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承和弘扬深圳市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加强对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的通知》相关要求,经多方筛选及评估论证,确定了5处历史风貌区(第二批)和25处历史建筑(第三批)保护名录推荐名单,现按相关程序要求予以公示。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公示内容
《深圳市历史风貌区(第二批)保护名录推荐名单》
《深圳市历史建筑(第三批)保护名录推荐名单》
《深圳市历史风貌区(第二批)和历史建筑(第三批)保护名录推荐名单基本情况》
二、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二)新闻媒体
深圳商报
(三)现场公示
深圳市当代艺术与城市规划馆4楼(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路184号)
三、公示时间
为期30日,自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5月16日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展示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4年5月16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现场扫描二维码填写反馈。
2、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材料。
3、将书面材料邮寄至“深圳市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607”,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和建筑设计处李工,请注明“深圳市历史风貌区(第二批)和历史建筑(第三批)保护名录推荐名单”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电话:83949101。
4、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jzsjc@szpl.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通过扫描现场二维码填写意见或建议需同时填写个人有效身份信息,通过纸质版递交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需由提交人在书面材料上签署姓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附件1.深圳市历史风貌区(第二批)保护名录推荐名单
2.深圳市历史建筑(第三批)保护名录推荐名单
3.深圳市历史风貌区(第二批)和历史建筑(第三批)保护名录推荐名单基本情况
4.《深圳市历史风貌区(第二批)和历史建筑(第三批)保护名录推荐名单》公示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6日
(联系人:冯工,李工,联系电话:8394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