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崛起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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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崛起实验中学

详细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82区新安六路1031号

  • 所在区: 宝安区
  • 邮编:518101
  • 学校性质:民办
  • 学校类别: 普通高中 (完全中学)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自主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宝安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7447811
  • 联系电话: 0755-27447770
官方微信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自主招生

  深圳市崛起实验中学创办于2003年3月,是深圳市第一家民办教育集团——崛起教育集团辖属的一所完全中学。学校始终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为幸福人生奠基”的办学理念,以“理想崇高,意志坚强,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为校训,为不同起点的学生提供了适合发展的教育。办学十八年来,崛起实验中学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视因材施教,围绕“把学校办成具有现代气息、特色鲜明,在深圳市乃至广东省民办教育中有影响力的优质完全中学”的办学目标和“把学生培养成自信自强、身心健康、学会学习、学有所长的社会有用之才”的培养目标,在党建引领、特色创建、多元成才方面形成了突出的亮点,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学校现为全国养成教育实验学校、深圳市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单位、深圳市一级学校、深圳市绿色学校、深圳市高水平运动(跆拳道)项目学校,2009-2020年连续十二年被评为宝安区高考工作先进单位,多次荣获宝安区教育教学先进单位、宝安区先进团委等称号,2016年荣获深圳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20年荣获深圳市优质特色民办学校(高中)。

      崛起实验中学教育理念超前,教学设备先进,教学设施完善。教师敬业爱岗、乐于奉献,营造了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育人氛围,突出的加工能力,帮助一批批起点一般的学生考上理想的大学。学校积极践行“尊重差异、提供选择、挖掘潜能、多元成才”的育人理念,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不言放弃,勇于超越”,为每一名学生成长提供适合的教育。学校建立五育并举的系统化培育课程,如选科走班套餐式课程与研究性学习、社团活动的创新融合,以不同层次学生为主体的导师制合作学习小组的落实,美术、声乐、舞蹈、体育等特长的专业培养与实践,让学生做学校的主人,做课程与活动的主角。学校充分挖掘学生成长和教师发展更多的可能性,促进“好理念”的传递和“好课程”的迭代,让富有生机的课程体系成为学校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动力。

      校长邓世平,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中学高级教师;深圳市第一届团市委委员,深圳市第四届政协委员,深圳市第五届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委员;广东省基础教育百千万工程名校长培养对象,广东省南粤教书育人优秀教师,深圳市首届“十佳优秀校长”,深圳市教书育人模范。曾长期在深圳实验学校工作,担任实验学校副校长、实验教育集团管委会副主任。2007年出任深圳市第二高级中学创校校长、党委书记,在短短八年时间里,带领学校实现高起点跨越式发展,把学校打造成为广东省最年轻的国家级示范性高中,综合办学实力跻身全市高中前列,被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誉为深圳优质教育最大增长点、新办高中样板学校。2016年,担任崛起教育集团顾问。

地铁:罗宝1号线宝体站B出口

公交:崛起实验中学站、华丰金融港站、河东站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批准深圳中学等58所学校开展2021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函〔2021〕46号)要求,结合各高中学校申 报情况和办学实际,经我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和研究决定,同意深圳中学等58所学校开展自主招生,现就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序号

招生学校

招生项目   

专项

招生细项

计划人数

招生范围

中考成绩
  分数控制线




49

深圳市崛起实验中学

音乐

舞蹈

声乐

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独唱)

5

ACD类

艺术326


器乐

键盘乐器、西洋管弦乐器、民族管弦乐器、打击乐

10

ACD类


舞蹈

民族舞、古典舞

8

ACD类


美术

绘画

绘画

12

ACD类


体育

跆拳道

跆拳道

3

ACD类

体育305


网球

网球

2

ACD类


合计

1926




备注:

1.自主招生二类(公办学校)监督咨询电话: 88120325(艺术)、88125592(体育)、88125677(综合),邮箱:tcs@sz.edu.cn。

2. 自主招生二类(民办学校)监督咨询电话:88125044,邮箱:sgc@sz.edu.cn。


  一、有关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深圳市中考划线录取资格,且具有拔尖创新潜质或学科(含体育、艺术)专长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自主招生。

