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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为什么会被系统标记为预付式经营主体?
<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答:被系统标记为预付式经营主体有四个原因:一是经营主体在登记注册过程中自主勾选了“从事预付式经营”标签;二是经营主体从事预付式经营主动入驻银行机构预付式监管平台;三是政府部门在摸排检查过程中发现主体从事预付式经营将其纳入管理;四是消费者通过市场监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预付码上查”平台主动申报了预付式经营主体信息。</p>
迁入/迁出深圳时,企业是否可以办理其他业务变更,如经营范围、股权等?
<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答:企业迁入深圳市,一般情况下应当办理名称和住所变更。其他变更事项应待企业正式落地后再行办理。如迁入时存在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被列入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不适合规定担任职务的情形,可同步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如经营范围存在现行规定不予办理等情形的,可同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 企业迁出深圳市,能否同时办理其他变更,请咨询当地登记机关(一般情况下不能变更,需在本地变更完毕后再予迁出)。</p>
办理股权变更业务时,系统中有一项“转让股权份额”,该项“转让股权份额”应如何填写?是否按照转让价格填写?
<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答:“转让股权份额”应填写计划转让的认缴出资额,单位为“万元”。</p>
内资有限公司一般注销能否不通过窗口走全流程办理?
<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答:已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布解散公示、清算组备案公告和债权人公告满45天的内资有限公司一般注销可以自主选择通过全流程网上办理或者线下窗口办理注销。</p>
减资公告满45日后,企业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办理减资流程?
<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答:企业应当在减资公告期届满后30天(自然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减资登记。</p>
税务申报时填写的转让价与工商办理的转让价不同,是否会影响工商变更?
<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答:税务系统和商事登记系统已联通共享信息,不一致的话可能会出错。建议按实际情况填报。</p>
公司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执行人,是否可以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等业务?
<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答: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自然人不得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与此相关的登记业务均受到限制。已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可以办理除上述被限制以外的公司变更、注销业务。公司股东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且被法院冻结股权的,限制办理股权转让、股权质押、减资、注销等业务。公司被法院限制变更商事登记事项的,根据法院要求不能办理部分变更、注销业务。</p>
为什么股份有限公司只有三年的过渡期没有五年的认缴期限?
<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答:新修订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全额缴纳股款,没有规定认缴期限。之所以有此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制度安排,是因为公司法修订时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引入了授权资本制,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授权董事会根据经营需要决议发行股份,快速高效筹集资金,而采用认缴制将无法实现授权发行快速筹集资金的目的。</p>
新《公司法》实施后,是否可以不设立监事?
<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答: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有两种情形可以不设监事会或监事。第一种情形是公司可以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第二种情形是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公司,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不设监事会或监事。</p>
减资公告期满后发布后不想办理减资,如何处理,是否可以撤销?
<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答:减资公告发布后暂时不可以撤销,如企业不想减资,可以不办理减资业务。</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