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为落实《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2021年广东省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方案》(粤环〔2021〕3号)有关规定,发挥专家型人才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我市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办理水平,现向各单位和个人公开征集专家库人选,具体如下:
一、征集范围
国家、省市各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从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入库条件
(一)政治合格,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
(二)熟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工作程序。
(三)经验丰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领域8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专家意见出具、技术咨询和现场踏勘等工作任务,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正高级以上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
(五)遵纪守法,无通报批评、行政或刑事处罚记录,个人信用良好。
三、专家职责
(一)接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管理。
(二)根据数据资料、现场踏勘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独立开展损害评估,给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并对所出具的意见终身负责。
(三)按要求参加磋商会议或出庭作证。
四、征集方式
采取个人报名或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五、征集程序
严格遵循“统一条件、报审结合、择优聘用、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申报、审核、公示”三步法进行。
(一)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需填报《深圳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申报表》(附件1),配套提供专家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和专业成就等证明材料。如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的,需在申报表中填报并在证明材料中提供。
(二)以单位推荐方式申报的,在以上材料基础上,由单位汇总全部专家情况,填报《深圳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2)。
(三)上述资料(扫描件电子版)于2021年12月10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rjwfgc@meeb.sz.gov.cn,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附件1原件提交至我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1129室)。
(四)我局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和遴选,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
(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我局官方网站对拟入库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深圳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开。
六、注意事项
深圳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对违反承诺的专家,将终止其专家资格,解聘调整出库。对调整出库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用,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深圳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申报表
2.深圳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推荐情况汇总表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28日
(联系人:王乃豪,电话:0755-2391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