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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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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实验学校

详细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兰竹西路

  • 所在区: 坪山区
  • 邮编:518118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初中 (九年一贯制学校)
  • 餐食情况:其他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坪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8344505
  • 联系电话: 0755-89369809
官方微信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2010年9月,坪山实验学校诞生在人文自然丰富、发展潜力巨大的坪山中心区,是为满足全区人民对优质教育的需求,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的一所现代化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
  学校分北、南、东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近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1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5万册,计算机1400台。2022年秋季开设教学班153个,在校生7200多人,教职工514人,中高级教师219人,特级教师2人,正高级教师3人,省名师工作室1个,市名师工作室2个,市名班主任工作室1个,市年度教师1人。学校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布局合理,设有梦开始的地方、笑脸墙、平实书院、室内体育馆、舞蹈室、美术工作坊、未来小镇、创客实验室、风雅音乐厅、致蕙小剧场、配套师生餐厅、微格录播教室、校园电视台、全国首家校园汉字博物馆,日新科技博物馆,美术馆、党组织生活馆、档案室,恒温游泳馆、篮球馆、乒乓球馆、射箭场等功能场室。校园典雅秀丽,人文和谐至善,文化氛围浓郁,功能设施齐全,是广大师生的精神家园。
  基于对学校多年办学的文化传承和梳理,对坪实新时代新使命的深入分析,发扬特区文化中的开拓创新、红色文化中的爱党爱国、海丝文化中的包容共享、客家文化中的坚韧尚学,凝练出具有国际视野、中国本色的学校理念文化体系,着力开创办学新境界。学校秉承适性扬才,为大器人生奠基”的办学理念,以培养“麒麟少年、品质公民、大气中国人”为育人目标。校训“含仁怀义日日新”,寄寓学校师生传承麒麟精神,养仁厚之爱心,修仁义之品德,保持学习热忱,日有所得,日有所成,适应未来。学校坚持无围墙办学理念,在开好国家课程的同时,开设普及发展类课程和社团特长类课程,形成主干课、特色课、长短课相结合的优才课程套餐。充分利用周边文化聚落的资源优势,把课堂延伸到区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等,增加课外文体活动时间,让孩子们快乐学习、阳光成长。
  坪山实验学校历经十余年发展,在特区教育的田野上已根深叶茂,硕果满枝。学校教学质量优异,先后获评全国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优秀家长学校、广东省书香校园、深圳市最具变革力学校、深圳市中小学生探究生小课题优秀示范校等370项国家、省、市、区级荣誉称号。
  氤氲名山之灵气,汇聚大海之神韵,沐浴南国之和风,实验学校为让学生受到优质教育,将立足现代化、推进高质化、迈向国际化,开创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

  詹翔,生于1974年9月,汉族,湖北武汉人,华中师范大学物理学教育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香港教育大学教育硕士在读。1997年7月参加工作,‍‍200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中小学高级教师,历任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中学团委书记、德育处副主任、教学处主任、办公室主任;2018年3月起任深圳市福田区外国语高级中学副校长;先后在贵州省赫章县民族中学支教,共青团深圳市委统战部联络部、福田区教育局办公室挂职锻炼;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2019年9月获评福田区“十佳副校长”。

  坪山实验学校公交站途径路线有:M293路、M325路、M326路、M440路、,M478路、M497路、915路、939路、963路、高快巴士821、假日专线9号线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不提供住宿,无收费依据。

资助奖励(国家)

资助申请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申请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特困供养的材料;(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6)特困职工证;(7)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8)困境儿童相关材料;(9)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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