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龙华区清湖小学--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清湖小学

您现在的位置 公共企事业单位 > 学校 > 深圳市龙华区清湖小学

深圳市龙华区清湖小学

详细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东路135号

  • 所在区: 龙华区
  • 邮编:518109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小学
  • 餐食情况:配餐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龙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8123620
  • 联系电话: 0755-23779013
官方微信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清湖小学为明末清初的清湖村元珠私塾,先后培养了廖继祖、廖马留等历史名人。

  1950年,清湖村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廖氏宗祠办起了现代学校,附设初中(1969年9月开办,1973年7月取消)。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办学规模不断壮大,1984年在廖氏宗祠旁建新校舍办学,更名为清湖学校。

  1997年,清湖村委捐出自己新建的办公楼办学(现址),更名清湖小学。2004年后不断扩建,目前占地面积23439平方米,建筑面积21858平方米。至2021年学校规模已达63个教学班,容纳3000余名学生和300余名教职工,是龙华区规模最大的纯小学(2020年9月接管清湖小学附属幼儿园、清湖小学附属花蕾幼儿园、清湖小学附属天玑幼儿园及清湖小学附属澜园幼儿园)。2016年以来,清湖小学紧紧围绕“清明育人”的办学理念、积极推进“三全”素质教育模式(全体学生、全部学科并重、每一学科的全部核心素养兼备),在教学质量、教科研成果、师生各级各类比赛等方面取得了跨越式的进步。引领教师承担国家、省、市、区级课题37余项;师生在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奖2537人次。2020年12月,清湖小学在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水平评估回访活动中,学生、教师、家长满意度均为100%,学生、家长对学校“三风一训”知晓率100%,教师对学校班子满意度100%,对学校管理的满意度100%,100%的教师认为学校各项制度和管理是有效的。清湖小学真正成为了人民满意的学校。2017年,学校被评为广东省校园足球推广学校、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2020年,学校入选龙华区首批“馆校合作”美育研学实践基地学校。2021年,学校被认定为第二批广东省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学校。几年来,清湖小学已迈上内涵化、特色化、优质化的发展之路。

  王莉,女,中共党员,1977年9月出生于江西萍乡,本科学历,小学高级教师,曾获省小学语文基本功大赛一等奖,省、市微队课比赛特等奖,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辅导员、省十佳优秀辅导员、市十佳辅导员、市骨干教师,区优秀班主任讲师团首批讲师。2022年9月至今,担任清湖小学副校长。

该同志在职期间,秉承了“清明育人”的办学理念,力争完成“区、市一流学校”的办学目标、“一观三全一特长”的培养目标,践行“忠孝仁义礼智信,善恕温良恭俭让”的校风、“学而不厌”的学风和“清明有为”的校训,全面提高了学校的整体办学实力,引领学校走上了内涵化、现代化、优质化发展之路。

地铁:清湖北地铁站。

公交:M212、624、794、302到清湖小学站下可。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资助奖励(国家)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主管局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8123620。

X
触碰右侧展开
i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