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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级中学中心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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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级中学中心校区

详细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春田路2号

  • 所在区: 福田区
  • 邮编:518000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普通高中 (高级中学)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自主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深圳市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83939892
  • 联系电话: 0755-83948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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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自主招生

  深圳高级中学(集团)中心校区,包括中心校区南、中心校区北两个校园。南区位于福田区春田路2号,占地面积4.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6万平方米,始建于1997年,现为集团总部和中心校区高一高二年级所在地。北区位于福田区泽田路8号,占地1.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2003年9月建成使用,现为集团国际课程体系和中心校区高三年级所在地。

  中心校区位于福田中心区,北依塘朗山,东临香蜜湖,南眺深圳湾,西接园博园,紧邻香蜜公园。数百米内,地铁1、2、7、9、11号线密布其间,交通便利,闹中取静。校园建筑主体风格融合中西建筑理念精华,凝练厚重的紫色外墙、巍峨耸立的罗马钟楼、围合式的教室布局、跳跃错落的连廊结构……庄重典雅的内蕴融合明快现代的风格,成为深圳校园建筑设计的经典,广大深圳学子心向神往的“紫色城堡”。

  在深高集团中,中心校区立足“勇当龙头,追求卓越”的定位,在集团发展过程中起示范引领作用。一直以来,中心校区科技、艺术、体育、安全等特色教育项目都独树一帜,蜚声南粤大地,领先国内同行。GLOBE教育体系、国际课程体系、3F课程体系、心理成长课程以及丰富多彩的校本课程和社团活动,构成中心校区的综合立体人才培养体系,惠及一代又一代深高学子。

  中心校区致力于建设“全球视野、全人立场、学术化发展”的高中教育,打造素养育人时代的“未来型”新高中范本,成为集团内的新变革发动机。

  邵爱国,中共党员,中学正高级教师、深圳高级中学(集团)党委书记、华中师范大学和深圳大学硕士生导师、广东省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广东省数学会数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政府督学、粤港澳大湾区中小学校长联合会副主席、深圳市数学学会副会长、深圳市教育学会常务理事、深圳市坪山区第一届人大常委、深圳市政协委员。曾获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优秀教练、“深圳市十佳校长”、“深圳市教书育人模范”、“深圳市教育改革先锋人物”、“深圳市先进教育工作者”、“深圳市高考工作先进个人”、“深圳教育改革创新年度教育人物”等荣誉称号,曾赴香港科技大学、华威大学、布朗大学进修访问。

  宋德意,中共党员,中学高级教师,深圳高级中学(集团)党委副书记、校长。南粤优秀教师,深圳市优秀班主任,深圳市教育学会常务理事,深圳市政府督学,罗湖区第七届、第八届人大代表。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中文系,先后任教于湖北省黄冈中学、深圳中学,曾连续10多年任教高三。担任深圳中学副校长8年,一直主管教学和高三。主编、参编教育教学书籍10余种。

  地铁7号线农林站C口、地铁2号线侨香站B口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深价联字[2002]37号文),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1131/生/学期

收费依据:  《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深价联字[2002]37号文):深圳市各类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表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高中45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  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深价联字[2002]37号文,住宿费仍按深价(2001)49号文的规定执行,即:高中每生每学期4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400元。住宿费只能用于学生宿舍的维修、水电及管理费用开支。

资助奖励(国家)

  一、资助申请条件:

  具有深圳市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

  二、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以下情况交其中一样即可: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④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⑤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⑥特困职工证;⑦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附件: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含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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