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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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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坪山高级中学

详细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沿河路1号

  • 所在区: 坪山区
  • 邮编:518118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普通高中 (高级中学)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坪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8344505
  • 联系电话: 0755-84511555
官方微信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坪山高级中学创办于2006年,占地面积9.14万平方米,现有专任教师302人,其中省、市、区级名师及名师培养对象80人,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70人,硕士、博士学位教师80人。2012年9月,学校开始承办内地新疆高中班。内高班管理模式及办班成效在广东省乃至全国形成比较良好的影响力,获评国家民委颁发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称号。
       学校构筑“四梁八柱”的发展框架,明晰发展路径,描绘发展蓝图。坚持以理念为梁,围绕“培养有家国情怀有发展技能的品质公民”的育人目标;实施“适性教育新样态,打开边界向未来”的发展策略;践行“以生为本,幸福生活,通达社会”的课程理念;遵循“文化涵养品质,艺体点亮芳华,融通铸就人生”的培养路径,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以“地利、理工、文史、外语”四大优势和“内学、艺体、科创、心理”四大特色为八柱石,形成学校发展的坚实基础与支撑。
       2022年4月底,学校与西北师大附中结成友好联盟,强势挥出质量提升“三板斧”:名校加持、“天团”师资、优生奖励。依托西北师大附中多元办班理念,成立坪山高级中学格致理工班、博雅文史班、卓越艺术班三种类型的“云端实验班”,在“校长直接管理、直接赋能”的基础上,实施“定制化”精细培养,举班瞄准双一流。课程体系涵盖强基、大师、先修、素养、品质五大领域,为学生搭建了广阔成长空间。
        我校先后有5位优秀学子考入清华大学、1位考入北京大学,2022年5月学校被授予“清华大学2021年生源中学”。连续十一年获深圳市高考超越奖,文化成绩一路提升,艺术高考成绩一直名列全市同类学校榜首,创造了“三年四清华”的辉煌奇迹。2022年高考再创佳绩,本科上线率达到85%,重点院校录取261人,实现了100%升学率。近年来,学校师生获区级以上奖励1000多项,学生参加国际IC创新大赛获得三次世界金奖。
       学校获得“广东省绿色学校”、“广东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广东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清华大学2021年生源中学”、“2022年教育创新领跑学校”、“深圳校园文化建设示范校”等多项荣誉称号。

安国强.jpg

  安国强,男,中共党员,西北师大历史系毕业,历史学硕士,东北师大在读教育博士。
       历任梅州市教育局副局长,梅州市东山中学校长、党委书记,梅州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兼职副主席,深圳市坪山区集团化办学推进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兼坪山实验学校校长,现任深圳市坪山高级中学校长。
       两项科研课题先后获广东省第二届和第四届教学研究成果二等奖,荣获全国社科优秀工作者、叶剑英基金优秀校长,“创新坪山”先进个人等称号。在各类报章发表作品百余篇,《客家大迁徙》《南粤文化纵横行》《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溯迴与走向》《校长的一天——校长办学思想领导力实践探索》等著作广受好评。

  自驾线路:水官高速龙岗方向,横坪出口,南坪快速转锦龙大道;坪盐通道坪山方向转锦龙大道。
       公交线路:公交车941、B678、B870、M220、M277、M294、M295、M322、M326等。
       地铁线路:大运站(3号线)换乘14号线(往沙田方向)到锦龙站下车,步行900米到校。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书杂费统一合并在学(杂)费中。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1131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一费制”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教〔2002〕323号)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一费制”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教〔2002〕323号).pdf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45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一费制”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教〔2002〕323号)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一费制”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教〔2002〕323号).pdf

资助奖励(国家)

资助申请项目

普通高中免学费

资助申请条件

1.原建档立卡家庭成员,或低保家庭成员,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孤儿、困境儿童),或残疾学生,或深圳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子女;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4)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5)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6)特困职工证;(7)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


资助申请项目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申请条件

具有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4)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5)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6)特困职工证;(7)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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