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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实验学校光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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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实验学校光明部

详细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新城公园西南,碧眼路与牛山路交叉口

  • 所在区: 光明区
  • 邮编:518028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普通高中 (高级中学)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自主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深圳市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 23243837
  • 联系电话: 0755- 2324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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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自主招生

  深圳实验学校创建于1985年5月3日,是深圳经济特区成立后由政府举办的首所公办学校,系深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广东省首批一级学校,所属高中部系广东省首批国家级示范性高中。深圳实验学校是一所各学段相互衔接、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大型的实验性和示范性学校,目前拥有六个公办学部(小学部、初中部、中学部、坂田部、高中部、光明部),共有教职工约一千二百余人,在校学生过万名。现任党委书记、校长衷敬高。

  衷敬高,中共党员,中学德育高级教师。首批广东省基础教育名校长,深圳市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2014年1月起任深圳实验学校校长,党委书记,深圳实验教育集团管委会主任。此前曾任江西省吉安师范政教处长,深圳明珠学校校长,罗湖区翠园中学校长、党委书记,2007年调任罗湖区主管业务副局长,2010年出任深圳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创校校长,是多年的“罗湖区优秀校长”,“罗湖区十佳校长”,“深圳市优秀校长”,首届深圳市名校长,并于2006年获首届“广东省基础教育名校长”称号。在探索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推进教师专业发展,实施课程改革、创新人文教育,促进区域教育整体协调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引起广泛关注,取得了社会广泛认可。

  深圳实验光明部:

  地铁:6号线凤凰城站B出口。

  公交路线:B963、B949到和润家园下车。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深价联字[2002]37号文),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1131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  《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深价联字[2002]37号文):深圳市各类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表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45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  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深价联字[2002]37号文,住宿费仍按深价(2001)49号文的规定执行,即:高中每生每学期4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400元。住宿费只能用于学生宿舍的维修、水电及管理费用开支。

资助奖励(国家)

  一、资助申请条件:

  具有深圳市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

  二、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以下情况交其中一样即可: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④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⑤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⑥特困职工证;⑦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附件: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含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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