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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科技大学附属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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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科技大学附属中学

详细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荔园路8号

  • 所在区: 宝安区
  • 邮编:518109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普通高中 (高级中学)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自主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深圳市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88012277
  • 联系电话: 0755-88012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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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站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自主招生

  南方科技大学附属中学是一所以科技创新教育为主要特色,兼具人文精神的国际化、数字化创新型高中。学校在深圳市教育局和南方科技大学领导下,依托南科大优质教育资源,高起点办学,高质量发展。南科大附中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探索“高中-高校贯通式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南科大附中以“致知、求是、创新”为育人理念,“美德、真理、进步”为校训,“精益求精,追求极致”为校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自2020年开校以来,学校办学成果显著。2023年首届高考取得低进高出开门红。在名校激烈的竞争中,2023年中招录取分数再创新高,AC类、D类分数线均位列深圳市高中第11名。

  南科大附中在全国知名校长王佩东带领下,已组建起一支高学历、高素养、高水平的精英教师和管理团队,积极探索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新路径,培养具有中国精神和世界眼光,志存高远、博学优雅、创意自信、引领未来的时代青年才俊,努力办一所有别于传统名校的未来学校、一所学术性研究型世界一流高中。

  王佩东,南方科技大学附属中学党委书记、创校校长,南方科技大学未来教育研究中心研究教授,中学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全国奥林匹克化学竞赛金牌教练、深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宝安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国教育学会高中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教育学会科创教育联盟理事会理事、中国教育学会拔尖创新人才基础培养专业委员会第一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全国知名优秀中学校长、深圳市十佳校长、南方科技大学十佳优秀共产党员。王佩东校长曾荣获“全国创新型校长”“全国十大教育杰出贡献校长”“全国科教先进校长”“全国教育改革创新杰出校长”“全国科研型骨干校长”“全国知名优秀中学校长”“全国师德建设标兵”“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

  王佩东校长始终坚持“为每一学生的终身成长提供适合的教育——让每一学生成为最好的自己。”她认为“教育原本不必随波逐流,而是需要一种情怀、一种可贵的坚守。评判我们的教育和学校成功与否,不仅应该看现在,更要看所培养的学生五年、十年、二十年后在干什么,能否为国家、为民族、为世界撑起一片蓝天。”

  地铁:11号线塘尾站B出口

  公交:宝安华强城公交车站。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深价联字[2002]37号文),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905元/学期

收费依据:  《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深价联字[2002]37号文):深圳市各类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表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405元/学期

收费依据:  《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 深价联字〔2002〕37号 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住宿费仍按深价〔2001〕49号文的规定执行,即:高中每生每学期450元。  

资助奖励(国家)

  一、资助申请条件:

  具有深圳市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

  二、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以下情况交其中一样即可: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④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⑤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⑥特困职工证;⑦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附件: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含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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