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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及领取条件是什么?

信息来源: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7-07-31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首次申请条件,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273号令)规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且其人才证书有效;

  (2)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过免租金住房、未拥有商品住房、未租住政策性住房;

  (4)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具有本市户籍。

  续发申请条件,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273号令)规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且其人才证书有效;人才证书有效期届满的,须期末评估合格。

  (2)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过免租金住房、未拥有商品住房、未租住政策性住房;

  (4)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具有本市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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