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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龙科学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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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龙科学中学

详细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田滨路6号

  • 所在区: 坪山区
  • 邮编:518118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普通高中 (高级中学)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坪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8344505
  • 联系电话: 0755-89221188
官方微信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深圳市聚龙科学中学是深圳市政府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办学的科学特色公办高中,2022年9月开办。2023年4月成立深圳市聚龙科学中学教育集团,集团成员校包括深圳市聚龙科学中学(高中)、深圳市坪山区外国语文源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和深圳市坪山区东部湾区实验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

  深圳市聚龙科学中学先后获评“广东省首批中小学科学教育示范校”“深圳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实验校”“深圳市首批未来教育基地学校”“科学教育特色学校”“科学教育示范区基地校”称号,获颁“东北师范大学深圳人工智能教育研究中心实验基地”“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西南交通大学优质生源基地”“陕西师范大学优质生源基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优质生源基地”“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科普教育基地校”,2024年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专题研究立项单位,数学科组入选深圳市高质量发展实验科组,物理科组入选深圳市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行动实验科组。师生获国家省市区级荣誉800余项。

  深圳市聚龙科学中学占地面积6.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1万平方米。办学总规模60个教学班3000个优质学位,现有学生3000人,教职工290人,含专任教师225人,其中高级教师28人(含正高级教师2人),省特级教师1人,省市级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23人,研究生以上学历200人(含博士4人)。

  深圳市聚龙科学中学面向未来,坚持“人文培根、科学立身”办学理念,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融通共进,学科知识与创新思维协同发展,努力将学生培养成为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融合、责任担当与实践创新兼备的时代新人。

  深圳市聚龙科学中学开办以来,凭借鲜明的办学特色和优秀的办学业绩,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学校落实立德树人、五育并举,认真贯彻新教材、新课程、新高考要求,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初步构建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大科学教育课程体系;打造了一支勤勉垂范、专业精湛、开拓创新的教职工队伍,铸魂培根,全员育人;校园朝气蓬勃,生活丰富多彩。

  办一所高质量品牌名校,为国家培养优秀人才奠基,是深圳市聚龙科学中学一以贯之的使命追求。

  鲍方遒,深圳市聚龙科学中学教育集团总校长,深圳市聚龙科学中学校长。东北师范大学地理专业、吉林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双本科毕业,理学学士,中学高级教师。从教34年,深圳实验学校工作22年,历任中学部、高中部教务处副主任,教学科研处主任,主管教学科研、高考教研及考试数据分析与教学评价等工作,高考备考指导精准高效,在教育管理、高考指导、学科融合教学和课程教学改革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曾获省师德先进个人、市学科骨干、深圳市高考工作先进个人、深圳市高考学科先进个人、深圳市在线教学先进教师、首届“深派教育”年度人物等荣誉称号。

  地铁:14号线沙田站,公交:M434,M427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905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


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doc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45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


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doc

资助奖励(国家)

资助申请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申请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特困供养的材料;(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6)特困职工证;(7)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8)困境儿童相关材料;(9)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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