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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深圳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深府办函〔2021〕36号)第十五条规定:自主创业的退役军人,合伙经营的按符合贷款对象及条件的合伙人每人最高6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