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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第七条规定,在职参保人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含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由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参保人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并支付遗属待遇。退休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