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00-02-2018-109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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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8-08-09 00:00
名 称:《深圳市重点地区总设计师制试行办法(送审稿)》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重点地区总设计师制试行办法(送审稿)》将作为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的规范性文件发布施行。本办法重点就总设计师制的运行机制、工作内容和责权等方面提出规范管理要求,主要在如下几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
(一)明确了总设计师制的目的和原则。总设计师制的目的是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提升城市空间品质;总设计师以保障规划实施的公共利益,推进建筑与城市空间建设协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为原则,为精细化管理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
(二)提出了总设计师制的工作组织架构。根据深圳各重点地区开发建设需求和专家领衔、多专业融合的原则,本办法明确提出以总设计师及其多专业的技术团队的工作模式开展。对总设计师人选从规划实施角度,提出原则上应为总建筑师,或总规划师、总建筑师并行的双轨制。
(三)提出了总设计师选聘方式和人选要求。办法提出了总设计师人选一般采用招标方式产生,包括在符合条件的设计机构中优选,或是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招标一并开展,由中标单位的项目领衔专家在满足长期服务深圳的情况下,承担总设计师工作。此外,参照《关于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打造城市建设精品的若干措施》(深建规[2017]14号)相关规定,明确提出了如总设计师人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梁思成建筑奖和普利兹克建筑奖得主,可按规定直接委托,并向社会公示。
(四)细分了总设计师的工作内容。办法根据总设计师在城市规划设计实施传导过程中的作用,提出其应协助重点地区统筹建设管理部门,提供专业咨询、技术审查及把关服务。其工作可细分为:搭建开放的技术协商平台、协调建筑与城市空间及公共活动关系、统筹协调重点地区各建设项目、参与建设工程前期策划工作、协助主管部门进行设计文件审核,以及其他相关深化研究课题等内容。
(五)明确了总设计师的责权。办法提出重点地区统筹建设管理部门对总设计师进行监管及考核;明确了总设计师的咨询成果的形式及效力,即地区总设计师的咨询意见,作为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和决策的重要技术依据。此外,为使总设计师更好服务于重点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建筑风貌多样性考虑,允许总设计师参与所负责重点地区建设项目建筑方案设计投标及设计竞赛,但在服务周期内,总设计师在所负责地区承担建筑设计的建筑规模,不宜超过该地区规划新增建筑总量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