伤预防培训项目,面向大中型企业开展的,预算金额不超过20万元,培训计划人数不少于1500人;面向行业开展的,预算金额不超过50万元,培训计划人数不少于4000人。每期培训原则上不超过1天,参训人员及培训组织人员不予安排住宿。

  5.绩效目标。工伤预防项目要保证实施效果,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效率:

  (1)宣传项目绩效目标为宣传成品符合委托方要求,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并在既定目标范围内宣传全覆盖。

  (2)培训项目绩效目标为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培训项目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完成1篇所属行业(或企业)工伤风险因素研究评估报告、编制1本针对所属行业(或企业)工伤风险因素的工伤预防培训手册(或工作指南)等教材受益企业或职工满意率大于85%,培训对象的知识、信念和行为分值提高大于15%,培训后跟踪回访6个月,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发生率下降10%至15%

  6.实施周期。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应当在2026年度内实施完成并按规定办理项目验收结算手续。

  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实施周期为两年(2026—2027年),应当在2026年完成培训计划人数,经阶段验收合格,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不超过70%的预付款;在2027年跟踪回访结束并经评估验收合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余款。

  (三)申报材料

  1.深圳市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2.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计划方案(见附件2,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硬件条件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行业协会章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近两年工伤预防(含安全生产事故预防、职业病预防)宣传或培训项目的实施经验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设立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内部宣传培训机构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其它有利于项目实施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申报材料根据每项材料名称分别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件(原件、复印件)由申报单位存档备查。其中,第1—4项材料为必要材料,第5项材料仅行业协会需要提交,第6—8项材料由申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交。提交材料充分详实,将有助于项目初评和评审;因上传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项目初评、评审的,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四)申报程序

  1.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调研分析本行业、本单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情况,提出可行性报告。

  2.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间安排、费用预算,提出项目考核绩效目标。编制费用预算时,培训费(含师资费)应参照《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540号)、《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17〕260号)等相关规定及项目标准执行,原则上不得列支参训人员、培训组织人员住宿费。

  3.如实填写《深圳市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通过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单位社保网上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oms/)申报和提交材料。

  (五)申报期限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25日止。

  三、有关要求

  (一)学习掌握法规政策

  请有申报意愿的单位认真学习了解工伤预防法规政策,掌握申报条件及有关标准,熟知申报程序和项目实施等各项要求。

  (二)认真筹划按时申报

  申报单位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现状及变化情况,认真研究和筹划,按照“审慎稳妥、突出重点,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编制实施方案,提供项目费用测算依据及说明、设定具体绩效目标,按时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三)积极配合项目遴选

  申报期结束后,我局将组织专家根据工伤预防法规政策和《深圳市工伤预防项目初评和评审标准》(附件4)遴选项目。由工伤预防专家组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遴选项目名单;按照“预算管理、总量控制、轻重缓急”的原则,由专家评委会对参加遴选的项目提出评审意见,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联席会议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确定纳入2026年度的工伤预防项目。项目预算按规定批准后,我局将通过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发布项目,预计发布时间在2026年第一季度。

  四、其它事项

  (一)项目申报推介会预报名。我局计划面向意向申报单位开展项目申报推介会,相关单位可以填写《推介会预报名表》(附件5),于2025年9月7日前发送至caifangmo@hrss.sz.gov.cn。

  (二)项目申报咨询电话:88123071,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

             2.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计划方案(编写提纲)

             3.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团队成员基本情况表

             4.深圳市工伤预防项目初评和评审标准

             5.推介会预报名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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