  (二)报名流程

  各校自主招生方案经备案同意后,需在深圳市普高自主招生管理平台和各相关学校网站公布。自主招生以面试和综合能力(含体育、艺术专项)考核为主,不得组织笔试,综合能力(含体育、艺术专项)考核时间统一安排在7月4日进行,具体考试时段由各招生学校安排并通知考生。

  报考自主招生一类的考生统一使用深圳市普高自主招生一类管理平台(www.szzk.edu.cn/zzzs)开展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17日至21日,每个考生只可在平台上填报一所学校。6月22日至26日,招生学校进行报名材料审核工作。6月28日公布入围综合能力考核的考生名单,考生可登录自主招生一类管理平台查询是否获得综合能力考核资格。

  报考自主招生二类的考生须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6月17日至21日。自主招生二类的报名、专项考核及录取公布等要求,按照《2021年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二类招生工作方案》(《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附件2)执行。

  受疫情防控新形势影响,自主招生二类学校在现场报名时段内须同时开通线上报名渠道,对非必须进行面谈和现场审核项目的考生,或因疫情防控影响未能到现场报名的考生进行线上报名审核,同时,做好此类考生信息录入和准考证发放工作。

  报名现场及专项考核现场须严格落实近期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体考生、评审及考务人员(含后勤服务人员)须落实考前14天连续健康状况监测,申报健康码(为绿码),于7月4日专项考核前7天进行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其它异常情况处理、考点考场防疫准备与实施、备用隔离考场安排等工作,严格按照我市2021年中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指引执行。

  (三)招生录取

  自主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组织开展自主招生的学校应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和学校综合能力(或体育、艺术专项)考核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后,按照相应权重比例(中考成绩占60%,综合能力考核占40%)合成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学校公布的中考成绩控制线,如总分相同的,先按学校综合能力(或体育、艺术专项)考核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后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自主招生一类学校可通过自主招生平台查看报名考生的资料,按不低于自主招生计划3倍且不超过5倍的人数筛选入围考生。如果报名人数低于招生学校计划招生人数的3倍,则同比例缩减招生数量。

  自主招生二类学校按照计划专项严格录取,本校内各专项的招生计划之间不得互相调剂,各项招生不降低标准、不增补计划。

  各校自主招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直接转为普通生招生计划。已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统一划线录取,不得转录其它学校。

  (四)组织保障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我市自主招生一类和二类的自主招生工作规程,严格实施阳光招生,规范自主招生程序,加强招生信息公开,主动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开招生各环节,确保自主招生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增加招考工作透明度,各高中学校应通过设立自主招生工作QQ群、微信群、电话等方式向社会、学生和家长开放,及时做好招生咨询工作,并公布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考核过程全程留痕,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坚决杜绝虚假宣传、违规招生。

  (五)经费标准

  各招生学校可参照我市体育中考组织考试的经费支出标准(监考人员劳务、考务工作、考点场地、器材等项目),落实好相关经费,不足部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考试专项经费解决,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学杂费包含书杂费

收费依据:学杂费包含书杂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初中:8600元/生/学期;高中:30000元/生/学期(2021届新生标准)

收费依据:      深圳市崛起实验中学初中学费依照深发改[2021]599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崛起实验中学收费标准的通知》,2021年秋季起入学的七年级新生学费按8600元/生/学期标准收取,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高中收费按学校收费公示栏收取,并依法依规到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进行备案。


Page0001.pdf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高中:3550元//生/学期(伙食费另计)

收费依据:高中:依规定公示

资助奖励(国家)

  1、资助申请条件:孤儿、残疾学生、非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烈士等优抚家庭子女。

  2、资助申请流程:先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学校初审通过后把符合申请资助条件的学生基本情况在网上资助系统输入资助学生家庭困难情况并上传佐证----上级审核。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困难佐证: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非广东省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7447770


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含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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