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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文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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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宝文学校

详细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安澜大道222号

  • 所在区: 龙华区
  • 邮编:518110
  • 学校性质:民办
  • 学校类别: 初中 (九年一贯制学校)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龙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7998636、0755-29476001
  • 联系电话: 0755-27998636、0755-29476001
官方微信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深圳市龙华区宝文学校创办于2003年2月,坐落于观湖街道安澜大道222号,是宝文教育集团旗下一所九年一贯制的民办学校。2007年1月通过“宝安区合格民办学校”验收;2009年5月通过宝安区校园文化建设合格验收;6月通过“宝安区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评估验收;2011年12月通过“深圳市一级学校”督导评估验收;2013年4月通过“龙华新区德育示范学校”评估验收;2015年12月通过“龙华新区民办学校教学综合督导”评估验收;2016年1月通过“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验收;2016年9月通过“龙华新区平安校园”评估验收。学校占地面积1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0余平方米。学校现有教学班48个,在校生2300多人,教职工有140人,专任教师100多人,本科100%。

  建校以来,学校坚持“以人为本,追求师生共同发展”的办学理念,培养学生“坦荡直率的大气”“秉公无私的正气”“志趣高洁的雅气”“一往无前的锐气”,全力优化育人环境,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办学层次,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现代化设施设备齐全:配有40个多媒体教学平台,设有综合电教室、电脑室、音乐室、舞蹈室、图书阅览室、校史展览室、美术室、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等十多间功能室,设施齐全,基本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配有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和环形塑胶跑道等。校园布局合理规范,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相对独立。环境幽雅,校园文化氛围浓厚,是学生求学的好地方。

  王涛,男,1979年4月,籍贯陕西省商州市人,毕业于陕西省安康师范学院,本科,物理教育专业,先后获得宝安区优秀教师、宝安区中学教育先进个人,龙华区优秀教师、龙华区教育先进个人等荣誉。

地铁:清湖地铁转到

公交:机场4线、高快13线、高峰专线51、313、328、 B731、B768、M226、M228、M239、M264、M286、M289、M339、M342等均可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1-3年级:4700元/生/学期;4-6年级:3500元/生/学期;初中:525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区分公办义务教育、民办义务教育、公办高中、民办高中、实行分类管理;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含教科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东王实验学校等24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626号),具体见附件。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东王实验学校等24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626号).pdf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1-3年级:4700元/生/学期;4-6年级:3500元/生/学期;初中:525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区分公办义务教育、民办义务教育、公办高中、民办高中、实行分类管理;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含教科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东王实验学校等24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626号),具体见附件。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东王实验学校等24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626号).pdf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资助奖励(国家)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主管局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

4、资助联系方式:2799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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