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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外国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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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外国语学校

详细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新丰路1号

  • 所在区: 龙岗区
  • 邮编:518000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初中 (九年一贯制学校)
  • 餐食情况:配餐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龙岗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89222886
  • 联系电话: 0755-89222883
官方微信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深圳市龙岗区外国语学校创办于2013年,是为加快龙岗教育现代国际化发展而新建的一所由区教育局直属的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坐落于龙岗大运新城,比邻龙城公园、大运会主场馆和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占地面积3.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目前办学规模为66个班,小学部37个班,初中部29个班。学校拥有一支有教育情怀、有专业理性、有儒雅气质的名师队伍,本科以上教师比例达到100%,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占到总数的20%,外籍教师2名,日语、西班牙、法语、俄语等小语种教师5名。

  学校秉承“与美好同行,与国际接轨”的办学理念,遵循“至善至美”的校训,以“引领师生走向美好”为办学使命,以文化引领发展,以名师培养学生,以特色彰显品质,把学生培育成“有民族灵魂、有国际视野、有优雅气质”的美好学子,办一所让学生有美好记忆的学校。

  2021年,学校成为龙岗区首批卓越学校培育对象。先后获得全国科教先进单位、广东省文明校园、广东省儿童友好基地、教育部教育“双区”深圳市智慧教育示范校、深圳市教育改革创新年度领跑奖、深圳市首批减负提质示范校,深圳市首批思政教育示范校等60余项市级以上荣誉,多次获龙岗区教育质量卓越奖。

  学校构建“玉兰花”课程体系,打造“五I”智慧教学,即信息(information)、兴趣(interest)、质疑(inquiry)、智慧(intelligence)与方法(idea),关注学生“会学、乐学”,帮助他们体验学习的成功与喜悦。

  学校开展“三雅”教育,即雅言、雅行、雅趣,要求学生言谈文雅,行为优雅,情趣高雅;开展十大主题月活动,开设90余个社团,帮助学生会友好相处、会智慧求知、会优雅生活,为学生的个性发展、精神生命成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展望未来,龙外人将携手并进,追求卓越,深入实施“美好教育”品牌战略,3-5年内建成全市教育品牌标杆学校,跻身全省一流的九年一贯制名校,成为特色鲜明、质量卓越的湾区先行示范校。


  龙岗区外国语学校(集团)党委书记、总校长唐文红,正高级教师,广东省名校长工作室主持,深圳市首批特级正校长,深圳市首批教育科研专家,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国教育学会学校文化研究分会副理事长,深圳大学教育硕士导 师。2009曾作为深圳市骨干教师到美国纽约圣文森山大学访学,曾多次到香港和各国各名校考察。在学校发展规划、学校文化建设、学校管理、教师队伍建设、课题研究、课堂教学改革、高质量学习和微课程开发等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在《中国教育报》、《基础教育参考》等报纸杂志发表50余篇文章。出版个人教育专辑《且行且思》。主持过《新课程背景下普通高中主动参与式课堂教学模式的研究》等10余项国家、省、市课题研究。研究成果《新课程背景下普通高中主动参与式课堂教学模式的研究》获国家级一等奖、《生本教育的观念和实践模式研究》获省一等奖,多项成果在市区获奖。先后被授予中央教研所全国优秀实验老师、教育部课题研究先进工作者、广东省优秀地理老师、深圳市先进教育工作者、龙岗区三八红旗手、龙岗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称号。创全国先河,并产生了较大影响。

  龙岗区外国语学校校长李细林,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广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深圳市先进教育工作者,深圳市骨干教师、市优秀教师,全国中学教育科研联合体学术委员会副委员,龙岗区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区学科带头人,新世纪全国杰出人才发展工程高级研修班成员,京苏粤浙卓越教师高端研修班成员,广东省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曾荣获深圳市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广东省数学说课比赛第一名,广东省教育教学业绩成果奖一等奖(主要参与)。


  公交:(龙城街道办)E5、M280、M319或(大运中心体育馆)M229、M317、M360、M446

  地铁:(大运中心站)16号线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深圳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资助奖励(国家)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二、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以下情况交其中一样即可: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含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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