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来文办理深圳能源集团东部电厂二期园区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该项目位于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G16201-0298号宗地,用地面积81516.07平方米,于2022年9月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资源建许字DP-2022-0019号)。现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目原已批总平面图进行局部修改,主要修改内容为:
1栋局部增加电梯;修正建筑面积、建筑栋数、5栋和6栋建筑高度并相应调整技术经济指标表等。
以上修改内容详见修改后总平面图中云线圈注部分,修改后的经济技术指标符合《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相关文件中的规定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对该项目总平面图修改予以公示,公示期十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9日)。如对该项目总平面图修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221办公室(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A5栋,邮编:518119,联系人:刘工,联系方式:0755-28336375)。
本内容及修改前后的总平面图等具体内容在项目现场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下沙秤头角公示。
专此公示。
附件:
1.厂区总平面布置图(调整前)
2.厂区总平面布置图(调整后)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