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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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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坪山高级中学

详细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沿河路1号

  • 所在区: 坪山区
  • 邮编:518118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普通高中 (高级中学)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坪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8344505
  • 联系电话: 0755-84511555
官方微信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深圳市坪山高级中学创办于2006年,占地面积9.14万平方米,现有班级62个,学生近3000人,专任教师286人,其中正高级教师4人,高级教师73人,省、市、区级名师及培养对象80人,硕士、博士学位教师近百人。

  学校构筑“四梁八柱”发展理念新框架,明晰发展路径,描绘发展蓝图。坚持以理念为梁,围绕“培养有家国情怀,有发展技能的品质公民”的育人目标;实施“品质教育新样态,打开边界向未来”的发展策略;践行“以生为本,幸福生活,通达社会”的课程理念;遵循“文化涵养品质,艺体点亮芳华,融通铸就人生”的培养路径,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以“地利、理工、文史、外语”四大优势和“内学、艺体、科创、心理”四大特色为八柱石,形成学校发展的坚实基础与支撑。

  学校以“品质教育”为核心理念,坚持立德树人,落实五育并举,推出社团文化节、科技创展节、悦动体育节、炫美艺术节四大节庆活动,打造精神家园。汲取坪山特有的红色文化、海丝文化、客家文化和特区文化精髓,提炼出独具特色的“东岭文化”,通过《东岭学刊》《东岭学子》和东岭大讲堂等文化载体传播宣扬,让师生感受校园文化的丰润、包容与进取。着力打造东岭文化品牌,高起点建设文枢厅、崇礼长廊、盛德堂、夫子园、青年科学院、金翎射箭场、时空隧道、橙堡星空、橙堡家园、丝路壁画等,营造传统与现代水乳交融、物质与精神大器天成的文化环境。

  学校先后有6名优秀学子被清华北大录取,三千余人考入重点大学,上万名学子升入高等院校。获得国家级示范性高中、清华大学生源中学、吉林大学和深圳大学优秀生源基地、陕西师范大学和深圳技术大学优质生源基地、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单位、全国国防教育示范校等百余项重大荣誉。

  坪山高级新样态,打开边界向未来。学校正在朝着创建全面优秀、特色突出的深东名校新征程中阔步前进!

安国强校长照片.jpg

  安国强,男,中共党员,西北师范大学历史学硕士,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博士。历任梅州市教育局副局长,梅州市东山中学党委书记、校长,梅州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兼职副主席,深圳市坪山区集团化办学推进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兼坪山实验学校校长,现任深圳市坪山高级中学校长、深圳市坪山高级中学教育集团总校长。两项科研课题先后获广东省第二届和第四届教学研究成果二等奖,荣获全国社科优秀工作者、叶剑英基金优秀校长,“创新坪山”先进个人等称号。在各类报章发表作品百余篇,出版了《从陇右到岭表》《客家大迁徙》《南粤文化纵横行》《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溯洄与走向》《校长的一天》等著作。

  自驾线路:水官高速龙岗方向,横坪出口,南坪快速转锦龙大道;坪盐通道坪山方向转锦龙大道。
       公交线路:公交车941、B678、B870、M220、M277、M294、M295、M322、M326等。
       地铁线路:大运站(3号线)换乘14号线(往沙田方向)到锦龙站下车,步行900米到校。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书杂费统一合并在学(杂)费中。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1131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一费制”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教〔2002〕323号)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一费制”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教〔2002〕323号).pdf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45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一费制”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教〔2002〕323号)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一费制”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教〔2002〕323号).pdf

资助奖励(国家)

资助申请项目

普通高中免学费

资助申请条件

1.原建档立卡家庭成员,或低保家庭成员,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孤儿、困境儿童),或残疾学生,或深圳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子女;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4)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5)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6)特困职工证;(7)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


资助申请项目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申请条件

具有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4)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5)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6)特困职工证;(7)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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