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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文件规定,深圳市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具体配置标准:班级数≥6,大班≤35人,中班≤30人,小班≤25人,3周岁以下幼儿班≤20人,混合年龄编班≤30人。(具体班额标准由审批机关根据教室面积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