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实验学校--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坪山实验学校

您现在的位置 公共企事业单位 > 学校 >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实验学校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实验学校

详细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兰竹西路

  • 所在区: 坪山区
  • 邮编:518118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初中 (九年一贯制学校)
  • 餐食情况:其他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坪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8344505
  • 联系电话: 0755-89369809
官方微信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实验学校分北、南、东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近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1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5万册,计算机1900余台。2024年秋季开设教学班165个,在校生7500余人,教职工540余人,中级及高级教师230余人,特级教师2人,正高级教师2人。

  学校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布局合理,设有室内体育馆、舞蹈室、美术工作坊、创客实验室、风雅音乐厅、微格录播教室、校园汉字博物馆(全国首家)、日新科技博物馆、美术馆、恒温游泳馆等功能场室。

  学校遵循“适性扬才,为大器人生奠基”办学理念和“麒麟少年,品质公民,大气中国人”办学目标,提出“把学生放在心上”的办学宗旨,推出“三维度七书院”的“优才课程200+”课程体系。以自主学习课程、拓展普及课程、个性特长课程三维度为基础,“五化”优才课程,做到一学生一课表、一学科一体系、一年级一台阶、一书院一课群、一项目一跨越,并在实施过程中围绕学科主题、场馆文化,不断优化,形成序列,九年融通,以高品质课程全面提升学生素养。

  2022年8月,深圳市坪山实验教育集团挂牌成立,提出了“一足两翼”的智慧课堂教学变革,“一足”指立足课堂;“左翼”是用“双师课堂”实行课堂变革,以“云端学校校内复制”的方式,解决集团内名师不足、教育质量不均衡问题;“右翼”是用平板课堂进行智慧教学,以“智学网,智慧课堂系统”的应用,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教学,解决教学内容同质化、教学方式传统化的问题。其中,平板课堂方面,从2022年9月开始,集团每年在七年级成立两个平板实验班,进行数据驱动下的课堂教学改革,探究“三环四自”解决个性化、精准化学习的问题。目前,双师课堂已实现初中部全覆盖,小学部集团内作试点。

  深圳市坪山实验教育集团采取“核心校+成员校”模式,以坪山实验学校为核心校,以锦龙小学和科悦实验小学、坪山区未来学校为成员校,利用核心校品牌效应带动三所成员校快速发展,将集团打造成优质、均衡发展的共同体,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实现教育的公平优质,真正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学校历经十余年发展,在特区教育的田野上已根深叶茂,硕果满枝。先后获评全国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优秀家长学校、广东省书香校园、深圳市最具变革力学校、深圳市中小学生探究生小课题优秀示范校等400余项国家、省、市、区级荣誉称号。


  詹翔,深圳市坪山实验教育集团总校长、坪山实验学校党委书记。香港教育大学研究生,广东省信息技术应用能力2.0提升工程专家,广东省名校长工作室成员,广东省“新强师工程”校长班成员,深圳市督学专家,深圳市五星级义工,坪山区优秀校长,区督学工作室主持人,十佳副校长,区第五、六届督学。

  致力于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探究,主持多项国家、省市区级课题项目,多篇论文在核心期刊杂志上发表。带领学校成为中国教科院“全息未来教育云+端”项目实验学校,广东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试点校,广东省书香校园,深圳市“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校,深圳市云端学校入驻校。

  公交线路:M293路、M325路、M440路、M478路、M497路、915路、939路、963路

  地铁:14号线坪山广场站、16号线新和站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不提供住宿,无收费依据。

资助奖励(国家)

资助申请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申请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特困供养的材料;(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6)特困职工证;(7)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8)困境儿童相关材料;(9)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


X
触碰右侧展开
i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