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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深圳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10-28 14:1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为落实《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2021年广东省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方案》(粤环〔2021〕3号)有关规定,发挥专家型人才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我市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办理水平,现向各单位和个人公开征集专家库人选,具体如下:

  一、征集范围

  国家、省市各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从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入库条件

  (一)政治合格,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

  (二)熟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工作程序。

  (三)经验丰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领域8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专家意见出具、技术咨询和现场踏勘等工作任务,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正高级以上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

  (五)遵纪守法,无通报批评、行政或刑事处罚记录,个人信用良好。

  三、专家职责

  (一)接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管理。

  (二)根据数据资料、现场踏勘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独立开展损害评估,给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并对所出具的意见终身负责。

  (三)按要求参加磋商会议或出庭作证。

  四、征集方式

  采取个人报名或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五、征集程序

  严格遵循“统一条件、报审结合、择优聘用、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申报、审核、公示”三步法进行。

  (一)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需填报《深圳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申报表》(附件1),配套提供专家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和专业成就等证明材料。如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的,需在申报表中填报并在证明材料中提供。

  (二)以单位推荐方式申报的,在以上材料基础上,由单位汇总全部专家情况,填报《深圳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2)。

  (三)上述资料(扫描件电子版)于2021年12月10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rjwfgc@meeb.sz.gov.cn,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附件1原件提交至我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1129室)。

  (四)我局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和遴选,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

  (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我局官方网站对拟入库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深圳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开。

  六、注意事项

  深圳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对违反承诺的专家,将终止其专家资格,解聘调整出库。对调整出库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用,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深圳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申报表

             2.深圳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推荐情况汇总表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28日

  (联系人:王乃豪,电话:0755-2391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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