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第二外国语学校
详细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旺路158号
- 所在区: 龙华区
- 邮编:518109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初中 (九年一贯制学校)
- 餐食情况:配餐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龙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86706117
- 联系电话: 0755-8670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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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旺路158号
深圳市龙华区第二外国语学校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位于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旺路158号,总占地面积为23656平方米,建筑面积76175平方米。学校新校址于2020年9月正式建成使用,办学总规模为54个教学班,其中小学36个班,初中18个班。学校以“融”教育为核心教育理念,文化立校,融创未来。在龙华区“积极教育”的大背景下,龙华二外高举“让缤纷的生命更昂扬”的旗帜,坚持“求真 向善 尚美”的校风、“学中思 思中悟 悟中创”的学风、“以德立德 以爱育爱 以智启智”的教风、坚守“让奋斗为生命铸魂”的校训,着力培养守望初心、胸怀世界、放眼未来的新时代社会主义接班人,营造生态、开放、智慧、人文、幸福的现代化学堂,打造区域“创新高地 质量高峰”,塑造基础教育优质育人的典范学校。
学校在场馆布置方面,融创空间,进行学校空间的“场景革命”,学校围绕“一厅(报告厅)、两馆(体育馆、图书馆)、八中心(悦读中心、探客中心、体艺中心、生活中心、国际中心、信息中心、科普中心、行政中心)”精心设计学习场域,使每个功能场域更课程、更沉浸、更个性、更智慧、更赋能。每一个学习场域设计思路都要满足这三个维度的立体思维,即“时间轴——博古今;空间轴——融中西;成长轴——赢未来”。
林红为全国初中骨干校长,作为龙华教育局引进的高层次校长担任龙华二外创校校长;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6名,高级教师7名。课堂教学以“全面育人兼顾个性所需”为宗旨,创建“慧趣课堂”。开设信仰培植课程、外国语特色课程、创造力开发课程、积极心理塑造课程、国际理解课程、文化浸润课程、体育艺术课程等一系列培养素质、张扬个性、激发创新的校本课程体系。
建校两年,龙华二外党支部荣获龙华区教育系统优秀基层党组织,荣膺“钟南山创新奖实验学校”荣誉称号。学校师生在各级各类比赛中脱颖而出,获誉无数。
林红,女,1968年7月出生,籍贯辽宁沈阳,中共党员,1991年8月参加工作。
1987.09--1991.07 沈阳师范学院化学教育专业学习
1991.07--2007.02 沈阳市第七中学教师、教务主任
2007.02--2010.07 沈阳市育源中学副校长
2010.07--2011.02 沈阳市第八十一中学党支部书记
2011.02--2014.02 沈阳市第八中学校长
2014.02--2015.02 沈阳市第一四三中学校长
2015.02--2018.09 沈阳市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总校长
2018.09--2019.09 深圳市龙华区第二外国语学校筹备组组长区兼职督学
2019.09--今 深圳市龙华区第二外国语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2017年01月经辽宁省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评审,其撰写的《“和·扬”课程的构建与实践策略研究》一文,被评为优秀论文壹等奖。
2017年01月被辽宁省教育学会聘为第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聘期五年。
2017年09月被评为沈阳市优秀校长。
2017年10月被聘为辽宁省教育学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聘期五年。
2017年10月其主持的课题《中小学生学习力培养的研究》被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整体改革专业委员会(中国教育学会“十二五”教育科学规划滚动立项课题)评为优秀。
2017年12月08日在召开沈河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中,大会选举林红为沈河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2018年01月经辽宁省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评审,其撰写的《探索构建教师专业成长的“实验模式”》一文,被评为优秀学术论文壹等奖。
2018年09月被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聘请为龙华区第一届中小学责任督学。
2021年11月被深圳市教育局评定为新一轮教育科研专家。
地铁:地铁六号线阳台山东站下车步行800米
公交:E38路、M180路、M211路途经校门口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资助申请条件:符合特困生资助的条件。
资助申请流程:特困生注册时,由家长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减免学费和资助校服费),提供本人深圳户口本。身份证以及我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或学生残疾证;学校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资助中心汇总,再送区民政局审核,审核后将资助金核拨给申请学校,由学校下发资助金给学生家长。
资助申请材料: (1)《中小学特困生资助用表》;(2)深圳户口本、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3)我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残疾学生提交《残疾证》。
资助联系方式:0755-86706117.
评优奖励办法:获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进步奖的学生须民主推荐、班级投票选出;对评选的学生由班主任审议、德育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