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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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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六一学校

详细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河背新村

  • 所在区: 龙华区
  • 邮编:518110
  • 学校性质:民办
  • 学校类别: 初中 (九年一贯制学校)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龙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8190508
  • 联系电话: 0755-28190508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深圳市龙华区六一学校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创办于1998年9月,原办学地址位于龙华区民治街道民旺路。学校为了配合市政府的城市更新改造规划,2018年9月迁址到龙华街道河背新村。学校整体规划因地制宜、设计科学,现为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深圳市一级学校,是一所发展中的优质民办学校。

  学校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质量高,教科研成果突出。坚持走内涵式发展之路,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先后被评为街道、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国学实验学校”“阳光体育活动先进学校”“国家高水平业训先进人才摇篮学校”“龙华区初中教学管理先进单位”“龙华区初中教学管理标兵单位”“龙华区德育示范学校”等称号。

  学校董事会高瞻远瞩,与时俱进提出了“完美教育”的教育理念,确定了“六行合一”的办学理念。坚持依法办学,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定实施“理念先进、管理优化、服务优质、质量优异、特色鲜明”的办学目标;把“培养富有国际视野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公民”的培养目标及“学生素质六个一”的具体要求,落实到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的每一天;“从现在做起,做时代的强者”的校训,激励着全体师生拼搏进取,齐心协力共谱六一新篇章。

  张建新,男,汉族,中共党员,1972年4月生,大学本科学历。

地铁:暂无

公交:河背公交站台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学费:5400元/生/学期(小学一、二年级);5100元/生/学期(小学三至六年级);5800元/生/学期(中学七、八年级);5600元/生/学期(中学九年级)

收费依据: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区分公办义务教育、民办义务教育、公办高中、民办高中、实行分类管理;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含教科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龙华区六一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865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龙华区育英小学等6所民办学校收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发改【2020】410号,具体见附件。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龙华区六一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865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龙华区育英小学等6所民办学校收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发改【2020】410号.zip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学费:5400元/生/学期(小学一、二年级);5100元/生/学期(小学三至六年级);5800元/生/学期(中学七、八年级);5600元/生/学期(中学九年级)

收费依据: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区分公办义务教育、民办义务教育、公办高中、民办高中、实行分类管理;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含教科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龙华区六一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865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龙华区育英小学等6所民办学校收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发改【2020】410号,具体见附件。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龙华区六一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865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龙华区育英小学等6所民办学校收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发改【2020】410号.zip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资助奖励(国家)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主管局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8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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