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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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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节后复产复工时期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信息提供日期:2020-01-31 14:2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安办〔2020〕20号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安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省政府已印发延期复工的通知。为切实做好当前至节后复产复工时期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复产复工时期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与复产复工“双期”叠加带来的新风险新挑战,主动分析研判春节假期延长、企业复产复工推迟、人员到岗时间不确定、开工不充足不充分等情况可能对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影响以及潜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按照“一类企业一种策略”的方式制定针对性服务引导及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指导各类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确保复产复工时期全市安全形势平稳。各类企业在复产复工前,要提前研判掌握本单位疫情防控状况,严格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措施,对厂区内车间、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备设施进行消杀防疫,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返厂员工必须按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并对生产设备设施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开工后,要每日对全体上岗人员进行入厂前体温检测,如有发热或咳嗽等情况要立即安排到医疗机构就诊,在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开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防疫消杀和安全检查的企业,严禁开工生产。

  二、加强对确需提前复工相关企业的复产复工安全服务保障。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服务。要在掌握相关企业底数及安全生产状况的基础上,及时协调解决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难题,引导相关企业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在加强单位内部疫情防控的同时,严格落实复产复工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创新复产复工安全监管及宣传教育方式。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尽量采取信息化监管、线上教育等方式,精准有效地开展复产复工安全监管及宣传教育工作,避免因人群聚集导致疫情扩散风险增加。信息化监管方面,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人口地理大数据、主干道交通卡口视频、交通运输车辆GPS监控等信息化数据的治理力度,及时研判分析、管控各类安全风险;要依托微信、短信等渠道,提醒督促各类企业自行通过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开展一轮复产复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并将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全部录入信息系统,各区、各街道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及时跟进企业隐患自查自报自改情况,并针对性开展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线上教育方面,要强化学习强安等线上平台的推广运用,全面加强企业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安全培训教育,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员工下载学习强安APP,充分利用好复工前一段时间,通过学习强安平台深入开展复产复工专题教育培训,确保做到员工岗前安全教育全覆盖、管理人员安全专项培训全覆盖,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参与疫情群防群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市安委办将以“学习强安”APP统计数据为依据,开展复产复工安全培训专项考核。

  四、强化复产复工重点时段疫情防控和安全措施落实。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督促各类企业严格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推迟复工,除确需提前复工的相关企业外,其他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要加强协调联动,提前研判,指导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针对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严格落实“四个一”安全保障措施,即组织制定一套防疫应急处置方案、制定一份复产复工方案、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组织一次全厂(场)性安全检查,对湖北籍员工较多的企业,可根据实际延缓节后返工时间,坚决做到疫情不进厂区(工地、景区),不安全不复工不生产。特别是,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贸及危化品企业内部疫情防控、复产复工安全检查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强化对关键工艺及重点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确保安全生产。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房屋、水务、交通建设工程企业及项目工地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强化对危大工程及大型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共同落实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主体责任。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区、文化娱乐场所、酒店、体育场馆、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合理疏导控制人流,严格落实公共场所逢进必戴口罩、必量体温等刚性措施,有效降低疫情风险。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加强节后返程高峰交通安全管理,紧盯“两客一危”、货车、客船、车站、码头、高铁、民航等重点车船、场站,强化安全检查及监测监控,坚决整治超载、超限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做好抵深人员体温检测、车辆检查的交通引导,做到“不漏一车、不漏一人”,确保返程安全。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要依职责及时掌握、协调做好应急物资生产、流通、库存及资源保障情况,加强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经营野生动物、私自屠宰等违法行为。城管综合执法、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强化对垃圾收集点、医疗废弃物集中区域的消杀清洁力度,规范做好废弃口罩等医疗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教育部门要全面摸清各级各类学校师生疫情风险情况,督促校外服务机构寒假期间全面停止各类培训教学活动,对从湖北来(返)深的师生要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减少聚集性疫情风险,确保校园及校外服务机构安全。消防救援等部门要组织开展节后消防安全专项隐患排查,加强对医院、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居民及来深人员用火用电用气的宣传教育,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要加强洗、消、防、控等专业设备配备和教育培训,明确疫情期间应急救援处置流程、基本装备、处置方法,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安全高效处置。

  请各区各有关部门于2月5日前将本通知传达至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各类企业。

  特此通知。

  附件:1.“学习强安”下载激活指引

  2.“学习强安”复产复工安全培训专题操作指引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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